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盲存即定在
上述所谓的“盲存”,系指物的存在性决定着物的感应性,而不是物的感应性指导着物的存在性。从表面上看,“知”是“行”的前提,“感”是“应”的向导,然而,知与行、感与应其实是同一层面上的浅部运作,本质上谁也不主宰谁,倒是盲目的存在本身深在地主导着貌似澄明的感应过程,而澄明的感应或感知反而对此一无察觉或尽可以一无察觉。(1)
感应者之所以表现为澄明的盲存状态,其原因之一仍在于简约原理的作祟。且不说存在性是决定一切的存在本性,故此并不将自己显现为某种鲜明可感的存在属性。即使它能够通过一系列属性演化来暗示自己“垂帘统治”的威权,也由于它所施行的“钝化育导”而造成被统治者对其潜隐势力的失察。如果用哲学语言加以阐释的话,即是说,简约化过程必然令感应物的感应度在发生代偿性扩张的同时也伴随发生感应属性的进位性扬弃,亦即感应样态的规定性进程同时就是一个否定性进程。所以,蝙蝠获得了超声感应能力,就丧失了粒子物态固有的微观电磁感应性,而后来的动物一旦形成了五官感受器,则不能兼备蝙蝠的超声感应技巧,结果导致人类的知性进化以感性退化为代价,其视不如鹰,嗅不及犬,甚至他的光感频段都有所萎缩,因为据实验观察,身为人类先辈的灵长目动物尚能看见波长比紫外线还短的X光。总之,扩张性的感应代偿一直就未能摆脱“奥卡姆剃刀”的简约化刮削,难怪理性思维虽然勃发到“感想无涯”的超时空境界,但其逻辑程式的简化状态却一如既往。简言之,正是由于贯彻在代偿增益态势之中的种种简约化处理(包括针对“实存”的或“体质性”的“属性硬件”之处理以及针对“虚存”的或“精神性”的“属性软件”之处理),才使一脉相承的所有感应者展示出迥然不同的自存形态,也使本属同根的高位感应者不能在自身的感知直观中轻易比较出感应进位的前后差异。【这里需要注明的是,上述有关“否定性进程”的意思并不是说将处于前位的感应机制彻底丢弃,而是指将它埋藏或潜含在后位感应机制的基础层面之下,故此特别选用黑格尔的“扬弃”概念。譬如,高等动物的感觉器官虽然已经具有非常复杂的结构,也已能够感受远比离子或分子更为宏观的对象和场景,但它的基础生理机制仍然建立在单细胞质膜层面的电磁感应上,并由以形成生物电激发、传导和中枢整合的神经反射弧。】(2)
于是,“盲存”与“定在”无异,或者说“澄明的盲存”就是“物性的定在”的质态,而“定在”的内涵就是“确定在某一存在度上的在或在者”,由此引出“位相”的概念。所谓“位相”,系指物的存在性(存在度、代偿度与存在阈三者之间的内部构成)先于物的感应寻位方式而在,亦即物的失位本身就是一种确切的定位或框定的位格——框定在某一确切的存在度和相应的代偿度的衍运位置上,并呈现为特定的物类形态和求存方式。“位格”是实现在存在度上的具体的位相。换言之,正是“位相”及其“位格”从本质上决定着物的失位存态,而不是物的感应识辨能力成就了物的定位存在。因此,从根本上讲,物的失位存态是不可纠正的,而且恰恰是由于这种纠正的无效性(即“代偿的无效性”),才使感应性代偿不得不无休止地扩展下去。也就是说,以识辨定位为己任的感应属性其实并不能改善感应载体的失位窘境,它至多不过是失位性存在者表达其位相规定的一种存在方式而已。(3)
基于此,那种被“假定化”(即“简约化”)了的感应过程或认知结局所拟达成的效果已经不言而自明:它无非是为了让那些必然演成分化失存态势的递弱物质,以最有利于其当下苟存的自补方式(“有效代偿”或“有功代偿”的体现),亦即最不利于其长远稳存的自残方式(“无效代偿”或“无功代偿”的体现),在有条件的结构化自然系统中坚持存在下去。【具体到感应或感知效果上说,就是假如简约化的代偿规定有利于求存而不利于求真,则宁可放弃求真;假如代偿化的简约规定有利于衍续而不利于自明,则宁可采取盲存。说到底,聪明灵慧并不是一件好事,它直接标志着聪明者的虚弱和灵慧者的无奈,况且,它非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之所以要派生它并不得不借重于它的深在问题,反而只能使固有的麻烦愈发膨胀——所以才有了郑板桥那“难得糊涂”的告诫。而实际上,即使没有这番告诫,我们也一直都糊涂着并将继续糊涂下去,因为归根结底,我们运用智慧所能达成的终极效果终于与糊涂无异。到头来,我们只落得了一个让“糊涂”也分外“难得”的苦果——“难”就难在你已经处于必须聪明起来的境地,或者说,你已经处于必须以聪明的样态来表达糊涂的规定之“位相”。】(4)
注释:
(1)因为存在度决定代偿度,所以作为物的感应属性代偿的感应性被深在的物的存在度或存在性所决定。也就是说,代偿层面的“感”虽然总是自觉澄明,但同为精神代偿的“感”与“应”(即“知”和“行”、“思想”和“行为”),都被更深层的物的存在性主宰,感知主体却难以通过感知觉察这一点,因为“知”的规定性就是不自觉认真的方式或非逻辑武断认知的方式,这由主体的“在”的规定性即存在性所决定,此为主体的“盲存”。
人类的盲存状态只能通过逻辑反思是才可能被意识到,所以,人类中只有少数习惯于逻辑反思的人对这一点有稍微清醒一些的认识。如笛卡尔的第一沉思就源于对感性非真的反思,休谟则直接对人类的理性提出质疑,否定了归纳法,从而导致康德不得不更为全面地反思人类的感知和理性。但康德的逻辑反思又不如本书卷二的逻辑反思全面和深刻,因为康德没能说清感性规定与理性规定的衍存关系,也没能说清“知”的规定性(亦即感知规定性)得以发生的深在原因。而且,这个问题局限于“知”的层面是不能回答的,只有下沉到“在”的问题才有望解决。这正是既往认识论包括康德知识论的局限所在。
(2)简约原理是万物实现其代偿有效性的代偿规定性,即“在”的规定性中的代偿性规定。万物都是代偿性存在,所以,万物遵循简约原理而代偿求存。
八十一章的注释较为完整的解读了简约原理,但简约原理的细节还是会在后续不同章节中不断涉及和表达。因为代偿本身(包括感应属性代偿和结构属性代偿等所有代偿)或耦合本身都是全书的内容,而代偿或耦合始终遵循简约原理。这是感知非真的根源,亦即感应属性代偿的本质规定性。
从感应属性代偿增益的具体衍存进程来看,所有动物在大自然中是生态位(即后续的位相或位格)决定它们的感知建构,如扁体动物感性的发生源于其与依存对象建立必然联系的需要,其他不需要的东西扁体动物都感知不到。蜜蜂能感知紫外线,也是因为花粉反射紫外线,这是蜜蜂与花粉建立依存关系的必须。人类的祖先置身于丛林中,依存对象众多,依存环境决定了其色觉感知频段以绿色为中心建构。其中,绿色与橙色的波长差异其实很小,但我们的感知却武断地将其区别地放大,这也是我们祖先与野果达成依存需要的必须,否则我们就无法在绿色的树叶间发现熟透的果实。随着人类知性、理性的发展,某些感性功能会退化,但感性失去的能力以理性可以弥补为前提。如人类现在的视力普遍降低,但我们可以通过科技缔造的眼镜或者直接手术来改善。如我们远离丛林后不需要那么敏锐的听力,但我们退化的听力,也可以通过科技缔造的音响来弥补。而且,对底层感知的失察并不是对底层感知的舍弃。只是简约原理下,我们追求求存效率的最大化,某些底层感知被沉淀在我们无法自觉的底层或成为上层感知的媒介。当我们屏蔽掉后衍感知时,前衍感知的能力才会得以凸显。如人因为意外丧失视力以后,其听力和其他感知能力就会被充分调动而变得越来越敏锐。佛家通过禅定冥想,也是希望开放更底层的感知系统。但这是有限度的。正如同听力变好的盲人,听力的增强是有基因确定的先天限度的。我们的感知层级在整个进化过程中有一个层层的基因硬化或体质硬化以及感应属性层层模块化或模式化的固化过程。
理性也同样如此。因为理性是更后衍的感应属性,所以,我们本能的对理性信赖超过感觉。当笛卡尔怀疑感性的真实性时,他还是相信他理性的怀疑精神。当康德追究感知的规定性时,他至少没反思到“知”的本质和意义,本能上会觉得越后衍的“知”越靠近真理,哪怕后来持科学证伪主义波普尔也如此。但事实上随着简约处理的层级化越来越多,人类“知”的含真量必然是越来越低的,代偿的时效也越来越短。
关于简约原理可配合第八十六章的对层级化依存条件的感应规定理解对底层感知的简约处理。还可联系第四十一章的代偿规定理解,它主要从纵向的代偿效力和相互关系来说,因为在卷一,所以还没法深入。
也就是说,纵向上越后衍的存在者代偿能力越强,但横向上每个衍存位相的存在者其总体代偿都遵循简约原理。如当人类可以通过理性制造望远镜、显微镜扩展视觉能力、可以通过理性制造的仪器拍摄X光片,人本身的视觉频段必然越来越窄、视力也越来越差……即使从个体上看也是如此,婴幼儿能分辨的颜色和声音都远高于成人,就是因为其理性还没有发育起来,先天的感性比成人更强;而后续理性越发达,感性就越被遮蔽和压抑,以致于逐渐萎缩。很多特异功能,说到底就是把人类在简约原理下遗失的某些感性功能通过训练得到了维持或发展;或者极个别本身就因为返祖现象而具有更强的感性功能且自觉地把它维系了下来。也就是说,主体的感知以建构主体足以求存的识辨系统为目的,只要后衍的代偿足以建构识辨系统,原来的代偿就会被压缩保留至最小限度。如人有了新的大脑皮层以后,只需要较少的感觉信息就能用理性逻辑建构起我们的识辩系统,而在大脑皮层出现以前,人的感觉频段比现在宽的多。偶尔仍有少儿能看见紫外线、红外线,都是返祖现象下的所谓特异功能;这些特异功能,在后天的理性发育下如果不特别维护,就可能会逐渐丧失。也就是说,简约原理下,人类知性、理性的发展,就伴随着感性的退化。
总之,自然界没有飞跃。在一步步的衍存进程中,大自然会自动选择每个物种最经济的代偿方式予以代偿,这在代偿的各个方面都充分表达:如实体结构代偿即硬件代偿上,人类虽然是最后衍的存在,五官的生理构造上却视不如鹰、嗅不及犬,甚至光感频段都有所萎缩,但人类理性所建立起来的识辨系统却足以弥补这些不足;而虚体精神代偿即软件代偿上,理性逻辑本身也遵循简约原理,其逻辑程式的消矛盾律、排序律、追本溯源律都是为了达成最简约的简一律。这和知性逻辑的同一律要求完全一致。正因为简约原理,导致感知主体其实很难感知到万物纵向上的这种感知进位关系。
另外,我们还需要明白,对前衍感知能力的压缩并不代表对其舍弃。我们虽然感知不到电磁感应,但它却是后续感性、知性、理性渐次发生的基础,处于人类意识的最底层即无意识层面。同样,虽然感性会被发展的理性抑制,但感性和知性是理性发展的基础。理性建构不可缺少的信息要素是我们越来越丰富的感性信息(注:而非感性能力,人类信息的拓展是通过理性缔造的工具如望远镜、显微镜来实现的)。所以,后衍代偿都以前衍代偿为基础,横向上是对前衍存在者本质缺憾的弥补,纵向上的代偿结果却是对前衍存在者本质缺憾的继承和放大,因为纵向上本性衰变的愈发残缺就是通过结构、功能愈发复杂的依存关系来表达的。所以,整体而言,后衍代偿或存在者是此前所有代偿或存在者的集成,如人类个体的生存史俨然就是自然存在史的简短而迅速的重演(具体见一百七十九章)。
(3)所以,“盲存”就意味着“定在”,它只是确定主体存在程度(即存在度,即“在”)的指标。“在”即“定在”,指特定存在度下的存在者,也就是王东岳先生讲“五印一纲”中的“弱演变量印”中作为特定的“弱演变量”的存在者。实际上,这个“弱演变量”或存在度一旦确定,就确定了存在者在有限衍存区间的位相和位格(即衍存偏位线上具体的“点”),就确定了存在者的分化耦合程度和伪在危在程度。亦即,在“有限区间印”的前提下(存在度是有限的),“弱演变量印”一确定,其他“代偿位相印”、“分化耦合印”、“伪在危在印”也得以确定。反之亦然。也就是说,存在度或反映数模总纲的存在性是本质,其他的“代偿位相”、“分化耦合”、“伪在危在”都是对存在度或存在性不同角度的表达。所以,万物的感应方式或盲存的感知状态就是其存在度的表达,就是其代偿位相的彰显,也是其失位、失稳程度的体现。具体的位相即位格。
任何存在者通过自身感应属性代偿建立自身的思辨系统,都是自身失位状态下的定位依存的需要,但这种横向的“观念的非运动定位”(即主体的逻辑作为“知”的定位运动,具体理解见四十二章的注释)只是存在者的依存方式或求存方式,主体对时空的感知状态直接彰显着主体自身的失位程度。所以,它并不能改善主体纵向的失位程度,或者说,并不能改善主体纵向的“物质的非定位运动”(即主体作为“在”的演化运动,具体理解见四十二章的注释)。也就是说,代偿的有效性在于存在者横向的定位依存;而在纵向的衍存中,代偿横向有效性的实现就是纵向分化耦合的实现,就是物演进程的实现,就是代偿终极无效性的实现。
(4)所以,简约原理下,万物的感应只是为了完成求存,而与求真无关,而且这种代偿求存的方式只是实现当下的求存,无助于长远的求存,因为代偿度与存在度是反比关系,存在度递弱和代偿度增加本身就是同一物演进程的一体两面,是一回事。也就是说,代偿的有效是短暂而临时的,代偿的无效才是长远而终极的。故,人类代偿出的所有聪明灵慧只是盲存状态下小聪明,以自身临时性的依存实现,使得求存问题愈发严重。所以,郑板桥说“难得糊涂”,难就难在对原有存在度或原有代偿度的维系不变。当然,哪怕不奢求通过保守文化维系住原有存在度或代偿度的,哪怕我们践行着激进文化中对代偿的追逐,我们仍然是糊涂的,仍然是简约原理下的“澄明的盲存者”,在对智慧的追逐中把自身导向失存,以致于把自己陷入不学习、不追逐智慧便无法安身立命、无法实现生存的终身学习的焦虑境况。换句话说,老子的“无为”之难也在于人类已经处于必须有为之境地,即人类已经无法脱离后天的文明发展状态,或者说,人类已经处于必须以有为的求存方式来表达无为的天道之规定的“位相”。
注:本章针对上一章末尾一句“万物只是处于不同衍存位相上的盲存者”做具体的说明,即通过进一步对简约原理的阐述说明万物盲存的感应状态只是自身存在度、存在性和衍存位相的彰显。
附:本章重要概念:
一、“盲存”
(概念注释)
盲存:即“盲然的衍存”或“盲目的存在者”之谓。它是相对于 “澄明的感应属性或感应载体”而言的,即从表面上看,后衍存在者的感知属性十分丰厚,似乎处在明白自知的境遇中,但实际上,后位感知属性与原始感应属性同质,都只具有对分化依存建立代偿识辨的浅层匹配能力,却不具备对本身存在性质和衍存位置的深度明察与自觉。质言之,感应或感知过程不是为求真设定的,而是为求存设定的。这就注定了一切聪明智慧其实不过是黯然蒙昧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或求存方式而已,也就注定了处于不同衍存位相上的感应者或感知者(即无论它是理化无机物类抑或是高等生物人类),均无能改变自身的演化位格、演运向度及其特定衍存方式,是为“盲存”。
(第八十三章)
所谓的“盲存”,系指物的存在性决定着物的感应性,而不是物的感应性指导着物的存在性。
二、“位相”和“位格”
(概念注释)
位相:借用物理学“相位”一词,反转使用,特指“处于某一存在度与代偿度位格上的特定衍存形态”。换言之,万千物态的不同,不是由于其内含质料的差别使然,而是由于各自所处的存在梯度及代偿位格之不同使然,即演运位势决定物质样态,或曰“位移缔造物相”,此乃“位相”的定义,亦为“物相”(含“物态”、“物类”、“物种”等)的实质。
位格:借用语言学及基督教神学的词壳,另行注入以下哲理内涵:物质演运于存在度递降的某一具体位点上。
(第八十三章)
所谓“位相”,系指物的存在性(存在度、代偿度与存在阈三者之间的内部构成)先于物的感应寻位方式而在,亦即物的失位本身就是一种确切的定位或框定的位格——框定在某一确切的存在度和相应的代偿度的衍运位置上,并呈现为特定的物类形态和求存方式。“位格”是实现在存在度上的具体的位相。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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