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精神分化与社会分化同一

这个载体的分化及整合过程就是“生物社会”的演化过程。(1)

实际上,生物的社会化过程不过是无机物质的结构化过程的继续,正如生物的精神演进过程不过是原始物质的理化感应过程的继续一样。(2)

玄难之处在于,物质的精神嬗变过程与物质的结构嬗变过程究竟是怎样叠合交错以达成自然后衍阶段之代偿演历的?(3)

诸如此类的问题显然已经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精神哲学的讨论范围。然而,至少应该承认,精神哲学到此尚不宜算作有了一个彻底的了结,因为“精神存在”终于不能以生物个体作为承载单元,而是越来越倾向于以生物群体结构形式来实现“精神的结构化存在”。即是说,精神的分化代偿本身还需要全方位的自然实存结构造型予以代偿。(4)

唯因如此,精神的成长过程不得不经历社会炉火的锻铸。(5)

这是地狱之火,熊熊燃烧之下,简直要把晶莹灵秀的精魂化作焦黑扭曲的灰烬。【通常,哲人们总是倾向于将伦理学(含各种有关社会构造及社会道义的学说)视为精神哲学的最高也是最神圣的理念,殊不知它其实不过是自然结构化熔炉中不断冒出的烟尘而已。】(6)

这也是天堂之火,烈焰升腾之间,终于要将热望飞扬的精神连同僵冷沉滞的物质一起熔炼成宇宙结构的最后一块晶体。【通常,哲人们总是倾向于把社会结构(或曰“社会关系”)与物质结构视为截然分别的两个系统,殊不知它其实是同一自然演化进程的阶段性产物罢了。】(7)

精神存在只有沿着这条滚烫的路径,才能走完自身衍运亦即自然衍运的全部历程。(8)

注释:

(1)精神载体的分化或结构化进程在物演的最后衍阶段表现为生物社会乃至人类社会的演化过程

(2)事实上,生物社会乃至人类社会的结构化进程不过是前衍无机物结构化进程的继续,一如生物精神增益的进程是前衍理化感应增益进程的继续一样。

(3)但在最后衍的生物社会阶段,社会的结构化与感应属性的分化具体如何实现,是需要用整个卷三才能说清的复杂内容。

(4)简言之,在最后衍的人类社会中,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结构之中(即个人没有单独生存的能力),人类的精神分化或智质分化(即进化)不是个人能承载的,而是以社会的形式进行的。故,物演衍存的最后衍阶段,尤其是体质分化已达极限时,智质分化和其载体(包括体质和类体质,类体质指工具和人造物)的扩展分化都是以社会为整体单位来完成和实现的。这部分内容将在卷三详细解读。

(5)所以,最后衍阶段,精神的继续分化或继续增益必然以社会的形式来完成

在最后衍的人类社会的文明阶段,虽然是智质分化在重塑智质载体,但实施智质分化(即分科)的学校、科研部门,也是社会实体机构(即行业分工)的一部分。此时,工具等一切人造物都是人类体质的延伸,成为类体质或社会实体结构的一部分。这部分内容在卷三会充分展开。总之,精神分化在社会分化阶段通过社会性的分工分科继续进行,智质分化进程和社会分化进程仍然属于自然衍存最后阶段的同一进程。

(6)既往哲学家把伦理学视为精神哲学最重要的部分,但事实上,无论精神哲学还是伦理学,其发生学原理都只有在自然哲学的底层上才能得到说明,才能真正从本质上被理解,因为精神存在只是自然存在的感应属性,当自然衍运走完最后社会结构的衍存历程,人类精神包括其伦理变化必然会随着人类社会的演化而演化,也会随着人类社会的失存而失存。所以,社会结构的递弱分化之路是通往地狱的路,终点就是有限衍存区间的失存临界点。

(7)既往哲学家一直把物质结构和社会结构视为两种存在,但在递弱代偿的存在论模型下,最后衍的社会结构不过是前衍的物质结构的分化产物,或者说二者不过是整个存在在不同衍存阶段的分化产物,二者本质上并无区别,只是各自的存在度不同罢了,并因此显现为不同的质态。

在自然衍存走到人类社会的最后阶段,社会结构和人类智质分化到极致,反而呈现出晶体状的同质结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一方面社会结构极度致密,一方面个人之间极度疏离,即个人精神极度自由(详解见卷三)。所以,社会结构的代偿之路是通往天堂的路,我们终将在最后的时刻实现个人的最大自由和社会大同。

(8)归根到底,自然存在、精神存在、社会存在,其实都是同一存在,即自然存在、精神存在、社会存在不过是从三个不同的视角度去审视同一个物演进程。卷一自然存在端出一个假设的整体逻辑模型,卷二精神存在着重从感应代偿角度去证明和论述,卷三社会存在着重从结构代偿角度去证明和论述。因为精神和社会在一般人眼里的认知更偏重或局限于人类精神、人类社会,故这两部分的内容也更侧重于(但不局限于)人类精神、人类社会,但整体上而言,人类社会只是物演的最后衍阶段。故要完整表述精神存在,还需要继续探寻社会存在(社会结构)下精神存在的代偿质态。故卷三实际上是卷二的继续

注:本章作为卷二和卷三的衔接,说明人类社会是自然衍存的最后阶段,在这个阶段的精神分化(或智质分化)质态是我们探索精神存在的继续。由此开启卷三。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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