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代偿效价及代偿度:概念和效用

   然而,弱化了的存在是不能存在的,因为最强大的那个本原存在尚且难以永存,故而才有了代偿衍运的必要和现实。所以,如前所述,本原性的强存者其实已经规定了一切后衍性弱存者的基本存在阈限存在阈。(1)

     因此,上章所谓的“无效代偿”又必须是有效的,否则一切代偿均不能成立。(2)

     有鉴于此,我们非得引出一个“代偿效价”或“代偿度”的概念不可,以与“存在效价”或“存在度”的概念相对应。而且,我们还得考察这个代偿效价或代偿度究竟在哪一点上无效,又在哪一点上有效,因为它的无效性已被证明,而它的有效性又不得不予以证明。(3)

不待说,所谓代偿效价的有效性只能表达在后衍性存在物在其代偿性衍生进程上所获得的特有属性之中,这些属性的效用就是代偿的效用。(4)

“代偿效价”或“代偿度”被定义为:

a.它是一切存在物的可存在样态的外在指标,或者说是一个有关存在方式的参数;

b.它通过其样态方式上的差异,标示着存在物的能动性依存关系

c.从存在系统的变态过程可以反映出它不是一个根本的要素,而是一个因变量。(5)

       而且,“代偿效价”的递增量一定等于“存在效价”的递减量,亦即二者之和恰好保持在“存在阈”所规定的基准线上,低于此线则使代偿之存续落于失存,高于此线则使代偿之过程早告中止,须知圆满的存在自无代偿之必要。(6)

       进一步说,也正是由于这项理由,“代偿效价”在本质上一定又全然不能等同于“存在效价”,即代偿的作用既要有效于将弱存者维持在存在阈的规定限度上,又丝毫无助于补偿存在效价之所失,否则上述“代偿落于失存”或“代偿告于中止”的悖逆之局照例不能避免。(7)

      简言之,代偿既是有效的,又是无效的,有效于补助衍存者的弱化续存,无效于补助衍存者的弱化本性。正是由于代偿效价的这种两重性,才有了自然万物的勃勃生机。(8)

由此达成递弱代偿的自然原理。(9)

注释:

(1)存在的实现说明了代偿的有效。因为最强大的本原存在(即始基存在)尚且难以为继,何况递弱后的存在?!也就是说,代偿必须有所偿,才能到达存在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始基存在所确定的最高的也是最低的存在阈值。

(2)如果代偿无效,则存在会难以为继而失存,不会实现为一个物演流程,故代偿必须有效。

(3)万物得以出现,一定是通过代偿使其满足了存在标准的,这种满足就是代偿的有效性,这个标准就是始基存在以最大存在度最小代偿度规定了的存在阈。由此需要引入“代偿效价”或“代偿度”的概念。

(4)代偿的有效性就表现在代偿度的增加上,具象为属性的丰化,属性代偿弥补本性的递弱(即通过代偿度之增弥补存在度之失),以实现存在阈的达标。

(5)“代偿效价”或“代偿度”的概念。概念的内容说明了“代偿效价”是存在物的属性指标,反应存在物的外在形式或样态,“代偿度”决定了存在物的属性丰化程度,它随存在度的递弱而递增。

(6)代偿的有效性就在于帮助递弱后的存在仍然能达到始基存在确定的最低存在阈值,如果不能达到存在阈,则因为递弱的存在必然失存而无所谓代偿,也无所谓存在;也不可能超过存在阈,因为超过了最强本原存在确定的阈值也就无需继续代偿了,即代偿终止,物演之流也告中止。

(7)因而代偿效价的本质就此确定:它帮助存在物达到存在阈而续存,却无能于改善存在物递弱的存在度。如碳原子的残缺程度最深,其续存的方式就是不断地分化构合形成有机小分子→有机大分子→生物大分子,而续存的达成就是衍存物存在度进一步降低的过程。

(8)所以,代偿具有双重性,既有效、又无效,对于属性丰化的效用而言是有效的,存在者因此得以续存;对于存在度的本性递弱而言是无效的,存在者的存在效力或稳定性在续存中逐步降低。这一点,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最为显著:一方面,我们的技术日新月异,越来越上天入地、无所不能,但另一方面,我们的生存越来越不稳定,所以,除了孩子从小就不得不大量地学习以外,大人也不得不终身学习,不学习者很快被排斥在新的生存方式(包括生产和生活方式)之外,如一些年龄大的人不会上网,不用微信、支付宝,很快就会脱离于互联网建构起来的新世界,而新一代天然地觉得互联网是生活的基本条件,和阳光、空气、水一样,自以为生活越来越方便,殊不知,这只是人类的生存条件越来越多了。现代人没有网、电就难以维系整个社会的运转,而维系网、电需要的资源日渐枯竭,新能源的开发必然带来稳定性上更不足的新问题;而靠天吃饭的农业文明所需要仅仅是自然的天时,只要宇宙大环境不变,则生存稳定。

总之,代偿的有效是临时性的,代偿的无效是根本性或终极性的。关于代偿的有效性和无效性还可以参阅三十六章、三十七章以及概念注释中的“有功代偿”和“无功代偿”。

(9)故,递弱代偿成为自然存在中物质演化的基本原理。

注:本章接着上一章继续说明递弱后的存在因为代偿的有效性得以续存,所以代偿既有效、又无效,有效于衍存者的续存即通过代偿度增加达到存在阈而存,无效于衍存者的递弱本性即存在度继续降低。由此形成递弱代偿的自然存在之流。在此原理下,一切问题得以全新而清晰的说明,这在后续章节逐步展开。

附:本章重要概念:

一、代偿效价和代偿度

(概念注释)代偿效价:存在的能力、存在的样态或存在物的属性焕发状态。由于属性代偿效价必随物质存在效价的衰减而相应递补与丰化,由此引出“代偿”概念。“代偿”乃借用于法学(如父债子偿)及病理生理学术语(组织器官之间病损功能的变态替补)的“代为补偿”之意蕴,但却剔除了它原本具有的外在关系,另行赋予其“内在自补且愈补愈失”的涵义,由此构成一个全新的哲学概念。

(概念注释)代偿度:代偿效价的度量概念。它是一个因变量,总体上呈递增趋势。

(第十九章)“代偿效价”或“代偿度”被定义为:

a.它是一切存在物的可存在样态的外在指标,或者说是一个有关存在方式的参数;

b.它通过其样态方式上的差异,标示着存在物的能动性依存关系

c.从存在系统的变态过程可以反映出它不是一个根本的要素,而是一个因变量

二、有效代偿和无效代偿(亦即有功代偿和无功代偿)

(概念注释)有功代偿:也叫“有效代偿”。指存在度递降的存在者,只有借助于属性代偿增益才能达到存在阈常数所规定的那个存在基准线上,此刻的衍生属性对于维系存在呈现出作功的和有效用的状态。

(概念注释)无功代偿:也叫“无效代偿”。指存在度递降的存在者,无论其属性代偿如何繁华,却终究不能弥补业已流失的存在效价,亦即不能复原存在度的减损,从而令存在者的存在稳定性一路沦丧,是为代偿进程的终极无效状态。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

希望本公众号对您学习《物演通论》有帮助!思想的传播需要我的初心和坚持,也需要您的支持和鼓励!欢迎提供反馈,或赞赏、转发,或批评、指正。谢谢!

1、欢迎读书困难的同学关注“物演通论注释”公众号,有逐章的注释以供参考,二维码如下:

2、请关注“物演通论看世界”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3、请关注“物演通论读书会”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联系方式

Cont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