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演通论》名词及概念注释

存在:简称“在”,从显意识上看,它是对“存在者”(简称“在者”)的总体抽象,因而它一定是主观化了的存在,而不可能是客体的总和,尽管我们可以把它设定为客体的总和。但,根据现代宇宙论,万物的演化导源于某种能量爆发即“幽在”(见后条),其最初的分化态迹近均质,作为“可换位主体”(见后条)的对象因此也一定呈现出无差别的匀平分布,亦即在感应起点上呈现为普遍的“在”而非分类的“在者”,这种沉淀于潜意识或无意识深层的智性基础才是“存在”或“在”的意识之源,此乃一般人不会对普遍的“在”发生惊异的因由。另外,特别需要强调的关键之处在于:我所谓的“存在”及其相关词类与词组,是一个囊括一切的“系统变项”或“变量载体”之全称概念。这一要点,务请读者诸君深加解悟。

元在泛指“元始的在”或“元起的在”。主要是指“未被主体的主观属性加以作用或覆盖的客体或本在之总称,其假设出自“属性”一定要有所“属”。

衍存被某种弱演变量所驱动的“衍化存在”或“衍生物系”之谓。中文“衍”字有“延伸、开展”之义,其着重点在于“内生性”及“自展性”。它有别于一般所谓的静态外显存在或其横向排布的无量演化运动,即特别强调所有物态与物类的层层内生关系或其纵向自展的量变物演路径。需要注意的是,本书中的“量变”与“质变”在概念上同一,即“存在(度)内涵的量变”就是“代偿(度)形态的质变”,或者反过来说也一样,即“存在(度)内衰的质变”就是“代偿(度)外丰的量变”,故此专门另拟“质态”一词以示相合而均等。

伪在:一切可以言说或可以表象的存在都是“非本真的‘位相存在’或‘虚拟存在”,是谓“伪在”。显然,此概念有两重涵义:所谓“位相存在”系指,由于一切可以指谓的存在或存在者皆乃存在度递减至某一特定位阶上的代偿物相,故可视其为“代偿呈现的非感知假相”,此其一也;所谓“虚拟存在”系指,由于任何主体只能借助自身的感应属性去耦合对象的可感属性,也就是说,我们没有任何一条非主观的通道可以直接抵达课题存在,由以造成不可克服的所谓“形而上学的禁闭”。借以形成有利于“求存”却无关于“求真”的“扭曲变态的感知假相”,此其二也。麻烦在于,这个“代偿”虚拟”过程随着各类属性的不断丰化而层层叠加,步步迷幻,最终势将人类的生存系统与认知系统导向依存识辨无效化的“虚妄”之境。

危在:一切迟发的或进化的后衍存在者都是“不坚实的弱化存在者”,或者说“整个存在系统”就是“趋向危化的衍存系统”,是谓“危在”。这种由“在”之衰变导向的代偿“危”势是日益加制且不可克服的,人类及其人类晚级社会就是它的典型表现和终末体现。

本性:从认识论角度或理论模型角度看,“本性”可谓之“存在效价不能十足且一往递失的根本规定性”。它相当于既往哲学准确地说,应谓之“本在”、“实在”或“实存”,也就是“物能存在的本体”,名之为“本性”是迁就其与中文“属性”一词的对应关系罢了。“本”者非“(属)性”,而非属性即不可感知,因而“本体”、“本在”等词项原皆无从说起,只能视为依据“属性”而导出的逻辑假设。于是,比较之下,又可以说“本性”称谓似更贴切。

属性:物的“附有性派生性”或“附属性”,相对于物的“本原性”或“实在性”范畴而言。但问题是,举凡一切可以指谓的东西其实都是物的属性,譬如你看到的是它的发光或反光属性,听到的是物的振动属性,摸到的是对其触觉属性的反映等等;甚至你的感光视力、感振听力和触觉等,也只是高等生物所具有的感应属性或感知属性罢了。而且,属性是动态递增的,即存在度越低的物类或物种,其属性进化越丰厚。换言之,既往所指谓的一切对象,其实不是物本身,而是物的属性的集合与耦合。所以,本书中的“属性”概念,外延和内涵均被大幅度扩充,几乎足以涵盖此前的全部“物质”表象(含主体与对象之总和),或者类似于康德的“现象界”诠释(且能进而说明现象的发生原理),这是需要特别加以领悟的。(参考“感应属性耦合”等词条。)

形而上学禁闭:特指“任何质态的主体之认识通道禁闭或认知禁闭”。所谓“任何质态的主体”,包括“作为可换位主体的粒子、原子等”以及“作为不可换位主体的动物、人类等”;所谓“认识通道禁闭或认知禁闭”,有如粒子、原子之间的电磁感应属性或人类的复合感知属性,就其认识或认知状态而言,它们都是封闭的暗箱孤立系统,也就是说,我们没有另外一条非主观的通道可以直接抵达客体存在,由此注定了认知与对象的无边界困局。

物自性:相对于康德的“物自体”或“自在之物”而言,其关注点从“物质的彼岸静态自存”转移至“物质的此岸动态衍存”,从“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关系”转移至“主观属性与自体衍存的一元派生关系”上来。其着眼点在于探究“物质或物态发生演动的自在性质或内在动因”,其区别点在于推导“元始驱遣的弱演变量而非无从感知的变量载体”

位格:借用语言学及基督教神学的词壳,另行注入以下哲理内涵:物质演运于存在度递降的某一具体位点或位阶

本文为王东岳先生于2021年通过BridgeMinds出版社在海外刊印的版本,并与2015年中信出版集团版本进行对比。划线部分为新版删除内容,红色字体部分为新增内容。以此来对比王东岳先生新的思考。概念注释只刊登有修订的概念,其他概念可参照旧版本。如本文有发生修订,将在本文末尾标签中标注“物演通论2021版修订”。若您发现错误,可联系我们指出。内容转载请联系东岳哲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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