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人与自然的统一

一般说来,“自然事件”总是在“人为事件”以前某个十分遥远的地方被划出一道深似鸿沟的终止线或割裂带,所以,自然哲学──其实就是“哲学”,因为一切哲学不外都是在“自然(非观念)中的人”和“人(的观念)中的自然”之间探询人的存在人的自然存在位置的学问──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大抵止于(博物学意义上的)物理学,在笛卡尔大抵止于机械力学,在康德大抵止于天文学,在黑格尔大抵止于化学,显然,这道令“自然”与“人”隔河对垒的鸿沟一直在移动。如今这道鸿沟正以生物学的状态移至人的脚下,致使站在“自然”之彼岸的“人”跌落其中,这就是存在主义哲学以及种种所谓“后现代”哲学的落汤鸡形象。(1)

如何把“人”从这道鸿沟里打捞上来,使之毫无隔阂地立于“自然”之此岸(即立于与“自然”相统一的同一境界)的苍茫天地之间,并使之自觉自身无可违抗的自然存在位置,就是本卷自然哲学和全卷哲学论题的使命──即彻底阐明“存在”的自然而然之原理,还“自然”就是将一切质态的存在或存在者自然而然地熔炼于自然之一炉的本来面目。【在人类思想史上,真正有重大建树的哲学家无不谙熟当代的自然科学进展,这既是“哲学无真”的悲剧所在(因为自然科学也绝非一般“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详论见于卷二〉),又是哲学无可选择的唯一学术基础。而今,学科趋于分化、理性趋于褊狭的现状,弄得研究哲学的人大多不懂自然科学,而研究自然科学的人又很难涉猎哲学,致使哲学越来越倾向于空泛化,这大约才是造成“哲学的贫困”或“贫困的哲学”的真正原因。】(2)

    为此,我们不得不哪怕是极简略地回顾一下物理物质、化学物质以及生物物质的自然演续状况,因为所谓“人性”就潜涵在这“物性”之中,或者说,“人性”就是“物性”自身绽放出来的娇艳而柔弱的花朵。(3)

    也为此,我们必须首先打消一个常见的误解,以为只有“人”或“活物”才有求存的问题存在,其实非生物亦有,只不过是以另外的方式──即自在的方式──求存而已,这个求存的方式就是在面临失存之际变换自身的存在形态,从而也变换了自身的求存方式。换言之,物之变态盖由于物亦有“不变通即不足以存在”之“苦衷”,人类的通权达变之能无非是秉承了“识时务者为俊杰”的物性之狡黠罢了。(4)

但有一点始终不变:那就是使一切存在物均得求存且须调动出愈来愈多的物之属性方能求存的那个物自性存在性不变。【只在这个不可分割的非时空的意义上,芝诺(Zenon of Eleates )的“飞矢不动”的逻辑演绎才能成立。然而,如果无空间可以分割,则芝诺据以进行演绎的逻辑基础也就消失了。由此暗示“物质的非定位运动”(指运动的不间断无目的性)和“观念的非运动定位”(指逻辑不能挣脱的间断目的性)的不对应通约关系;也由此暗示“自然时空”与“观念时空”的本质性差异。】(5)

注释:

(1)既往西方哲学都把人与自然割裂开来,但对存在的追问归根到底是为了回答人是什么、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问题,是为了说清人在自然元存中的位置,因为人是自然元存中的人,而我们感知中的自然包括自然中的万物都是人观念中的自然或万物。所以,一切自然科学也是哲学,哲学家必须懂得当代最前沿的自然科学,如亚里士多德精通当时的(博物学意义上的)物理学,类似中国古代的“格物”,通过感性和知性对具体对象发生追问的学问,即形而下学。后续的笛卡尔精通机械力学,康德精通天文学,黑格尔熟悉化学,但自然科学诠释的“自然”,令“自然”与“人”割裂和对立,且其割裂对立状态一直在移动。到了以生物学状态探讨人的时候,人终于成了与万物一样的进化的产物,各种边缘学科更是打通了物理存在、化学存在、生物存在的界限使得万物(包括人)成为一系演化的存在,人与自然从此不再对立,而是自然后续分化出的一部分。这样,人终于回到了自然之中,本段末句比喻为:从自然的彼岸跌落于自然的此岸,这就是存在主义的人本主义哲学和后现代哲学立足于人本的落汤鸡形象。

(2)于是,把人的精神存在与自然存在的横向对立消解掉,说清人在自然中与万物的纵向衍存关系,从而让物质实体存在与精神虚体存在、人的存在与万物的存在等所有具体存在都统摄在整体的自然存在之下,是本书自然哲学卷的任务。事实上,人从来都是属于自然的,和自然融为一体,即“天人合一”。只是随着人类的文明化进程,分科越来越细、理性逻辑分化程度越来越高,我们的认知相对于整体的元在越来越片面、越来越割裂——除了能反应整体存在的哲学不偏。虽然自然科学并非真理,但哲学的信息源来自于自然科学,所以哲学无真。这无真源于符合论意义上感应规定性的知的局限,但哪怕不真的所知(也是唯一的知)也是人们做学术唯一可以凭借的。所以,哲学家仍然需要具备广博的自然科学知识。否则,只能成为哲学家学家,无能建构新的哲学体系。

(3)沿着物理存在、化学存在、生物存在的衍存序列,我们才能从彼此的衍存关系中明确万物一系的递弱代偿衍存律,也才能从物性的发展中找到人性的发生学原理,从而说清人性,因为物与人不过是同一存在性衍存下的本质无别的在者,物与物之间、物与人之间的区别都仅仅是衍存位相或存在度的区别。故,人性归根到底不过是物性的发展和绽放。

(4)万物之演化就是万物求存的结果,故人性之变化也是人类求存的结果。

(5)但不变的是递弱代偿的存在性或物自性,即随着自然的递弱衰变,唯有代偿出越来越繁华的属性才能维系存在。唯有在这个演化运动的区间,即三十四章的非时空衍存区间,芝诺的“飞矢不动”的逻辑演绎才能成立,因为“飞矢之动”乃是我们主观的逻辑时空中的运动,即“观念的非运动定位”,我们感知中的时空及时空中的运动都是我们逻辑求存一种定位依存方式,所以,“飞矢不动”只能在超时空的物质衍存区间才成立。也就是说,衍存区间无主观时空,主观时空中的运动自然也就不存在,即“矢”作为“物”的演化运动(即“物质的非定位运动”)显然没有发生。

“物质的非定位运动”指运动的不间断无目的性,即物演坐标示意图上的连续不间断的超时空演化运动,物质运动本身并无目的,自然选择达成演化衰变进程的实现。此为自然元存(或元在)的自在运动,即整个非时空的衍存区间的不间断的物质演化运动

“观念的非运动定位”指逻辑不能挣脱的间断目的性,即主体感知中(即逻辑中)的以定位求存为目的的定位运动,是失位性主体不得不采取的代偿举措。这种运动是感知中的主观运动,是自为的运动,我们感知中的所有运动都是这种定位依存运动。也就是说,我们感知中的所有运动,无论是物与物之间的,还是人与物之间的相对运动,都是主体自身在失稳失位的生存状态下定位依存方式

总之,无论“物质的非定位运动”还是“观念的非运动定位”,一切物质或观念的时空运动,无论其表现形式何其不同,归根到底,它们都不过是运行在那个非时空的衍存区间的不同位点上而已,且由此决定了它们各自的时空运动形态。通俗而言,前者是元在在客观时空(或自然时空)中的自在运动,后者是先验感知主体在先验逻辑时空(或观念时空)中的自为运动,二者虽然不同或者说不对应,但他们始终都是同一整体存在(或同一衍存区间)中的存在,被同一衍存规律支配,故通约

简言之,本段想表达的是自然时空和观念时空的通约关系,即二者虽然有本质差异,但人类作为主体的观念时空正是自然时空分化出最后衍的人类后,人类遵循分化律并通过分化后特有的感应属性代偿求存的产物。

正因为失位的人类每时每处都需要通过感知、通过观念时空定位求存,所以,无法挣脱广义逻辑的间断目的性,芝诺把时空无限分割,才导出“飞矢不动”;如果没有这个观念时空存在,也就没有空间可分,芝诺的“飞矢不动”飞矢不动就没有演绎的逻辑基础,所以芝诺的“飞矢不动”本身就暗含着观念时空的非真性与绝对时空观的问题性。须知,康德先验时空的提出就是建立在休谟对观念时空的怀疑上,芝诺悖论则是更早地说明观念时空有问题。当然,芝诺通过说明时空关系的问题来说明运动不成立,是为了帮助他的老师巴门尼德证明那个恒定的不变的本体存在。但否定了观念时空中的万物运动并不能说明万物发生的所以然,即视本体为“静”、为“一”并不能说明万物之“动”和“多”,无法揭示万物之间的分化衍存关系。

芝诺的一系列问题归根到底都是时空问题,提示了主观时空的非真性以及把时空视为物体运动的客观背景(即绝对时空观)是有问题的。但他并没有能力解决问题。芝诺的证明本身就蕴含了绝对时空观,故导出悖论;康德继续追问,解决了其非真性的问题,但没有解决绝对时空观的问题,反而确认了绝对时空。飞矢不动等悖论都涉及绝对时空观下的无限分割问题,但无限其实只是纯逻辑导出的东西,蕴含着逻辑本身的缺陷,无法对应现实中的存在。

总之,从芝诺悖论到休谟否定归纳法(即否定因果、否定时空关系),再到康德证明时空属于先天直观形式并把这种先验时空视为不变的背景存在,属于和牛顿一致的绝对时空观,直到爱因斯坦才发展为相对时空观,人类的文明或思想发展就是建立在对时空认知的不断质疑、不断颠覆上,人类的宇宙观模型归根到底就是时空观模型。所以,对任何问题的探究只有触及到了其时空层面的不同展现,其深度才足够。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通约”(Commensurability)原是一个数学概念。这词的原形,出自数学中分数加减运算时的“通分”与“约分”。即用求“最小公倍数”的方法先使分母不同的两个分数实现“通分”,然后加以计算;接着用求“最大公约数”的方法对繁分数进行“约分”,使其化简。换句话说,“如果几个数之间同时存在一个公约数,称为可通约,否则称为不可通约,公约数中最大的称为最大公约数。近年来,学术界常引申其意,在表述属性或本质相同的两种事物关系时,便说“两者可以通约”。当然,如果拿分数与平方根在一起相加,这两种属性不同的数学命题因为相互不可通约,这样的命题便不能成立。这里引用于描述事物之间的互通性和共同之处。

注:对存在的追问最后都要落实在人身上,因为只有说清了外在的自然,才能说清自然中的人本身,所以本章从对存在论的论述告一段落以后,再一次特别说明人与自然的关系,物性与人性的关系。

附:本章重要概念:

  一、物性

(概念注释):“物的属性”之谓。但“物的属性”或“属性总和”并不是“物的本体”,可见通常所说的“物质”其实不过是“物性”而已。(可参阅“本性”与“属性”条目。)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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