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章 预定性感应匹配
这种既同源又同构的天然感应关系就是胡塞尔所谓的“意识的意向性”或“意向意识”,即“意识”(或“感”)必然被导向或“朝向”某物的那种“权能性”(或“应”),这个暗含着某种“意图追求”的“主观-相对”格局就是“感-应同脉”格局的自然规定和精神势态。【胡塞尔的“现象学”研究,仔细玩味之余,才能朦胧体会到他实际上无非是要探讨“应”对“感”的制约关系。说起来,这是继叔本华之后又一个对“应”的问题有所关注的罕例,可惜他照例未能深入到感应属性的生发渊源及其基本规定上来,致使他的哲学论述总给人一种“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不着边际之感。不过,公允地说,“应”的潜在性质的确被“感”的花哨和人性中的其他名堂掩埋得太深,能有如此嗅觉也着实已经够难为他了。】(1)
也就是说,主体之所以会有所“感知”和有所“无知”,或者,客体之所以会有所“现象”和有所“藏匿”,盖出于主、客体之间的演化依存进程所自发造就的预定性感应匹配关系(此乃前述“预定和谐关系”的另一视角)──这个“预定性感应匹配关系”在主体身上就显现为“意志”,在客体身上就显现为“现象的可给予性”。(2)
进一步讲,如果不对胡塞尔所谓的“关注的目光向先前未被关注之物的朝向”作出如下注解,则他实际上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原始感应的“应”随着感应载体的弱化和感知逻辑的扩展而同步扩展,才是“现象学还原”的唯一“本质”。【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既表明他已觉察到逻辑思维的“感应分离”之背景,也表明他依然无知于精神全体的“感应同脉”之本原。】(3)
这里提示,“应向”其实可以一直回溯到最原始的物理感应上去,即是说,生物层级的“应向”(以及扩展开来的“意向”和“志向”)与理化层级的“应”原本就是同一种东西。(4)
基于此,有关“应向”的状态已无须多谈,它像作为理智之胚芽的“感性”一样,是一个尚未从“非精神”或“亚精神”的原始物性中脱胎而出的意志之胚芽。(5)
而“意向”就颇有一些枝繁叶茂的景象了,它是知性在辨析“多点式表象”的过程中突破“应”前障碍的精神氛围、精神动力和精神向导的复杂组合。有障碍就会生出郁闷之感,有冲动就会生出焦躁之情,有导向就会生出奋勇气概……总之,处在中级发育阶段的“意志”不免由于自身载体已进入“存在失位”和“逻辑迷失”的境地而分化出种种“情绪”。换句话说,知性是“本能式的感知”,于是,在知性层次上的“应”也就是“本能式的反应”,这个“本能的应”一旦铺张开来就是“情欲”乃至“情绪”。仔细考察的话,你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所谓“情欲”和“情绪”无非是主体对其依存物的反应倾向和反应状态的低智表达,质言之,它就是发生在精神基层上的智力活动,或者说,它就是发生在智质基层上的精神活动。【汉文中一般把各种情绪通称为“感情”实在是很精确的,它直接提示用词者,“情”是“感知化的情”,“感”是“情化的感知”。】(6)
于是,在这个中段的代偿层位上,我们似乎仍旧不能把“意志的一脉”与“理智的一脉”区分开来,但却可以趁机将“意志”的本性或本态给以如下还原:
A.它是物演运动向度在精神存在中的泛化表达;
B.它是逻辑运动量度在精神存在中的集约表达;
也就是说,它更像是一种“精神中的精神”,使精神的膨化不至于失去方向,使膨化的精神足以将自身之全体随时聚焦在某一个反“应”的点上。
作为A项,它是情绪化的意向,或“知性的导向”,由以达成“本能”对逻辑的指引;【在这个水平上,心理活动直接就是感知状态的体现。】
作为B项,它是理想化的志向,或“理性的导向”,由以达成“意识”对本能的约束;【在这个水平上,心理状态间接成为感知活动的基层。】(7)
就这样,它从“意向”走入“志向”,从“情态”走入“智态”,从而完成了它与“感知逻辑”相伴同行的全程。但它并未能因此就与逻辑序列分道扬镳,反而进一步证明了“感”与“应”原本就是须臾不可分离的孪生兄弟。【“志向”因此表现为“无情的、冷静的追求”,即表现为对“情欲”的“压抑性继承”,它实际上是更强烈的“情绪”,或是“被理智沸腾化了的热情”,只不过它以更有力的“理想”(逻辑)方式使之得以贯彻罢了。】(8)
注释:
(1)感应同源同构所表达的就是胡塞尔“意识的意向性”,即主体主观的“感”被相对预定的“应”所导向。
(2)“预定和谐关系”参见第九十一章的三方面论述,主要指客体的实体结构分化过程和主体(还原在衍存序列上也是客体)的逻辑(即感应属性)分化过程同一,因为实体结构和逻辑(即感应属性)是同一自然存在(包括人)的一体两面,故主体、客体因为物演的统一性必然和谐。这是从“感”(即“逻辑”)的角度来论述的。
“预定性感应匹配关系”指物演统一性下的主体求存意志和客体耦合的给予倾向的匹配,即“应”的视角下主客体在物演统一性下的匹配关系。
换句话说,“预定和谐关系”表达的是主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即与主体感知属性量级差别有关的可感属性的量级差别);而“预定性感应匹配关系”强调的却只是“对象性”中的方向性。总之,感应同源同构,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预定和谐关系”和“预定性感应匹配关系”归根到底是一回事,都是对物演统一性下的主客体匹配关系的表达,只不过强调的角度略有不同:“预定和谐关系”是“感”的角度的表达,而“感”是有方向性的,方向性即“应”,故,“预定性感应匹配关系”即“预定和谐关系”在“应”这个角度上的表达。
(3)胡塞尔的现象学最重要、最简单的表述是:现象的展现是有朝向的。现象面在不同主体身上展现的丰度、角度是不同的。正如对不同的动物而言,甚至对不同的人而言,感知中的世界都是不同的。这种丰度、角度的差别不是由主体的“感”决定的,而是由其求存目标下的意志倾向决定的。如蜜蜂依存于花粉,所以只能通过紫外线感知于花粉,而人眼中的花与蜜蜂眼中的花必然大相径庭;如某些文学家看到月亮能感受到的只有历代月亮诗篇激发的美好情感和浪漫想象,而某些天文学家、物理学家眼里只有月亮的蛮荒、只在乎月亮的科学构成……这就是胡塞尔现象学最重要的朝向问题。
胡塞尔所谓“关注的目光向先前未被关注之物的朝向”实际是指:原始感应随感应载体的递弱和逻辑分化的扩展(即从感应、感性、知性到理性的过程)而同步扩展,其扩展结果从应的方面看,扩展为主体的“意志”和客体的“现象的可给予性”;从感的方面看,扩展为主体的感性、知性、理性和客体给予的现象;感应合并起来即主体的精神世界或主体感知中的现象界(表象世界)。故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到纯粹意识无效,只能还原到原始感应随感应载体和逻辑扩展而同步扩展。
(4)也就是说,意志序列的起点和逻辑序列的起点一样也是最原始的理化感应,生物层级的“应向”、“意向”和“志向”,追本溯源也只是原子内部最早出现的理化感应。
(5)于是,“应向”成为狭义意志之胚芽,一如“感性”成为狭义逻辑(即理性)之胚芽。
(6)而“意向”就丰富多得了。因为潜意识决定显意识表达为意向的功能,显意识抑制潜意识表达为志向的功能,所以“意向”包括两方面:知性向下抑制(整理)感性(如哪些可感或不可感)以及向上决定理性(知性是理性的基础)。自然,志向也包括两方面:显意识向下抑制潜意识和向上决定更后衍的理性。逻辑扩展是无级的,而扩展过程中的方向由意志的求存性决定,包括广义逻辑融洽也是由主体的意志(即主体的求存规定性)决定的,而主体的意志就是自然意志(即递弱代偿的存在性或求存规定性)的人格化表达。
总之,情绪是知性判断最简单最敏捷反应的生物表达形态,是意志和感知低端综合爆发性表达的最简洁有效的途径。比如狼看见羊,要完成从知性判断到意志实现(即依存实现),最有效的就是感和应两方面的同时调动,直接表达为情绪调动,表现为狼的心跳加快、呼吸急促、血脉喷张、血压升高。于是,狼的整个机体在极短时间内处于感应最敏捷爆发的调动状态。所以,情绪是在低端感应分离状况下最有效调动感知和意志的一个综合简洁判断的完成,以及体能依存的实现。站在后衍的位相上来看,通常会被认为感知简单而意志强烈。但在演化出情绪这个衍存位点上可以更好地解释情绪现象的精神依存价值,虽然在这个点位上要区分“感”和“应”颇为困难。但对于更后衍的已经演化出志向和理智的人类而言,用“感情”表达各种情绪正好说明了“感”和“应”的关系,即“情”是“感知化的情”(“应”由“感”来贯彻和表达),“感”是“情化的感知”(“感”是“应”导向下的“感”)。
(7)于是,“意志”的本性或本态可还原为:
A、它是物演运动向度在精神存在中的泛化表达(求存本能普遍性地指引着知性);
B、它是逻辑运动量度在精神存在中的集约表达(意志代偿量最高的志向集中地控制着人的心理状态)。
关于A,解读如下:在知性层级的代偿上,感与应难以区分,这是因为“意向”在这个衍存位相上是泛化在知性本能中的,或者说,求存本能普遍性地直接达成知性,即书中所说的“心理活动直接就是感知状态的体现”。此时“知性”和“意向”还没有被自我意识通过反思独立为精神存在,所以,实体结构或有机体的生理反应和心理反应是一起泛化表达的,无从区分。(更前衍的化学存在、物理存在更是感应一体,无以区分,所以不论。)
关于B,解读如下:在理性层级的代偿上,“理性”作为狭义逻辑、“志向”作为狭义意志,都被作为了理性反思的对象,从而成为被独立出来的精神存在。这时候,意识和意志才有了区分的可能;即使如此,人类用理性说清楚感和应也是到《物演通论》才完成。可见这个衍存位相上的代偿艰难。正因为艰难,正因为要处理的依存对象太过庞杂,才需要用意志代偿量最高的志向集中地控制着人的心理状态,以便于人们执着地去完成这个自己的务虚或务实的求存定位,以实现求存。无论在个体上和人类整体上都是如此。个人的价值观决定了个人行为倾向,社会的价值观决定了社会的行为倾向。价值观就是集中的思想意识的表达。这时候,作为“知性”的个人的心理层面、社会心理层面都是形成主流思想文化的间接基层,即书中所说的“心理状态间接成为感知活动的基层”。
一般来说,脊椎动物以及前衍生物的意志代偿都属于A层级的代偿,只有人类阶段的代偿属于B层级的代偿。当然,这只是一种武断的划分,其代偿增益过程一定是连续的。参照第一百零五章综合理解可知,对于自我意识和意志尚未发育成熟的少年儿童来说,类似A层级的代偿,其气质、性格直接表达为感知状态;而对于理性和志向发育成熟的大人而言,其气质、性格会和理性、志向共同构成其基本心理状态,间接成为感知活动的基层,即心理背景。也就是说,“情欲”和“情绪”,包括人先天的气质和性格,属于“意向”,直接表达为主体对其依存物的反应倾向和反应状态;而“志向”和后天文化熏陶下的气质、性格等一起综合构成高等动物的“意识倾向”及“行为倾向”,成为个体乃至特定文化群体的心理背景或感知基层。
(8)由此可以看出,“志向”和“理智”只是对“意向”和“情感”的继承,其代偿求存之本质是一样的,差异只是代偿层级或自为程度的差异。而且,感应一体,“志向”和“理智”不可分,一如“意向”和“情感”不可分。或者说,正如意识增益至理性时有了反思的自觉,意志增益至志向时,也有了更多的对自我的自主控制,它既是对意向的在代偿本质上的继承,也是对意向的在代偿方式上的压抑,所以,虽然“志向”和“意向”都是主体生存结构下的代偿,但“志向”载体的生存结构更复杂,必须用“志向”来完成“意向”代偿不足的调节和补充:如人人有求生的本能,以此维护每个人的生存;但在某种“志向”(如小我服从大我的追求,或表达为匹配于既定社会结构之文化内涵的集体主义的“社会意志”)下,人可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以维护社会结构整体性的存在。换句话说,“志向”只是以“理智”来贯彻的自然意志,一如“意向”以“情感”、“情绪”来贯彻,归根到底,“志向”的理智与冷静只是更强烈的贯彻方式罢了,所以也可以视为“被理智沸腾化了的热情”。
注:本章接着上两章感应的同源同构继续阐述“预定性感应匹配关系”是感应一体性同源同构的纵向表达,越后衍的意志越表现为精神的精神,由此说明意志的本性。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
希望本公众号对您学习《物演通论》有帮助!思想的传播需要我的初心和坚持,也需要您的支持和鼓励!欢迎提供反馈,或赞赏、转发,或批评、指正。谢谢!
1、欢迎读书困难的同学关注“物演通论注释”公众号,有逐章的注释以供参考,二维码如下:

2、请关注“物演通论看世界”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3、请关注“物演通论读书会”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