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 美的本质(3):艺术美与自然美同质

既然“美”是介于感应分离之间的一种精神代偿方式,则在“美”里面必定暗含着某种服务于远隔的“应”的基本要素,自然美是如此,艺术美亦不例外。否则,纯粹漂浮在“感”(未必仅指“感官之感”,而是扩展为感性、知性、理性之总和或其中任一部分的那个“感”)上的“美”非但不免流落为无所谓“美”的无聊,而且连“感”也将还原为无所谓“感”的麻木。

也就是说,“美”必须有“应”的遥相返照,才能在“感”的底版上曝光显影。(1)

于是,随着“感”越来越漂离于本真元在,“应”及其“意志序列”也就越来越显得无以为应应于缥缈,以至于发展到这样的地步:“人需要一个目标。人宁可追求虚无,也不能无所追求。”(尼采语)──所谓“追求”就是“应”或“意志的奔突”,所谓“追求虚无”就是“应的无着”或“应的渺茫”,此乃从自然美之中逐步衍生出艺术美的天演源脉。【黑格尔的美学只承认艺术美,亦即只承认理性层面的美(用他的话说叫作“理念的感性显现”),足见他的美学观并不比柏拉图进步多少,尽管他就美学问题发表的议论特别冗繁也无济于事。】(2)

换言之,艺术美不是简单的“非应”或“无应”,而恰恰是一种铺天盖地的、更广大更深刻的“应”的代偿,即随着“感”扩容为面向无垠存在的无涯理性,“应”一方面在理想层面(即理性层面)上聚焦为执着的“志向”,另一方面在心理层面(即知性层面)上沉淀为强烈的“美感”,由以暗导和辅助漫化开来的“应”。可见,艺术美仍然是一种跃跃欲试的冲动,或者说,仍然是一种应的蓄势待发状态。从这一点上看,艺术美与自然美同质。【所以,不同的人自有不同的艺术欣赏倾向,这是由于不同的人自有不同的意志倾向或“应的向往”使然。虽然如此,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悲剧艺术历来被视为艺术的最高境界,因为它最深刻最普遍地反映出(并关怀着)“艺术美的载体”(即“艺术受用者”)的“应”之最终也是最无奈的结局和宿命。】(3)

因此,“美”像其他精神现象一样,必有一个先于“人”的存在而存在的漫长的演化过程。而且愈原始的“美”一定愈深沉而常存(如千姿百态的自然美),愈后衍的“美”一定愈浓烈而短寿(如各种形式的艺术美)。【诚然,“美”的产物总比“理”的产物要耐久得多,那是因为“美”毕竟是回落到意向性心理(或知性)层面上的东西;它之所以更震撼人心,乃是因为人类目前尚处于以知性为其精神主体的阶段,理性还只是一个小小的冰山之尖而已。故,“美”与“理”呈现出这样的表面矛盾态势:从前体代偿的深度来讲,“美”强于“理”;从后衍代偿的烈度来讲,“理”强于“美”;因此倘若骤然让你比较“美”与“理”何者更雄奇伟岸,你不免哑然。】(4)

关于“美”的问题,我只能如此简而言之,因为“美的本质”或“美的哲学”就是如此之简,多言也无益。【至于有关“美”的具体应用及其细枝末节的学问,自应留待各个分科之学(如美学、心理学或神经生理学等)去分进合围,才有望周全。哲学最好不要以为自己无所不能,才不至于令自身变得空洞无物,大而无当。】(5)

注释:

(1)感应同源同构,感是应向下的感,美也必然辅助于应,否则对于“唯求存在”的代偿而言,感和美都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但失位主体应的顺序决定了感知层级结构中各自不同的鲜明性和普遍性,也决定了感应分离下,需要美来舒缓普遍的感与片面的应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美的发生总是与应遥相关照的,自然美关照具体的应,艺术美关照整体的应。

(2)之所以说艺术美关照整体的应,乃是因为感应分离到极致时,除了具体的片面的应,还有与普遍的感相对照的普遍的应,而普遍的应就是无以为应,艺术美由以发生。或者说,随着感越来越失真,感应越来越分离,感越来越普遍,应越来越片面,以至于主体常常不知道如何应或应什么,结果导致一方面意志力越来越强,一方面应的方向越来越迷茫。这时候,追求虚无(如庄子)成为一种更为广大深刻的“应”的代偿(无以为应和试图全以为应是同样的表现形式)。此为艺术美的发生渊源。黑格尔不知道艺术美的发生学原理,不知道自然美与艺术美的衍存关系,所以只承认艺术美,这如同只见大海上的浪花而不见激荡出浪花的潜流深海。

(3)也就是说,艺术美是更普遍的应的代偿,虽然是志向造化的,但它沉淀在知性层面才能焕发出美感。同时,艺术美的发生学原理决定了艺术美的后衍质素:作为比自然美更后衍的代偿,抽象度最高,失真度最高,涵盖面最广最丰富,但也最不稳定,代偿效力最弱(即艺术美的嬗变更快)。但从同为代偿、同为“应”的辅助而言,自然美和艺术美同质。

说自然美和艺术美同质,是因为从自然美与艺术美的发生学原理出发,二者与“应”的代偿本质是一致的,只不过因为衍存的位相不同而在具体的代偿特点上显示出某些不同的差异。

另外,不同的意志倾向决定了不同的艺术美,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是强力意志在心理层面的呐喊,中国许多山水画则只是文人寄情山水、志向恬淡的表达。而所有生命必然死亡的应之结局造就了每个人心理底层沉淀的悲剧美。

(4)总之,美感都是知性层面的东西,自然美是应前的美,辅助选择达成应;艺术美是应后的美,抚慰焦灼。在美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自然美位相更靠前,脊椎动物求偶阶段可能已经有了自然美感,而艺术美肯定是依存更为紧张化后的产物。

而美与理的关系如同情与理的关系,因为美或情都是意向性心理(或知性)层面上的东西,所以代偿效力更强更能震撼人心,但理本身就是知性代偿不足的产物,故理是代偿的切近需要,这也是情和理、美和理有时候会呈现出矛盾的原因,让人不知如何抉择。生活中大多数时候还是以知性为主导,所以大众的情绪有时候比理性更能左右世事。

(5)本书作为哲学只在最深层解读美的本质,具体的美的范畴、美的分类、美的现象描述等留给其他分科之学,才算各尽其责。

注:本章更进一步解读了艺术美与自然美的同质性,说明了美意向性心理(即知性层面)的代偿位相。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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