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人类完善的遗憾

至此,递弱代偿的自然演化达成了“存在”的无上“善果”──即达成了追问存在方能存在的自觉的存在者,或者反过来说也一样,即达成了不问存在就不能存在的不自觉的存在者。他的“完善”与他的“弱质”等价,他的“弱质”又与他的“残质”等价,于是,所谓“完善”就与“残弱”无异,或者更准确地说,“完善”不外乎是“残弱”的形态,而“残弱”亦不外乎是“完善”的本质。(1)

残弱者,存在效价或存在度的低度体现者;

完善者,代偿效价或代偿度的高度体现者。(2)

作为前者,他不得不最大限度地依赖于其他存在,直到依赖于所有存在,否则即不足以维持其“自在”;

作为后者,他因此而最富成效地过问于其他存在,直到过问于所有存在,否则即不足以实现其“自为”。(3)

无论如何,从“存在”或“落实为存在”的根性上讲,他无疑是最不优越的存在者,也就是最缺乏存在资格或存在权力的存在者。(4)

在这里,亚里士多德的“隐德来希”(希腊文entelecheia的音译)一开始就无由存在,而且是越来越无由存在。也就是说,任何“完善目的”的“最终实现”一概都不能成立,而且是越来越不能成立。【无论是“神”的“至善”,抑或是“上帝死了”(尼采语)之后的“人”的“完善”均是如此。因此,十九世纪末,尼采对“人的超越”所抱的妄想,着实可以看作是西方哲学史所误导出来的曲解人性的最大硕果。】(5)

反倒可以说,亚里士多德“追询存在”的“主善”论和尼采“改良人性”的“超人”论,以及人类永无止境地追求真理和追求理想的意志本身,都是原初那个在追逐圆满中收获残缺、在求取自足中实现自失的自然物性或物自性之继续贯彻和特定焕发方式而已。(6)

注释:

(1)本段的“自觉”指人类的感知能力提高到能自我意识的状态,“不自觉”指“自觉”本身也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自在素质,是人所在的存在度规定下的求存能力。而且,人类对于自身的本质规定性尚缺乏真正的自觉,即还是处于不自知的盲存状态。所以,当人类自觉自身是万物之灵,向着愈加完善的方向发展时,就彻底搞错了人的存在本质,因为,完善是代偿性现象层面的错觉呈现,其本质表达的是存在度的极致残弱。

既往人类缺乏纵向追本溯源的视角,达尔文的认知也因为视野尺度有限,没能认清人类的本质,如达尔文认为人体结构是最精巧最完善的结构,是大自然鬼斧神工的杰作,但在递弱代偿的存在论模型下,这种精巧和完善、复杂和致密,正是结构代偿到极致或者说结构叠加到某种极致的最残弱的存在形式,是这种结构本身脆弱和不稳定的表达,所以说,完善是属性丰化的误会,是代偿性的表象,这种表象的本质是存在本性的残弱。归根到底一句话:完善的是属性存在,残弱的是本性存在,而表面完善的属性正是残弱本性的外在彰显形式。

(2)也就是说,残弱是存在度的体现,是存在的本质;完善是代偿度的体现,是残弱本质的外在呈现形态。

(3)因为其“残”,人依存于越来越多的前体存在作为存在条件,直至依存于万物;因为其“弱”,人不得不主动出击追问万物以寻求依存,否则便难以为继。尤其是人类晚级社会,人类与自然的依存实现已经越来越难,不得不依靠智质的可塑性自塑和塑它,完成自身与依存条件的弹性耦合来予以代偿(可参考一百六十三章对于智质可塑性的论述,初读者若不理解可以忽略),更是其残弱化的极致表达。

(4)也就是说,人要“落实为存在”或实现依存,依赖于更多的依存条件、更高的存在能力,这是人类存在度(即存在资格或存在权力)缺乏的表达。

(5)“隐德来希”根据《物演通论》附录的解释泛指一切事物演动的“目的”及其“潜能”的实现,是亚里士多德存在“四因”(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中的“目的因”,指存在的目的是向着主善和完善的方向发展,这完全是站在人类角度上的主观化的臆想,把存在的归宿完全弄错了,是哲学认知上的倒退。王东岳先生2017年11月11日在福州无用空间讲“五印一纲”的“弱演变量印”时提到过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说明了其中的“目的因”只有在神学阶段适应,现在只能说“方向因”,即因递弱而达成的失存趋势决定了衍存的终点是存在度趋近于零的失存临界点。

复习十七章的内容可知:存在从一开始就必须依托于自身来补偿自身之不足,是为分化和残化的本质。并由此决定了分化产物的本质——即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自然分化产物都是自然存在本身的需要,或者说是自然存在为了维护其继续存在的权宜之计。而不是相反——好像“万物皆备于我”(孟子语),好像“人是万物的尺度”(普罗泰戈拉语),或仿佛一切自然存在都是为了妄自尊大的人类而存在似的。

简而言之,人的本质不过是自然分化的求存产物而不是目的。人类所有的妄想、所有的自为能力不过是自然赋予残弱人类勉强维持存在的手段罢了。人所追求的自以为是的完善和超越,其实只是自然存在本身求存的意志和方向通过人来表达罢了。人用大脑创造一切人造物,而大自然创造了人的大脑本身。人的思想、能力、意志都是人类实现自我求存的手段,手段越丰富越彰显其求存之艰难。

总之,亚里士多德的四因在递弱代偿的存在论模型下只能归为一因:递弱代偿的存在性。非要论“目的因”的话就是求存,衍存就是因求存而弱化,因弱化而求存的自行滚动的单向进程。

(6)无论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尼采的超人论还是人类的其它意志都是递弱代偿的存在性的贯彻和焕发方式。人的求存就是自然求存的表达,人的意志就是自然意志的表达(对意志的详解见卷二意志部分)。

关于自然物性和物自性,可参考本章后附的概念说明。简言之,物性是物体属性的集合,耦合成(即经过逻辑整顿)物体的本性;同理,自然物性是自然物存的本性。物自性的内涵也是如此,特指物的自在本性,即存在度。拓展开来的存在性也一样,是指一切感知中的属性存在经过逻辑整顿后的本性存在,即第一章说的“感知中的对象之总和”。通过后章的学习,我们会明白属性和本性同一、存在度与代偿度同一,所以,自然物性、物自性、存在性等虽然概念不同,但内涵一致,只不过在运用时,侧重有所不同。如存在性更强调存在阈规定下本性递弱、属性递增的整体关系。物性更强调具体存在者的自在规定性。一旦把整个存在视为一“物”,就是一回事了。

注:本章继续上一章说明人类被错误理解为完善的存在实在是不明自身存在本质的盲存遮蔽。完善的本质其实是人类存在度至弱、愈发趋于失存的最大的残缺和遗憾。

附:本章重要概念:

一、物自性

(第十八章):物自性──指物的不可克服的自失自缺“自发衰变”及自我摧残之本性。

(概念注释):相对于康德的“物自体”或“自在之物”而言,其关注点从“物质的彼岸静态自存”转移至“物质的此岸动态衍存”,从“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关系”转移至“主观属性与自体衍存的一元派生关系”上来。其着眼点在于探究“物质或物态发生演动的自在性质或内在动因”。

二、物性

(概念注释):“物的属性”之谓。但“物的属性”或“属性总和”并不是“物的本体”,可见通常所说的“物质”其实不过是“物性”而已。(可参阅“本性”与“属性”条目。)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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