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七章 机体化即社会化
上述情形表明,生物的变异演化进程就是自然的弱化衍存进程之落实。(1)
实际上,生物的社会化过程起初与生物的机体化过程没有多少分别,因为,说到底,它们都不过是在变态地──或者说是在不同位相上“变位地”──执行着自然结构代偿机制的同一规定罢了。(2)
说得更具体一些,即在发生多细胞融合的生命有机体之前,先曾有过一场单细胞个员外聚成“社会团体”的彩排表演。【由真核细胞变异而来的某些原生单细胞动物,“若其子体保持结合而不分开独立生活,就形成了原生动物群体。原生动物群体因种类而不同,有些群体的个体一起埋在胶样物质里,有些群体的个体之间有原生质联系。个体的排列形产生一定的群体形,如线状的(子细胞两端相接)、球形的(集合成球状)、圆盘状的(盘状排列)以及树枝状的(树分枝状)。简单的群体可能只有几个个体,如实球虫属(Pandorina),它们也可能有成千上万的个体,如团藻属(Volvox)。虽然群体的个体可能有生殖个体和营养个体的分工,但一般说来,它们在构造上和生理上是相同的。分工达到了难以分辨原生动物群体和后生动物个体的程度”(引自《动物学大全》,老克利夫兰 等著,林秀瑛 等译,重点为本书作者所加)。粗加浅释的话,所谓“原生动物”系指真核单细胞动物;所谓“后生动物”系指多细胞分化型动物;多细胞集聚成单个生命是机体细胞进行组织分化乃至器官分化的前提。上述情形表明,在分化型多细胞生物出现以前,曾经有过单细胞生物的聚合性过渡和群体性分化,而且,这种发生在细胞水平上的生物性分化,大抵就是后来发生在机体水平上的社会性分化之先声。】(3)
这是一个重要的契机,值得我们予以特别的关注。【以团藻为例,作为单细胞的团藻个体,它们分则各自为生,并且照样可以独立地繁衍后代;聚则形成关系密切的社团,其中一部分成员主负营养之责,另一部分成员主负增殖之责。从单细胞的个体立场出发,则它们聚集成团的生活形态只是一个社会组合;反之,从团藻的整体立场出发,则其中的任一细胞单元又仿佛是团藻这个生命有机体的“血肉”组分。在这里,细胞的聚化反应使透视“生命机体”和“社会实体”的角度也随之聚化为同一焦点:从生物学的角度看,它是体内细胞进行机体组织分化的起点;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它又是体外个员进行社会组织分化的起点。换句话说,在细胞分化与细胞构合刚一展现之时,体内机体化和体外社会化这两个似乎截然不同的过程,立刻显得同时发生并融为一局了。因此,倘若你不在乎修辞学上的人为分野,则你尽可以将生物多细胞有机体的发生过程视之为“体内社会化”过程,而将生物社会的建构序列视之为“体外机体化”过程。当然,此处的意思并非全然否认二者之间的差异(其差异将在社会结构显化后表达),只不过是要证明和重申这样一条基本原理:世间一切事物的外在形态上的分别,均源于各自代偿衍存位相的不同,除此无他。】(4)
此时此刻,生物有机体与社会结构体属于同一回事,就像在本卷首章中论及生命的客观存在与社会的主观存在属于同一回事一样。这种令人眩惑的混淆现象以十分隐蔽的方式贯彻着自然、生命与社会三大领域的统一联系,并将继续花样翻新地把这种联系一直保持下去。【其实,这种统一联系在任何一个生物性存在的质点上都从来没有中断过,它只在我们人类的逻辑范畴里才变得支离破碎、域界判然,而这正是我们人类业已处于高度分化阶段的自然质态之一。(有关逻辑分化与逻辑结构化的论述请复阅卷二)】(5)
注释:
(1)由前述可知,生物的变异演化即自然弱衍进程在生物阶段的落实。
(2)而且,生物的社会化与生物的机体化都是递弱代偿存在性规定下的不同层级的结构代偿。
(3)在从单细胞生物到多细胞生物乃至人类的体质分化进程中,站在单细胞的角度,是体外的社会化进程,站在整体多细胞生物的角度,是内部的机体化过程。而且,体质分化的每一步都是一个自然选择的点滴积累过程,如原生生物(即前衍的真核单细胞生物)聚集分化成多细胞生物(即后生生物)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期间经历过聚了又散、散了又聚的无数次反复,最后才在自然选择下坚定地不再分离,形成了后生生物(即后衍的多细胞分化生物)。甚至在某个阶段,你完全无法分辨具体的存在者到底是原生动物群体还是后生生物个体。这个阶段是最简单的细胞水平上的分化;但以此为先导,才有了后续机体水平上的进一步分化乃至机体之上的更高一层的社会水平上的分化。
(4)在从单细胞生物到多细胞生物的体质分化进程中,站在单细胞的角度,是体外的社会化进程;站在整体多细胞生物的角度,是内部的机体化过程。也就是说,细胞水平上的生物分化,就是机体水平上的社会分化,二者是一回事。而且,机体水平上的分化和更高层级的社会水平上的分化也是同时发生的一回事,因为机体分化即机体递弱,弱化的机体必须同步寻求体外的社会代偿才能存续,越是后衍的机体越残化,也越依赖于社会。这正如细胞水平的分化和机体分化是同步的,日益分化后的细胞无法单独存活,必须依赖于日益复杂化的有机体。换句话说,生物性分化和社会性分化只是不同位相上的分化,本质上都是生物递弱的结构代偿产物。当然,不同位相上具体的结构代偿方式是有区别的。如生物性机体分化是从组织分化到器官分化、到系统分化直至机体分化的层层分化耦合,此为实体结构下的社会化;而社会分化是建立在细胞分化、机体分化基础之上的更高层级的结构分化,但这种结构相对于实体化的有机体是虚悬无形的形而上社会存在。
也就是说,体内机体化和体外社会化只是不同结构代偿等级表述上的差异,机体化和社会化的本质是一致的,都是不同代偿层级的结构化。所以,所有生存形态的差异归根到底只是衍存位相的差异,虽然在浅层的现象层面有着具体的、不同的代偿方式和规律。如机体社会(此时的机体是细胞分化耦合后的社会)的分化耦合通过生物性状或生理性状来表达,机体之上显化社会的分化耦合通过个体的生存性状来表达,具体而言,显化社会的分化在中级社会和晚级社会分别通过体质分化和智质分化来表达。(不同衍存位相上具体的不同结构代偿方式在后续第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五章会有详细的论述,此处不必强求理解。)
(5)进一步明确说明就是:单细胞生物的分化和有机体的分化是同时发生的同一存在,因为有机体结构的分化完成正是以细胞的分化为基础的。生物有机体的分化和有机体之上社会结构的分化也是同时发生的同一存在,因为社会结构的分化完成正是以机体的分化为基础的。总之,社会整体的分化耦合就是通过其组分个体的分化耦合来完成的,这就是同一回事的两个不同视角或一体两面。如把多细胞生物或有机体视为社会的话,这个社会的建构正是通过单细胞生物的层层分化耦合完成了从组织、器官、系统到有机体整体的分化耦合,只不过这个层级的结构一旦固化便成了特定基因结构下的特定生物,即固化为特定体质的结构实体,这种固化的实体在我们的视角下很难把它和更高一层的中级社会、晚级社会视为同一种社会。但在构成机体的一个个细胞的“眼”(此为比喻说法,更确切的表达应为“感知”)中,这无疑就是它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再如中级社会的分化正是通过多细胞生物的机体分化或体质分化完成的,典型的有蜜蜂社会、蚂蚁社会,非典型但更主流的是建立在性分化下的亲缘社会,所有的猴群、狼群、狮子群,包括智人以前的人类都是这样的社会。再如人类文明阶段的人体弱化主要指智质分化,几百年工业文明下,个体愈发专业化,社会系统危机就愈发严峻,二者完全同步,因为社会的危存状态就是通过智质分化实现的。(这部分的举例和说明都是后续章节的内容,理解不透的可不必强求,可放在后续章节中去加深理解)
回顾一百二十四章可知任一存在都是特定衍存位相上的存境或前体存在的属境。存境侧重表达存在者作为整体存在是物演序列中的客观存在,但站在前体存在的角度,又仿佛是由前体存在主观派生的。故,我们常常觉得有机体或生命是客观的,而社会是由有机体或生命主观派生建构的。实际上,任何存在同时具有纵向客观性和横向主观性。任何存在在衍存序列中作为客体都是客观存在,任何存在也可以作为主体,在其特定的感知方式下,即在其主体的角度下,其感知到的都是主观世界——实际上这个主观世界是与它与其他存在耦合而成的万物相互依存的客观世界,只不过因为感知的武断,一方面成为“知”、成为感应属性代偿,一方面因为感应属性代偿而把自身实现为衍存序列中的自然存在。显然,人类作为最后衍的主体和客体,作为最高层级的自然存在的最后衍组分,如果没有逻辑反思的自觉和能力,就只会把更高层级的社会存在视为自我的主观缔造或运动场所。
须知,所有主观的能力都是自然赋予主体(亦即客体)的代偿属性,也彰显着主体(亦即客体)的衍存位相和本性。这种特定衍存位相下的本性和属性,对于不同层级的存在者而言,于物是物性、于人是人性、于社会是社会性,所以,无论物性、人性、社会性,在纵向的物演序列中都是客观的存在。也就是说,由任何主体分化耦合建构的新一层级的存在都是自然存在中的客观存在。137亿年的物质演化进程都是这种结构属性和感应属性不断累加(即分化构合)的过程,只是人类认知中不可避免的武断常常割裂这种统一性而陷于局部和狭隘的片面认知中。
换言之,任何存在既是耦合了前衍存在的整体,也是后衍存在的组分,即既可以作为存境存在,也可以作为属境存在。存境和属境的区别就是纵向视角下的整体认知和横向视角下的局部认知的区别,二者归根到底是一回事。正是这种纵向视角与横向视角上区别,使得既往哲学割裂了自然、生命与社会的统一性联系,这也正是人类基于特定衍存位相上逻辑代偿愈发武断的特点彰显。事实上,从物理存在、化学存在到生命存在乃至生物社会存在,都是自然衍存序列下的不同代偿层级的自然存在,只因为主体横向感知的局限,包括自我反思的不足,把这一系列统一的存在割裂为非连续的不同存在。
关于逻辑的武断可以复习卷二的相关章节。如感性的武断下必须把连续的光波截然分段才能通过颜色予以区分和认知,这和理性上必须连续的统一进程必须予以截然分段才能认知同出于简约原理的规定,因为理性是靠概念建构的,而概念得以建构的前提就是武断的划分。
注:本章承接上一章以团藻为例说明单细胞聚合分化为多细胞生物既是单细胞的社会化过程也是多细胞生物的机体化过程。可见,生物分化和社会分化本质上并无区别,有的只是生物递弱进程下结构代偿层级的区别。也就是说,细胞分化、机体分化和社会分化都是结构分化,本质上是一回事,只不过分别处于不同代偿层级,成为不同代偿层级的整体或局部。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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