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存在性的概念

这样一来,就有了存在性的概念。(1)

     所谓“存在性”,系指存在如何可能存在的所以然,以及存在如何能够被指认为存在的原委,或者说,“存在性”就是存在的元质规定性,它使存在得以循序展开,并使存在从趋于失存的进程中逐步实现为存在的全体。由于既往所说的“存在”是一个绝对的、无限的语境,因此它不是任何一位有限的存在者可以直接涉及的话题,有限的存在者只能以有限的存在物为对象。如果某类有限存在者居然立志要探询无限的存在,则一定是由于作为有限存在者的探询者自身正在无限地趋近于失存的缘故。不理解这一点,以“无限追问”为己任的哲学之思就会将“存在”抽象成一个概念空洞,有如以“终极关怀”为己任的宗教之谈不免把“上帝”抽象成一个人格空洞一样。【传统经典哲学大抵都试图给“存在”端出一个彻底无疑的答案(严格说来“不可知论”也是一种达到“彻底”或构建“无疑”的手法之一),并以此作为其哲学思考的基本使命或学术体系的价值尺度,这恰恰表明了它们对“存在”(包括精神化的“主体存在”)的隔膜和无知。因此,我在本书的开题篇章中并不打算直接探讨这个问题,这不是为了回避艰深和困难,而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为什么一定属于“伪问题”、“虚假问题”或曰“永恒常新的实在问题”(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论证方式无涉),故而又可以说,我的全书都在间接论证这个问题。注意:关键在于,如果你自身就是这个存在系统的产物,而且,更重要的,如果你自身就被这个存在系统推动为某种游移状态、失离状态或变塑状态,那么,可以断定,这个问题的不能解决恰恰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终答案。换言之,这个问题的发生途径和解决途径同一,亦即该问题的消解(或膨胀)一定跟探询该问题的主体自身的消解(或萎落)属于同一回事或同一进程。】(2)

     也就是说,一切“存在物”(严格地讲是“存在形态”)均有一个与其“存在”有关的内在宿性,是为“存在性”,它决定着某物能否存在为何存在以及如何存在。【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哲学就是拟以解决这类问题为己任,并提出“存在是无定义的”、“存在先于本质”等发自思想空洞的疑惑,其哲学性的敏感着实可嘉,然而,他们虽然采取了“诗化的”以及其他种种崭新的哲论形式,却到底未能摆脱笛卡尔以降的旧世纪的思路,致使其抽象的“(存)在”仍然迷失于支离破碎的“(存)在者”之外而缥缈无着。】(3)

     进一步讲,存在的“内容”与存在的“形式”之统一,正在于那个未知的“存在性”与其“存在形态”之统一,而并不与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刚性“质料”相关。如前所述,还原到现代物理学最深层的始基上看,广义上的存在或一切宇宙存在物归根结底都不过是同一质料不同织体而已。(4)

     关键在于,我们怎样才能探明那个决定着一切存在物的质态和命运、而自身又处于某种变幻不定的无形状态、并无一遗漏地渗透在任一存在实体或存在形式之中的存在内涵或存在性。(5

     这是一个必须从根本上重新研讨甚至修正哲学本体论的重大问题。(6)

注释:

(1)本章终于导出卷一最重要的概念“存在性”。

(2)存在性,就整体而言,就是通俗所说的天地之道(在本书具体为“递弱代偿”),就是万物呈现为万物的缘由或元质规定性。所谓元质规定性就是存在分化前或次分化前就具备的存在本质。所谓元质就是指元在、本在、客观存在。

既往所说的“存在”是一个无限的绝对的语境下的概念空洞,是观念抽象的误区,唯有相对存在是我们可以追究的对象和途径。在本书的存在论模型下,我们之所在(即我们在衍存中的存在度或位相)决定了我们之所知,当我们存在度递弱到一定程度时,就需要通过追问存在才能维持自身的存续(这里其实就是说在古希腊人类哲学发端的那个位相上,人类自身的演化已经进入通过追问存在的求知来求存的阶段,也就说清了本书第一章的命题,为什么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要追问存在)。换言之,以追问存在的方式求知就是求存。但在递弱代偿的模型下,“知”是“在”的代偿,知者的“知”越膨胀,知者作为在者的“在”越萎缩,所以代偿进程的穷尽其知(即代偿趋近于1或失存临界点)即衍存进程的穷尽其存(即存在度趋近于零或失存临界点)。所以,问题的发生途径和解决途径同一:问题的发生(即追问存在)源于主体递弱,问题的消解因主体穷尽其知而失存。

对照七十九章的论述可知:不可知论不成立的原因在于对传统意义上“知”即“真知”的定义属于前提性错误。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直接追问客观世界(或元在),从符合论的意义上我们只能得出不可知论。陈旧的不可知论源于“形而上学的奇点”,即认为“二元存在”不可沟通,所以主体不可能了解真正的客体本在;其问题归根到底是无知于精神存在何以发生,也就是无知于衍存之道。王东岳先生否定的不可知是对衍存之道的不可知,否定的是以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为知,即王东岳先生对“知”的定义由此前不可能达成的横向的求真之知重新定义为由“在”决定的纵向的求实之知,这也是“知”唯一的意义。

具体而言,本书间接的从目前人类对相对存在的“知”的内容中,推导出“在”的规律,从而说明了“知”唯一的定义,即卷二中阐明的“知”不可能是求真之“知”——因为真实的客观世界无法抵达——只能是人类求存下的求实之“知”,所谓求实就是能满足人类当前位相下的代偿,达到存在阈以实现求存。因为人的位相是随着物演而一路后衍的,故“知”的内容也是随着一路膨胀的,这个逐步膨胀的知识注定不真且越来越不真(具体内容卷二有精彩论述),而知的界限就是我们无法企及的所谓终极存在的界限(在递弱代偿的模型下,在的有限性决定了知的有限性,即知的界线)——故,我们一开始就直接面对的所谓终极问题(即试图给“存在”端出一个彻底无疑的答案)只能是一个“伪问题”、“虚假问题”或曰“永恒常新的实在问题”(这与卷二第六十四章提到的维特根斯坦的“逻辑不能证明逻辑本身”无涉)。这也清楚地说明了上一章为什么说哲学恰恰是说明何以不能有终极真理的学问。

卷二对于“知”的反思乃至全书对于感应属性(在卷一的讨论中为虚存,在卷三的人类文明阶段的讨论中表现为文化)的探究都在间接论证“知”的相对性和有限性,以及其载体的“在”的相对性和有限性,从而说明穷尽其知将穷尽其存,无限追问只能将人类导入失存

(3)“存在性”(即通俗的存在之道)是存在的本质,决定一切存在物的质态,包括具体的存在物的所有属性,包括实体结构属性、感知属性等。海德格尔为首的存在主义以作为存在者的“我”为存在的前提,表达的是“知”的自我性和我的自知性,是“无规定的”的人本论,完全迷失于作为存在者的人的存在,即使“存在是无定义的”、“存在先于本质”颇为深刻的话也只是以作为特定存在者的人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存在主义者的眼光偏狭到只关注于最后衍的人的存在,而不明白人只是万物之一,如此舍本逐末、一叶障目,何以能说清真正的“存在”?!

    (4)我们通常说的物质存在的“内容”是指质料、“形式”指结构;但事实上,质料只是不同结构的表象误读,即我们表象上的质料不同实际上是因为结构不同,而结构不同源于物质存在的内质规定性不同。从万物同质(注:同质的是可永恒追究的本原性始基存在,即作为弱演变量载体的第五章第二段的“未知者”)的角度看,既往说的内容和形式是一回事,都是物质的结构属性或变态存在形式。万物的区别归根到底是存在性度的差异,它决定了万物的质态(质态即内在本质和外在形态,二者是一体的,所以也是一回事),或者说,它决定了万物的内容与形式。也就是说,在万物同质的新的信息量下乃至在作者要建构的新的逻辑模型下,存在“内容”与“形式”的内涵需要升级为存在的“内在本质或内质”(即后续章节的本性存在、本质、存在度等)与“存在的外在形态”(即后续章节的属性存在、现象、表象、代偿度等)。在这样的新思境下,存在“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即内质与外在形态的统一)就是“存在性”与“存在形态”的统一,也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详解见88章)。

这里“广义上的存在或一切宇宙存在物”是与哲学上的狭义的本原存在或始基存在或存在性相区别的,特指一切后衍性具体存在,所以,“同一质料的不同织体”中的“同一质料”指是本原性始基存在,是可永恒追究的弱演变量的载体(在当代物理学的背景下可暂时理解为构成奇点能量态存在的能量),“不同织体”不过是不同存在度下的变态存在形式(即后续章节的属性存在、代偿性存在)而已。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日常的概念及一些旧有逻辑模型下的概念在新的信息量下经不起深究,但作者又常常需要把建构新的逻辑模型的系列概念与日常的概念及旧概念建立链接,以帮助读者理解,以致于有时候反而让人觉得混乱。在哲学概念的使用上,作者也是尽量与既往的哲学概念相连接,以保证哲学史的统一,但不同的逻辑模型下,哪怕同一概念也难免有内涵上的差异,这反而会导致有一定哲学基础的朋友在理解上更容易觉得混乱。所以,《物演通论》具体每个章节的理解只有在新的逻辑模型的整体架构下才会更清晰。

(5)总之,自然哲学的关键就在于说清这个存在性,它决定着万物的质态(即存在形式),且变幻于无形中(自然界没有飞跃,万物的分化耦合也是连续的量变,只是最细微的变化不为我们所觉察罢了)。

(6)对存在性的揭示就是对存在论或本体论的重建,这将从根本上颠覆既往哲学体系,解决既往哲学遗留下来的一系列问题。

注:相对存在的衍存规律即“存在性”,即万物之所以呈现为我们所见所知那样的元质规定性(在本书中就是“递弱代偿”这个解读万物为何存在以及如何存在的终极假设,到本章还没有推导出),从第五章可知万物的不同不是质料的不同,则万物形式上的万千差别只是其存在性的表达,故,对“存在性”的探寻是本体论哲学的最重要问题。

附:本章重要概念:

一、存在性

(概念注释):涵盖存在度、代偿度与存在阈三者之间互动关系的综合概念。由于“存在”本身的不可追问性质,它因此成为关于宇宙万物究竟为何(why)存在以及如何(how)存在的终极假设。

(第七章):所谓“存在性”,系指存在如何可能存在的所以然,以及存在如何能够被指认为存在的原委,或者说,“存在性”就是存在的元质规定性,它使存在得以循序展开,并使存在从趋于失存的进程中逐步实现为存在的全体。

一切“存在物”(严格地讲是“存在形态”)均有一个与其“存在”有关的内在宿性,是为“存在性”,它决定着某物能否存在、为何存在以及如何存在。

存在的“内容”与存在的“形式”之统一,正在于那个未知的“存在性”与其“存在形态”之统一,而并不与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刚性“质料”相关。如前所述,还原到现代物理学最深层的始基上看,广义上的存在或一切宇宙存在物归根结蒂都不过是同一质料的不同织体而已。

关键在于,我们怎样才能探明那个决定着一切存在物的质态和命运、而自身又处于某种变幻不定的无形状态、并无一遗漏地渗透在任一存在实体或存在形式之中的存在内涵或存在性。

(第三十九章):所谓“存在性”,实际上就是“存在度”、“代偿度”和“存在阈”之间相互关系的内在整合,由此确立任何存在者的存在本质。

(第四十五章)结论:递弱代偿是自行滚动的内驱力或物自性。(注:物自性=存在性=递弱代偿,见三十章)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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