第七十九章  感应代偿的增益原理

综合a、b两项,可见任何感应者都具有“唯物”与“唯心”的复合性质,而且其唯心的性质恰恰要建立在其唯物性质的基础之上:一方面,作为感应者的自存以及作为感应对象的他存都是“唯物”的自然存在者,甚至感应者的感应性能本身都是自然物性演化发展的产物,并具有“不以感应主体之意志为转移”的先验规定性;另一方面,正是这个被感应者自身的物性所规定的先验感应方式决定着一切感应者的主观感应形态,甚至“唯心地”虚拟再造着自身所依存的存在对象(譬如原子事实)或非存在对象(譬如从原子事实推导出来的作为逻辑函项的后衍“概念”),并将“对象”改塑到连感应者自己亦全然不能自觉“对象已被重塑”的程度。【这里所谓的“存在对象”和“非存在对象”其实都应划归巴门尼德的“非存在”范畴,因为它们都已不是主体的感应属性尚未加于(或耦合)客体的可感属性之前的那个客体原型了。也就是说,巴门尼德所谓的“存在”范畴——我称之为“元在”或“本在”、康德称之为“自在之物”或“物自体”——的确是任何感应者或认知主体永远不可企及的领域,因为我们永远不可能具备、也永远不可能建立一条无属性或非属性的认识通道,相反,我们只能在属性代偿愈益丰化的自然轨道上单向度地运行下去,这就是“不可知论”得以成立的根据。这根据恰好有两个支点:一个是别出“心”裁的“唯物论”,它确证一切客体(也就是分布在不同层级上的主体)和一切主体(同时也是序列化的客体之一种)都是自然分化的产物;另一个是别出“物”裁地“唯心论”,它确证一切精神存在(也就是递弱代偿的感应属性)和一切对象存在(同样也是序列化的载体属性)都是属性耦合的变态;由于这“二元存在”的不可沟通,使陈旧意义上的不可知论成立。但也恰恰是由于如上的逻辑“裁”定,又使这二元存在归结为“一元存在”或“一系存续”,从而令陈旧意义上的不可知论终于不成立——不成立在对“知”的基本定义上:即,过去那种追求对客体本在的“真知”(求真之“知”)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虚妄假设和彻底误会(它假设主体的感知性能是一条接纳外物的真空管道并由此造成对“知”的误会),反倒是通过属性耦合变态所获得的“假知”(求实之“知”)才是唯一现实的“知”的内涵(它确证“知”的定义为主体之感应属性与对象之可感属性的二相耦合体),也才能够真正达成主体与客体之间追求依存的实际效果,那效果就是:让知者还原为在者,或者说,让“我在”还原为“本在”,亦即让主体自身借以复归于(耦合于)客体系统中。】(1)

而且,从“感应(属)性”的自然演化进程上看,显然“唯心”的成分或比重始终保持着倾向于增大的势头,即感应度的扩展或深化非但不能改变感应方式的虚拟性态,反而使感应者一方面越来越远离存在的本原,另一方面又使感应者在自身与其对象之间必须添加越来越多的虚拟环节虚拟层次(即“主观环节”或“主观层次”):从物理基层的“电磁”感应;到化学分子的“受体”络合;再到生物层级的“感官”感觉;直至高级生命的“逻辑”思维;俨然构成了一个对初级虚拟素材再加以虚拟处理的感应进位系统或曰“虚拟感应增益”系统。换一个较为直观的表述方式即是:由于感应性的扩张过程正是感应者趋于弱化以及依存条件趋于递增的同一自然代偿过程,这就造成感应者的“感性对象”和“感性容量”逐渐膨胀,在这种似无止境的动态形势下,面对日益增多的“可感的”自存条件如何做出适当而充分的“反应”,就成为横亘在“感”与“应”之间的一个令感应者无所适从的无形障碍,“知性”或“理性”至此应运而生,它实际上是对感性模拟素材给予又一次理性虚拟整理反应前预备程序,同时也是感应者自身的存在度近乎丧失尽净的一种等价代偿产物增益代偿属性。【在人类思想史上,经常可以见到如下两种极为有趣的现象:(1)在逻辑发生的序列上,处于逻辑终端的结论性概念一般总比处于逻辑肇端的推论性前提要缥缈得多,也不稳定得多,譬如“神”、“以太”、“燃素”、“奇点”以及种种作为意识形态的“主义”或“论断”等,相对于做出如是判断的前提命题而言,它们通常很快就会被否定、修正或推翻,尽管它们历来都是当时某一文化系统的基础,即呈现为支撑着整个知识系统(精神系统)或观念系统(世界系统)的基础理论。(2)在历史发生的序列上,同样是这种虚无缥缈的逻辑函项概念,越原始者其稳定性越高,有效延续的时间越长(譬如古代的神或上帝);反之,越晚近者其稳定性越低,遭到证伪的速率越快(譬如近代的科学理论)。这表明,即使对于属性耦合的精神产物来说,它也不能逃脱稳定度递失的宿命规定。而这又与精神发生学上的如下现象丝丝相扣:感应所得的稳定度大于感性所得(譬如借电磁感应达成的原子结构当然比任何生物结构或生物属性结构稳定得多);感性所得的稳定度又大于知性所得(譬如视觉或听觉等感官感觉表象的稳定程度与本能或动机所主导的知觉表象的游移不定根本就无法相提并论);知性所得的稳定度更大于理性所得(譬如由动物求食本能所规定的求食知识及其求食行为变异一定不会比人类关于食物营养学的学术理论翻新来得频繁)。上述之种种均表明:感应属性的代偿增益进程既表达着感应载体或感知载体的衍存递弱法则,也表达着感应效益或感知效应的代偿衰减趋势(可参阅卷一第四十一章)。如果将此一定律转化为解答前章关于“波普尔悬念”的话题,则可以这样表述:世间的一切感应效果和感知成果,包括人类的所有非科学文化和科学知识在内,非但历来不能达成“真知”,而且越来越不能达成“真知”,即是说,属性耦合形态的感应增益放大进程具有越来越背离元在的倾向,尽管它的“求实效应”,也就是它的“代偿有效性”始终都会维持在那条标志为存在阈的常量平行线上也罢。这就是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学说得以成立的哲学根据和基础论证。(当然,至此只能算是论证的开题而非论证的完结,因为由此还会引出更多的其他问题需要讨论。)】(2)

也就是说,正是基于c项的规定,才奠定了知性和理性得以发生的基础,从而为属于自然界代偿存在序列之终极一环的“精神存在”煅造出它的核心要素。(3)

注释:

(1)基于前两章的综合可知:世间万物包括人都是纵向物演进程中的分化物,其存在度的不同决定了各自与依存条件建立联系的感应方式亦不同,这是其唯物性;其感应方式的不同,决定了各自虽然面对的是同一客观世界,但各自的感知结果却不同,这是其唯心性。任何主体之感知结果都不是对客观世界的原样反映,故求真之知不存在;任何主体的感知都是对其存在度的代偿,即其任何“知”都无非是完成其求存或求实的代偿而已,这是“知”唯一的本质。也就是说,“知”的定义只能是“求实之知”,以此就消解了既往的“不可知论”。“不可知论”不成立的原因在于对传统意义上“知”应为“真知”的定义属于前提性错误,“不可知论”其实就是对“形而上学的奇点”的表达,但对于“形而上学的奇点”因求存而生的成因却并不知晓,也就是说,“不可知论”源于对精神存在何以发生的无知,对精神存在何以发生的无知源于对衍存之道的无知,以致于把作为整体的一元衍存分为主客体横向上不可沟通的二元存在后无法弥合。(注:第八十章有对于“形而上学的奇点”是说明:所谓“形而上学的奇点”是指,以这个“点”为边界,所有直观的常识、科学的定律和可经验的存在状态均归无效,此乃逻辑实证论者认为一切知识概属“假说”的原因。亦即恰恰从这一“点”出发,又可以反过来说,凡属自然的或物理的存在不免同样可以被视为是精神形态的存在,停留在这一点上无休止地争论下去既没有意义也没有出路。)

同时,《物演通论》表达的唯物是形而上学禁闭下的唯物,即本段中所说的“别出‘心’裁的‘唯物论’”,即特定主体(即当下的人类)认知下的存在论(详见卷一),当然这主体也是衍存序列中最后衍的客体,只是这主体具备了超越自我的整体视角(即追求终极“一”的哲学视角),通过其哲学的整体之“知”把分化了的万物耦合成整体的不可割裂的一体存在,亦即佛家之“无我”、庄子之“与天地为一”的一体存在。这就是本段最后所说的“让知者还原为在者,或者说,让‘我在’还原为‘本在’,亦即让主体自身借以复归于(耦合于)客体系统中。

《物演通论》表达的唯心则是特定衍存位相或存在度下的唯心即本段中所说的“别出‘物’裁的‘唯心论’”,

即卷二的认识论是存在论基础上的认识论,故在第二十二章中称卷一的自然哲学为“形而下学”,在第八十四章中称卷二的精神哲学为“形而中学”,乃至在第一百三十八章中称卷三的社会哲学为“形而上学”,这是物演序列中不同属性分化的显化序列,也是不同研究对象下层层依托的基础序列。所以,《物演通论》不同于既往的唯物论、唯心论、不可知论,而是在新的存在论模型下,在更深彻的逻辑反思中说明了我们说的“物”即“物性”,我们说的存在即“存在性”,说明了递弱代偿的存在性的一元衍存进程下,“心”或“知”作为感应属性的渊源和求存本质。

本段中“存在对象(譬如原子事实)或非存在对象(譬如从原子事实推导出来的作为逻辑函项的后衍‘概念’)”所提到的“存在对象(譬如原子事实)”是指可经验对象,如感性或知性的感知结果,“原子事实”是维特根斯坦提出来的概念,指由最简单对象构成的“事态”,而“事态”或“原子事实”进一步构成“事实”;“非存在对象(譬如从原子事实推导出来的作为逻辑函项的后衍‘概念’”指超验对象,是理性的感知结果或者说是理性逻辑演绎推导出的各种概念和理念。越是超验的对象其改塑或扭曲程度越高。当然,这里的“存在对象”(即通俗说的“直观对象”)和“非存在对象”(即通俗说的“非直观对象”)都是感知中的存在,即都是感知的结果而非客体本身,所以,都属于巴门尼德的“非存在”范畴。巴门尼德的“存在”与“非存在”在六十三章有过说明,“存在”是不以认识为前提的元在、本在、客体、客观世界,亦即康德的“自在之物”或“物自体 ” 等等;“非存在”是以认识为前提的逻辑中的存在。所以,巴门尼德的“存在”其实就是“在”,“非存在”其实就是“知”,而“知”与“在”的关系问题是既往哲学的千古疑难。当然,巴门尼德所处的年代,还没有进入认识论,所以当时思境下的“存在”特指恒定不变的存在(在递弱代偿的存在论模型中其实是递弱的本性存在),“非存在”特指流变的存在(即认知中的属性存在),而哲学家的任务就是追逐流变的万物后面不变的东西,即追逐“非存在”后面的不变的“存在”。但事实上,流变的存在就是我们感知中不断变化的存在,而所谓恒定不变的存在其实是不存在的,巴门尼德“非存在”所指的元在本身也在分化,进一步在认识论或形而上学的禁闭下说这个超验的“非存在”,其实就是人类在不同衍存位相下试图间接揭示(直接不可抵达)的元在运行的各种理念,如从盖天说到日心说到地心说,从牛顿的绝对时空观到爱因斯坦的相对时空观,直到《物演通论》时、空、物一体的存在性。

(2)基于七十六章的c项“感应代偿的增益原理”可知:因为后衍存在的依存条件增多即需要感知的信息量增多,后衍主体的感知方式必然越来越复杂,这使得物演进程必然是感应代偿的增益过程,这个增益过程使得理化感应、感性、知性、理性渐次发生,感与应之间的间隔层级越来越多。这时,逻辑作为“感”仅为反应预备前程序。在后续章节中我们会通过把精神存在武断划分为“意识”(即逻辑,即感性、知性、理性)和“意志”(即应向、意向、志向)来进一步说明“感”与“应”是关系,此处不再展开。

总之,增益的感应属性必定是在前体感应属性的基础上的进一步抽象(或虚拟)处理,这使得层层抽象(或虚拟后感知结果必然离本真越来越远,即含真量越来越低,表现为代偿效力越来越弱,所以,我们知识翻新速度越来越快。这是感应属性代偿终极无效性的直接表达,也是整个代偿在终极无效性的间接表达。

也就是说,递弱的物演进程从实体结构的凸显到虚体感应属性的凸显,是精神存在的发生学流脉,是整个感应属性增益进程的表达。感应属性增益是递弱分化进程中实现代偿有效性的必须,直接表现为“广义逻辑融洽”;但增益导致感应层级的叠加,导致感知主观化的成分增加,使得越后衍的“知”离本真越远,即“知”的代偿效力越来越弱,以致于“广义逻辑失洽”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具体表现为越后衍的“知”稳定性越弱越后衍的“知”其证伪速度越快,这表明感应属性代偿的有效性都是暂时的、表象的,在终极上是无效的,即四十一章第一段说明的“代偿效价呈现负值”,这本身就是感知载体递弱在感应属性层面的表达。严格地说,因为所有知识都是基于非逻辑武断的非真,所以都是可证伪的,只是证伪的难度不同而已,从前神学、神学、哲学、科学这样一个“知”的发生发展序列中也可以看出其证伪的难度递减,即其“知”的稳定性递减。所以,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只是科学与前衍知识比较下的一个相对的小尺度的结论,它更深的存在基础正是基于感应属性代偿增益及其代偿的终极无效性。所以,人类的求存靠知识的迭代更新是没有出路的,知识爆炸本身就是人类自身存在度锐减的标志。

换言之,在递弱代偿的规定性下,四十一章论述的代偿规定和代偿的佯谬在感应属性代偿的逻辑代偿层面通过“广义逻辑融洽”和“广义逻辑失洽”是完全表达的。

(3)总之,精神存在凸显为一种单独的存在(此前的“精神”因为主体不自知即无自我意识,故隐而不显),正是感应代偿增益至知性、理性使然;包括哲学从自然哲学发展到(或分化到)精神哲学,从本体论步入认识论,也是知性、理性代偿进一步增益使然。

这就有效回答了第六十六章的提出“波普尔悬念”问题。“波普尔悬念”在六十六章中是如下表述的:倘若非科学是不证即伪的学识,而科学又是凡证皆伪的学识,那么,包括归纳法和演绎法在内的一切人类思想成果,其可靠性或有效性的基点又在哪里呢?这是波普尔哲学必将面临却无从回答的一个大难题——我们可以把它称作“波普尔悬念”。

而本章对“波普尔悬念”的直接解答是:世间的一切感应效果和感知成果,包括人类的所有非科学文化和科学知识在内,非但历来不能达成“真知”,而且越来越不能达成“真知”,即是说,属性耦合形态的感应增益放大进程具有越来越背离元在的倾向,尽管它的“求实效应”,也就是它的“代偿有效性”始终都会维持在那条标志为存在阈的常量平行线上也罢。

注:本章进一步论述七十六章c项的“感应代偿的增益原理”,说明“知”的纵向客观性和横向主观性,即彻底说清“知”与“在”或“心”与“物”关系,消解了唯物论、唯心论、不可知论,并说明了“知”作为感应代偿因求存不断增益的有效性后面是更深层的“知”作为代偿的终极无效性。

附:本章重要概念:

一、“感应属性增益”(概念注释)

感应属性增益:指感应属性(含感知属性)的代偿增量或信息增量,特别强调它是一个逐级膨胀和丰化的演动态势,旨在追溯既往哲学家关于“理念(柏拉图与黑格尔)、灵魂(经院哲学)、心灵实体(笛卡尔)、纯粹知性(康德)”等等——即所谓“精神现象”的源头与初始规定性。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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