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a项,则任何感应者都必定是“唯物主义”者。即是说,任何感应者都必须在自身客观存在或自身作为一种客体存在的基础上(即自身“存在度”所限定的“自在规定性”上),来建立自身特定的感应质态或感应性状(即自身“代偿度”所限定的“自为规定性”)。【这里所谓的“感应质态”和“感应性状”,与卷一五十七章对“质态”和“性状”的诠…
《物演通论》第七十六章
从这个统一的共性出发,一切感应者的感应性必有如下三点基本规定: a.任何感应者必须首先是一个具有自身规定性或存在度定位的有条件存在者,由以造就自身客观上的感应方式和主观上的感应形态,此乃各类特定的感应属性得以发生或发挥的原始根据,是为“相对存在的感应原理”;【所谓“感应方式”,是指由感应者自身的特定…
《物演通论》第七十五章
可见,所谓“感应性”,是一切有条件的存在者对自身存在条件加以“确认”(是为“感”)从而加以“占有”(是为“应”)的必备属性,从这一点上看,所有自然存在物的感应规定性在本质上是同一的,至于各类存在者之间呈现出感应能度(即“感应度”)和感应方式(即“感应类”)上的巨大差别, 恰恰揭示了自然感应性(或“感应度”)在自然…
《物演通论》第七十四章
根据上述,我们可以获得这样一个特殊的视角:即早在亚原子以前的宇宙进程中,作为精神前体的物理感应属性就已经将未来精神存在的基本素质及其表达样态规定下来了。 针对感应性而言,所谓依存的条件就此转化为感应的对象或客体,而依存者自身亦相应转化为感知者的角色或主体;反过来看,站在被感应者譬如质子的立场上,…
《物演通论》第七十三章
何谓“感应属性”?──让我们就从这里切入主题。 简而言之,所谓“感应属性”,就是指原始物质从存在度最高的无条件自在态滑落到存在度递减的有条件依存态(既往亦笼统地视其为“自在”状态,而实际上此刻已是“自为”状态的起点)的代偿性物理存在方式。【所谓“无条件自在态”(仅在相对的意义上成立),目前姑且可以假定系指宇…
《物演通论》第七十二章
最令哲学家们困惑的问题莫过于“精神”与“物质”的二元对立格局,也就是被笛卡尔剥离开来的那个“思”与“在”的二元哲学难题。如前所述,从精神或物质的任一立场出发,我们非但不能证明这种二元格局是否成立以及如何成立,甚至连处于二元分裂之中的任何一方是否真存都会成为疑问。【所以,贝克莱不知“感知”以外到底有没有物质存…
《物演通论》第七十一章
凡有限的存在必属衍动性存在,反过来说也一样,凡属衍动性存在者必是有限的存在者。即是说,任何有限的存在形式或存在形态一律不可能作为存在的元质或绝对的存在而存在。【如卷一所述,一切所谓的“存在形式”或“存在形态”就其“形式”或“形态”而言,都已经是存在的“属性”了,唯有奇点前的未分化存在才是没有任何属性、亦即连…
《物演通论》第七十章
之所以说知性取决于存在性,乃是由于表达为“能知”的知性其实表达着“能在”的在性──即能知的存在者在多大的程度上能在。【上述所谓的“知性”乃属广义之用,它姑且涵盖“感性、知性和理性”之全体。】 “能在”的程度越大(譬如“自在”之物),“能知”的程度则越小;反之,“能在”的程度越小(譬如“自为”之物),“能知”的程度则越…
《物演通论》第六十九章
倘若认识之路果然基于武断,则“真理”之达成就不可能仅与“认识”相关,而应该更与某种制约着“武断”本身的因素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讲,哥德尔的不完全性定理就是对这一自然规定或自然制约所给出的逻辑学旁证,或者也可以反过来说,正是这一自然规定或自然制约构成了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得以发生的深在原因。】 换言之,使…
《物演通论》第六十八章
“武断”一词,就其原意而言,是“以无知为知”的称谓。也就是说,如果从一般概念上推论,则“知”不成立。【请注意,倘若你以为这只是一种苏格拉底式的诡辩,我建议你仔细重阅前面的各个章节,并切实逐句弄懂弄通,否则下文简直不堪卒读。】 但无可否认的是,人们历来觉得自己确有所“知”,而且,唯因有“知”,才得以生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