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章 理想逻辑之归宿

理想逻辑之归宿──从定型载体中“脱壳”而出的可塑态理想逻辑是整个自然感应逻辑序列的最高代偿形态,出于自身存在形势的需要,这个代偿形态不得不把极端庞杂的依存关系建立在“理”的脉络上,亦即不得不将logos的本性日益全面地展开在logic的观念模式上,是谓“真理”。换言之,如果感应载体的存在度偏高,则它只需采取相当简单的感应依存方式就照例可以达成“真在”,可见显现在高位逻辑序列上的“真理”其实与体现在低位逻辑序列上的“真在”无异,这就是“真理”的本质──即显现在“理”上的“真”原本不过是为了代偿失之于“在”上的“真”,如此而已。【被国人译为“真理”的,是西哲中的“ truth ”一词,这“truth”究竟是指“真”还是指“真理”,其实西人自己也从来未能说清过。因为如果这“truth”是指“非理的真”,则你似乎没有多少“非理”的根据,如果这“truth”是指“理上的真”,则你又全然没有了“真”或“不真”的凭据,可见将“真”与“真理”不加区分,乃是由于它们原本就无从区分的缘故。变换一个更明了的说法:“真”者,“客体本真”之谓;“理”者,“逻辑条理”之谓;两者之间原本不能通过感应属性的单刀直入而融为一体,因此一般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或“客观真理”在概念上不成立,只能将此种说法的歧义还原为“客体本真”的非逻辑空洞。反之,凡为“真理”者必指“主观真理”,即是指主体的感应属性与客体的可感属性之变态耦合,之所以还将它称作“真理”,乃是由于它正好以那飘飘忽忽的虚“理”达成了踏踏实实的“真”在,是为“真理”之精髓。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分清“客体本在”与“主观真理”的区别,从而避免跌入那个窒息了无数哲人的自相矛盾的概念泥沼中。实际上,任何一种“理”都曾经“真”过或正在“真”着,而且任何“理性载体”都会把它的某条“理”坚持一段时期,直到这“理”逐渐变得不成为“理”方肯罢休。显然,问题不在于“真”何以成“真”,而在于“理”何以成“理”。】(1)

这就决定了“理”的真度“真理”的准则,即,“理”是否为“真”,取决于它是否完成了“在”的代偿量度,或者说,是否达到了存在阈的代偿基准──至此,“真理”有了永恒的标准,这“标准”就是那条被存在阈所限定且必须及格的代偿等位线,而达到这条等位线的量度规定无非是为了实现存在或继续实现存在。【这就是“真理”在“精神坐标”上的尴尬位置。(参阅本卷第七十章的坐标示意图)】(2)

由此提示,逻辑(logic)上的“真”不外乎是逻各斯(logos )上的“在”的代偿转化形态。即是说,虽然呈现于感应性和感知性上的“真”自始至终均因受到主体自身属性的干扰而从来未能获得“对象之真象”,却由于感应属性的代偿序列本身正是依循着自然天演系统的“物性”(即“客观性”)预定和谐地塑造了“自性”(即“主观性”),由以达成逻辑上的“理性”与逻各斯上的“物性”的重合与统一。【亦即只有返回到不可直面的“真在”(指从“存在性原理”中推导出来的“无属性幽在”和“非逻辑元在”之总称)上去,方能觉悟所谓“truth”原是这样一种东西:它抽象于“性”(即落实在“物质属性”上)→承载于“理”(即运行在“逻辑序列”上)→了然于“心”(即澄明在“精神虚存”中)──俨然是中国思想史上“性(学)→理(学)→心(学)”之思路的自然背景。仅在这一点上或这一系上着眼,“真”与“理”才有了可以相提并论的基础,但它却既不是“唯物”的“反映之真”,也不是“唯心”的“反思之理”,而是“从物到心纵向演化”的“在之代偿”。因为,同样是出于这一点或这一系的规定,“在的程度”(即存在度)愈高的感应者,由于其“客观真在性”所失愈少(亦即“主体自身属性”或“主观性”愈少),故而“感应之真”必因“干扰”愈少而愈“真”;反之,“代偿程度”(即代偿度)愈高的感知者,由于其“主观逻辑性”所得愈多(亦即“主体自身属性”或“主观性”愈多),故而“感知之真”必因“干扰”愈多而愈“失真”(即由属性耦合所致的对象扭曲度或感知扰动量之相对比值可能守恒,但其绝对值注定是一路走高的)。结果,把“真”(客体本真)与“理”(高度代偿的主体逻辑产物)同日而语未免又显得有些滑稽。(除非我们把这“干扰”本身及其发生过程亦视为一种不可逾越的“真”,可这“真”已不是“对象之真”,而是“主观之真”或“衍存之真”了。)】(3)

可见,所谓“主观性”与“客观性”原是一系或一种东西,正如“主体”与“客体”原是一系或一种东西一样(参阅第八十七章);也可见,“真理”之“真”历来不以“对象之真”为指归,而以“衍存之真”为体现──“衍存之真”就是“在”的总和或“存在”的总体延伸(“存”这个汉文单字本来就蕴含着“保存”和“延续”之意味)。于是,相对于“在”而言无所谓“真”与“不真”,相对于“理”而言又谈不上“真”与“不真”,故“真理”一词纯属概念上的空洞或无意义的妄语。【从中文辞源上考证,“真理”原是一个佛教用语(“真谛”),尔后沿用于哲学,再用于科学,这倒真正给出了“真理”的真义,即在宗教上“理”有多“真”,在哲学乃至科学上的“理”也就有多“真”,因为说到底,“真理”不过是一条绵延在逻辑序列上的代偿基准线而已。实际上,宗教之“理”远比科学之“理”在真性上为大,因为它所持续的时间即它的真理稳定性远比科学为强,足见这强大的“真理”或“不真之理”正与那不堪回首的稳定的“在”势相一致,亦足见“理”不过是“在”自行分泌出来的一个“黏液状”(而非“透明质”的)保护层而已。】(4)

也就是说,如果“理”的“真度”在理想逻辑的演进中确有不同深厚程度的表达,则这个“度”的移动标定点不在其上限,而在其下限,即在于逻辑载体延续自身之自然存在的那条衍存偏位线上(参阅卷一第三十四章和卷二第七十章之示意图)。质言之,“真理”的“真度”体现在存在效价与代偿效价的互补原理上,即体现在失去多少就追补多少的等价代偿关系上,这才是唯一堪称为“真理”的真理。【所以,毋庸否认,认识过程的确是愈来愈深化了,这“深化”既表现为越来越远离于“对象的本真”(故此人类总有一种“感觉比思想可靠”的潜意识),又表现为越来越逼近于“真理的完善”(故此人类更有一种“思考比直观准确”的显意识)。】(5)

不过,这样一来,“真理”就显得很不美妙了,因为“真理的完善”正好是人类本身越来越不完善的尺度。联想到普罗泰戈拉曾经说过的一句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现在倒应该反过来说才显得尤为贴切:“观念中的万物是人的存在状态的尺度”,或者干脆更率直地说:“真理”正是把人类引向失存的灯塔。【可以肯定,随着logos和logic之演替态势的继续发展,人类势将日益临危于自身负载的“理”,而不论这“理”是科学的“理”抑或是后科学的某种“超理”。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的文明进程正是一个“人祸”逐步取代“天灾”的进程,也就是“真理”逐步湮没“非理”的进程,而且“人祸”必呈愈演愈烈之势,亦即“真理”必呈愈进愈苛之局。现代人常常发誓要为“真理”而牺牲,看来“真理”迟早会成全他们的宏愿。】(6)

至于此,理想逻辑的双重归宿已不言而自明:一方面是始终与前体逻辑序列保持一致的等位代偿之归宿(它体现着“有效代偿”);另一方面是以穷尽其知实现穷尽其存的偏位衍存之归宿(它体现着“无效代偿”);二者本为一系,使“精神存在”或“精神虚存”在扇形扩展的自然趋势上发扬光大,使“终极真理”或“绝对真理”(其实是“临界失真”)在人类失存的最后一瞬间收获无余。【即是说,当“在”(指“存在效价”或“生存度”)趋近于无穷衰微之际,“理”(指“逻辑代偿”或“感应度”)就会相应趋近于无穷丰厚的境界。而这个彻底的“临界失真”状态就是存在度趋近于零的依存失协调状态,也就是物演进程上的“感应效能递减”状态和物演终点上的“临界感应失效”状态,由此实现自然衍存动势(即宇宙物演流程)的最后完成。看来,“追求真理”的冲动实在谈不上是什么“人性中最高尚的美德”(弗兰西斯·培根语),而纯粹是“物性中最自然的规定”,其情形与悠游于水中的鱼儿终有一族不得不蠕上枯岸变成爬虫是出于同样的缘故。】(7)

注释:

(1)存在度至弱状态下的后衍逻辑之“理”(虚体感应属性代偿主导实体结构代偿下的“理”)与存在度至强状态下的前衍的“在”(实体结构代偿主导虚体属性代偿下的“在”)并无本质区别,都是不同衍存位相上的代偿。所谓“真理”,从“符合论”(即主观认知与客观本真相符合)上看不成立;我们通常所说的“真理”之“真”不在于与客观本真世界相符合,而在于完成了理性载体的代偿求存。所以,任何“知者”视为真理的“真”,都是使知者成为“在者”的“真在”之真

也就是说,“真理”这个词在一般符合论意义上是个悖论:“客体本真”非“理”可以抵达;属性耦合之“理”与客体本真无缘;所以,我们还是不言“真理”,把“真理”还原为“客体本真”的非逻辑空洞(即感知不能抵达的,因而无内涵的客观存在)为好。

(2)“真理”是否为“真”(即第一百章的“正确”,即在当下匹配了主体所需的代偿量)由其存在度、代偿度之和是否达到存在阈为标准。简单地说,一个理想逻辑模型的提出,过早或过晚都不能“正确”,必须与主体当下的生存状态(存在度)匹配。如公元150年前后,托勒密建立地心说,是当时被认可(即符合《物演通论》第一百章所说的“正确”,即达成逻辑三洽之自洽、他洽、续洽)的学问。虽然在比此更早的公元前三世纪,古希腊的阿里斯塔克就提出了日心说,但他当时解决不了广义逻辑失洽的问题,即他回答不了两个问题:1、如果地球自转,同时绕着太阳公转,那么所有的星星应该是不规则运动,为什么恒星可以保持不动?这个问题必须等到后来天文学上的那个光行差和恒星视差的证据出现才能解决;2、如果太阳在中心,所有的星球之所以围绕着地球转,一定是因为地球自转,那么我们抛向上空的物体,在地球转动后(根据转速可以计算运动的距离),按理我们是接不到的,为什么事实上物体会落回原点让我们接到呢?这个问题必须等到牛顿的惯性力概念出现以后才能回答。因此阿里斯塔克的日心说在当时很快被否证了,而托勒密的学说盛行达一千四百年,直到伽利略发明望远镜看见了金星盈亏,以及牛顿提出惯性力,哥白尼的日心说才被认可(即成为“正确”)。

所以,当一个理论因为信息量不足建立起来的逻辑模型不能广义逻辑融洽(即无法让人不自觉“认真”),就算它在日后被证明“正确”,在被超前的那个时代还是不“正确”的。同理,任何当下“正确”的理论也必然随着物演的继续(在文明阶段主要表现为智质分化的信息倍增)而变得不“正确”。

换句话说,任何正确的理论(或者说识辨系统、解释系统、逻辑模型等),只是当下与主体生存形式相匹配的有效代偿,即前述“求实”之知;而随着分化的继续即信息增量的产生,必然导致广义逻辑失洽(即代偿失效或其知“失实”)而不再“正确”。这也是科学可证伪并证伪得越来越快的缘由,越后衍的逻辑模型越精密和复杂,也越不稳定。

(3)由此说明了逻辑的“真”(即“理”的代偿量)是被“在”的存在度决定的,二者之间的反比关系和等效原理表达了二者的一体性(可复习第九十五章)。

具体而言,所有物演中的客观性都是纵向分化衍存的客观性,而所有主观性都是横向耦合依存的主观性(可复习七十九章),而纵向、横向(即时间范畴和空间范围)只是对同一物演进程不同角度的表达,即二者也是一个整体;更确切地说,对时、空感知的差异本身也表达着感知者的物性或存在度,所以,时、空、物本一体。用书中的话说就是:纵向的自然存在的“物性”(即“客观性”)预定和谐地塑造了横向的精神存在的“自性”(即“主观性”),由以达成逻辑上的“理性”与逻各斯上的“物性”的重合与统一。这里的“物性”指存在者所有属性的集合,逻辑整顿后即成“本性”;这里的“自性”指精神存在的横向自性禁闭状态(即形而上学的禁闭);二者耦合成“物自性”,即同时包含了存在度和代偿度及其二者关系的存在性的度。

本段中“不可直面的‘真在’(指从‘存在性原理’中推导出来的‘无属性幽在’和‘非逻辑元在’之总称)”中的“真在”指整个物演的自然分化进程,“无属性幽在”指尚未分化的本原存在或始基存在,“非逻辑元在”指幽在分化后的所有客体,即客观世界体系;未分化的存在和分化后的所有相对存在共同构成整个存在或“真在”。所以说,真存之“真”,在不同的分化阶段分别凸显(或显化)为:1、前衍阶段的实体结构属性代偿,如无机阶段、如生物的体质代偿阶段;2、后衍阶段的虚体感应属性代偿,如晚级人类社会,此时精神存在慢慢凸显为独立的存在,理性逻辑代偿的成为最重要的代偿;3、对理性逻辑进一步反思的智质代偿主导的阶段,在追究感知规定性时确认了形而上学的禁闭。也就是从追究物性(即格物致知),到追究精神认知(即建立理性模型),到对精神的反思(即明确形而上学的禁闭)。无论西方哲学史还是中国思想史都沿着这样的路径表达。如中国思想的发展最早是道家、儒家展开对人性的探讨,若把人视为物,也可视为对物性的探讨,故,中国的思想最早表现为追问自身属性或物性(即抽象于“性”,落实在“物质属性”上);然后,到了程朱理学阶段,朱熹学会了用理一分殊的理性逻辑的简一律去重整儒学的宇宙观模型以实现更高层级的逻辑代偿(即承载于“理”,运行在“逻辑序列”上);最后王阳明把理学转化为心学,正是因为他明白了每个人说的世界都是自己心中的世界(即澄明在“精神虚存”中)。这颇类似西方哲学的本体论、唯理论、认识论的发展路径。

客观地说,陆九渊、王阳明缔造的心学并没有去追究人类的感知规定性,即并不是西方的逻辑反思,在认知上远没有达到西方哲学的认识论阶段。但这并不妨碍人类认知途径由实向虚、由物质到精神的方向上的一致,因为感应属性必然分化的逻辑序列或逻辑结构同属于自然衍存进程,东西方虽然有认知阶段的差异,但在整体结构上必然是一致的或同构的。

也就是说,“真”与“理”唯一的关系就是纵向衍存进程中由“理”达成的“衍存之真”。但衍存位相上的差异(即存在度的差异)决定了感应函量的函真不同:存在度越高,感应结果越靠近本真;最后衍的理想逻辑代偿阶段,虽然理想逻辑达成了衍存之真,但其最多的抽象层级使其函真必然最低。

(4)可见,纵向衍存的客观性和横向感应依存的主观性是统一的(可复习七十九章),正如横向的客体和主体在纵向上都是客体(可复习八十七章)。所以“真理”作为“知”只能是“求实之知”,即只以求存为指归。这也是真理横向主观性与纵向客观性的表达。

换句话说,站在横向感知之对象与客体相符的符合论意义的角度上看,“真理”这个概念就是个悖论。故,我们通俗意义上的真理,只能是指特定衍存位相下的临时正确。而这临时的正确必然同时显现为横向的主观性与纵向的客观性:

真理的主观性是指真理作为感应属性代偿的横向耦合的主观性。耦合的过程就是按照先验的感知规定性扭曲的过程,所以真理的函真是随着扭曲层级的增加(即函量的扩容)而递减的。

真理的客观性是指真理作为逻辑序列在纵向衍存上帮助主体实现为存在者的“在”的客观性。所以,真理之“真”,只能是帮助主体实现为相对存在的衍存之“真”,即它作为主体(也是衍存序列中的客体)真存的感应属性之“真”。也就是说,真理是伴随着主体同步漂移在衍存偏位线上的主体的“知”,其函量、函真都只是主体存在度或衍存位相的表达,其逻辑函量越大、函真越低,主体的存在度越低,或者说危存程度越高。

所以,真理之“真”,必然只是主体特定存在度或特定衍存位相性的暂时“正确”,这“正确”就是真理的横向主观性与纵向客观性的同一。横向的主观性决定了真理的函真递减,即伪在程度的递增;纵向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载体的存在度的递弱,即真理载体危在程度的递增。所以,真理的尺度就是真理载体的残缺指标和失存程度的表达。

当然,神学、哲学、科学可视为不同衍存位相上的“理”(理想逻辑模型),完成不同衍存位相的逻辑代偿以维护当下主体的生存,越前衍的“理”(理想逻辑模型)稳定性越高,故神学、哲学、科学的函真或代偿效力是逐步降低的,直至彻底失效。

本段最后一句话说“理”是“在”自行分泌出来“黏液状”(而非“透明质”的)保护层,就是指“理”的感知非真性(即非“透明质”)和代偿求实性(即保护层)。

(5)代偿度是存在度的转化,从这个角度上说,“理”(理想逻辑模型)的迭代本身就是存在递弱的自然显现,即“理”作为相对存在,其逻辑函量越大、函真越低,其逻辑载体的存在度越低。

感性、知性作为前衍逻辑是最基础的代偿,其代偿效力比理性高的多,故对逻辑载体的作用更深层而有效,所以高端理想逻辑模型要想取信于人,需要低端逻辑验证,正如科学需要实证,其深在的规定性就是人类的整体认知需要达成广义逻辑融洽才算实现了感应属性整体的有效代偿;。理想逻辑作为最后衍的逻辑代偿,其代偿效力是越来越不足的,但它作为最后衍的精神存在,保有最大的鲜明性。所以,我们在显意识层面会觉得理想逻辑在逼近终极真理,更真实更可靠;而潜意识层面不由自主地觉出理性带来的无所适从或迷惘。(这一部分可以复习第九十八章,复习《知鱼之乐》中的文章《逻辑比事实更真实》)

(6)复习二十八章可知,站在存在度即整体的或本质的角度来看,所谓终极真理、所谓善,其实是人类代偿终极无效的临界点或失存点,所以,“真理”或逻辑代偿的尺度就是人类存在度的表达。或者说,理性化的“logic”就是自然化的“logos”的终极结晶,“真理”的愈益丰满正是存在度递弱的等价转化和代偿,对“真理”或逻辑代偿的狂热追求势必让人类加速趋赴存在度早已决定了的自身的终点。

(7)于是,理想逻辑之归宿已不言而明:一方面,在感应属性代偿的角度,它将继续按照感应属性增益的原理保持逻辑序列的延展,实现每一步等位代偿的艰难依存,即代偿有效性的实现,虽然其效力是越来越低的;但另一方面,站在逻辑载体的角度,理性逻辑代偿求存的每一步都是对衍存偏位线上那个失存临界点的趋赴,穷尽其知即穷尽其存,这是代偿终极无效性的表达和归宿。也就是说,理想逻辑最终以维护逻辑载体求存的方式引领载体趋于失存,这是递弱代偿自然律的必然结果,是自然求存的必然结果,也必然反应为自然意识和人类意志的共同表达。

注:本章解读理想逻辑之归宿,说明理想逻辑“穷尽其知”的结果就是引领逻辑载体“穷尽其存”,这是代偿终极无效的必然归宿。由此,完成了理想逻辑从九十八章到一百零三章集中论述。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

希望本公众号对您学习《物演通论》有帮助!思想的传播需要我的初心和坚持,也需要您的支持和鼓励!欢迎提供反馈,或赞赏、转发,或批评、指正。谢谢!

1、欢迎读书困难的同学关注“物演通论注释”公众号,有逐章的注释以供参考,二维码如下:

2、请关注“物演通论看世界”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3、请关注“物演通论读书会”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联系方式

Cont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