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存在的相对性达成存在的统一性
然而,何谓存在的相对性?即是问:存在相对于什么而存在?
答曰:存在只能相对于存在自身而存在。因为存在之外无存在可言。是故,巴门尼德曾说:“存在是一”,但在这句话里,存在的相对性仅是暗含的、潜在的;还是老子说得明快:“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即存在的相对性主要表达为在纵向演动上的层层相依和步步分化,或者说,存在相对于存在而衍存。【这对于作为对象的存在者和作为设问主体的存在者一律适用,正是由于设问者处在足以体查自身与对象的设问关系,却全然不知自身与对象的非设问关系,才造成既往哲学的种种困惑。(补充说明一下,像“衍存”这样的自拟专用词,其定义已在前后文中给出,即指上述那种“层层相依”和“步步分化”的自发续存状态或物存实现状态。在往后的行文中,我自当尽量避免使用这类未能及时给出专注的新概念,万一仍有脱漏,敬请读者依照此例消化之。)】(1)
如果一定要为整个存在体系设置一个“绝对”的背景,那么,可以说,只有存在的相对性或相对性的存在是绝对的。(2)
此乃存在的相对性之真谛,也是存在的统一性之根源。(3)
但不是存在的根源。(4)

注释:
(1)“存在的相对性”是指存在只能相对于存在自身而存在。因为存在之外无存在可言。未分化的存在是“一”,而后“一”分化为“多”。任何具体的存在、相对的存在,都是分化耦合后的存在。也就是说,相对于未分化的存在,所有具体存在都是相对存在;相对于分化后的整体存在,任何存在者都是其中的部分存在。可结合第十章理解。“存在是一”指所有存在是抽象的一体存在,具体存在不过是分化后的具体的在者或个体(即分化体),仍然属于这个“一”。分化是一个纵向的衍存过程,即不断分化构合出的在者,都是“一”的残体,而且越分化越残。换句话说,存在以分化构合的衍存的方式继续,即纵向的层层分化、层层构合衍存出越来越多的在者(越残的在者构合的要求越强烈,而构合只是代偿度的增加,无效于存在度的递失,故分化还会继续,这部分见后面章节)。
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其“二”“三”都是“一”的分化物或部分,因为“一”就是存在整体,存在之外无存在。
“层层相依”指“分化”后的横向“耦合”,即实体结构代偿,实体结构代偿伴随着虚体属性代偿等一系列属性代偿;“步步分化”指“耦合”后进一步的纵向“分化”(分化源于代偿最终无效),这里的分化亦同时包括结构分化和感应属性分化等一系列属性分化。
需要注意的是:横向耦合的达成就是纵向分化的实现,所以“层层相依”就是“步步分化”的实现(见第十九章:代偿进程和分化的实现也没有区别)。因为横向的耦合和纵向的分化归根到底是一回事,正如横向的空间和纵向的时间是不可分割的一体存在。横向和纵向的划分归根到底是武断认知的需要,也是因横向感知和纵向感知在整体的感知中被武断割裂且具有差异性使然。
“设问关系”指设问者和对象的横向感应(或感知)关系;“非设问关系”指设问者和对象的纵向衍存关系。既往哲学都是在横向上探讨问题,而本书以纵向角度破题才得以解决既往哲学无法解决的诸多问题。
也就是说,任何可言说的存在都是相对存在,这种相对性或相对关系不仅包括横向空间上的相对关系(即感知关系),也包括纵向时间的相对关系(即衍存关系),因为这两种关系归根到底是一体的。通过日后章节(如第八十六章)的学习,我们会明白,横向的依存关系的层级化表达就是纵向的衍存关系,只不过在简约原理塑成的感知规定性下,如何理清这些层级需要极高的智慧。所以,本章所说的存在的相对性绝对不仅仅指人类认知的相对性,因为在第一章作者就已经放弃了把我们感知中的存在去做区分,即不讨论感知中的存在到底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实际上都包括,因为物质和精神不可割裂,当然,这是学到后续章节才会逐渐明白的道理)。
(2)唯有分化后的相对存在是可以感知的,所以只有具体存在的相对性是绝对的,即唯有相对存在系统本身才是绝对的,其他不可感知的存在(即抽象存在、绝对存在)只是逻辑抽象的误区。我们所说的绝对通常是一个无限的概念,而可感知的相对存在都是有限的,如果非要说绝对存在,也只能是有限的相对存在的总和;所以,只有有限性、相对性是绝对的。
(3)相对存在之间的相对关系即一脉分化下来的衍存关系达成万物的统一性。存在的相对性是分化达成的相对,层层分化的连续性达成衍存的统一性,即存在的相对性决定了存在的统一性。万物中的所有具体存在,无论是作为对象的客体还是作为主体的在者,都统一于万物通过层层分化而实现的衍存序列。
(4)所谓“存在的根源”就是下一章探究的“存在之本原”。古希腊探究“存在之本原”(即巴门尼德说的永恒的不变的本体),一路按“质料”追逐,追逐到现在物理层面上似乎无限可分;一路按“形式”追逐,追逐到柏拉图的理念、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等,但所谓不变的本体存在与流逝的具体存在之间的关系,没人能说清。而在本书递弱代偿的本体论模型中,这个存在的根源其实就是未分化的“在”,如第一章注释所言,“在”是本体论的逻辑极点,也是认识论的逻辑极点,一切相对存在由此一步步分化而出。
注:要澄清相对存在的本质及其原理,首先要明确相对存在的概念:相对存在(即存在的相对性)指的是存在纵向的分化与构合,后衍存在相对于前衍存在而存在,故唯有相对存在是绝对的,即所有存在都是分化构合后的相对存在,这是万物(包括精神)统一性的根源,但不是存在的根源。
附:本章重要概念:
一、衍存
(概念注释):“衍化存在”或“衍生物系”之谓。它有别于一般所谓的静态存在或其横向排布的无量演化运动,即特别强调所有物态与物类的层层衍生关系或其纵向排布的量变物演路径。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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