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章 阶级
阶级──是自然社会的宏观分化形式,或者说,是以生物为基质的社会结构的阶段性体智分化产物,因为,追本溯源的话,它其实早在膜翅目社会中就已具雏形了。将“阶级”投射在社会控制系统的结构定位平面上即谓“阶层”,至于何者是处在控制地位的上层社会,何者是处在受控地位的下层社会,恐怕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社会系统运动表象的误读(可参阅第一百五十五章)。(1)
所有社会问题的疑惑,都是由于为人者很难将人类自身及其社会存在统统视为一种自然物或一脉自然代偿衍存物所致。譬如“分工”,它其实纯属自然“分化”动势的位相性现象形态,用“飞矢不动”的静态眼光来看,社会分工导致社会阶级分化与宇宙奇点分化导致粒子、原子、分子序列化、或与原核细胞分化导致真核功能细胞系统化是出于完全同质的自然规定。问题仅仅在于自然何以不得不分化以及社会何以不得不分工,而这正是本书分别在卷一和卷三中所讨论的全部内容,于是,对于“分工”,我们只需再说一句话:分工乃是生物体智分化的实现方式。(2)
由此推演,可知“社会分化”或“分工”原是这样一个自然历程:在生物分子水平上的分化导致初级社会的“细胞器分工”;在生物体质水平上的分化导致中级社会的“体质性状分工”;而在生物智质水平上的分化导致晚级社会的“智质性状分工”。这种“分化”或“分工”有越来越细化、亦即越来越残化的天然倾向:在晚级社会的初始阶段,其“分化”尚显粗犷,故由此“分工”所产生的“阶级”(譬如“农民阶级”)必然呈现出大体均质的一盘散沙形态;及至升位于新的“分化层级”或“分工形势”(譬如“工人阶级”),其阶级内部已然分化,于是相应呈现出某种程度的异质结构形态或曰“有组织有纪律”形态(进而还会分化出“工人贵族”、以及“白领工人”与“蓝领工人”之别、……等等);再往后,则固有的“大阶级”概念不免趋于分崩离析,是谓“阶级消亡”。【注意:“阶级消亡”并不与“国家消亡”呈因果关系。如前所述,“国家”作为一种位相性结社单元必须在新的扩展性社会结构单元成熟之后才会消解或变构,尽管“国家社会形态”的确要经过一个“阶级构成”的演历也罢。换言之,“阶级斗争”诚然是国家结构动荡的基本方式之一,却不是社会结构动进的基本原因,说“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无异于说“分蜂闹剧是蜜蜂进化的动力”一样荒唐。须知任何分化结构单元之中都存在着结构摩擦,尤其是在结构演替之际(即结构初成或结构老化之际),但“摩擦”绝不等于“动力”,它倒常常是“动力的耗损”,故,具有高摩擦系数的结构一定是一种低级的结构。在较低级的“阶级社会”中,另行设定硕大的“阶级结构”自非易事,它的变动因此爆发出天翻地覆的气势,由以演成一幕幕壮怀激烈的“社会大革命”之剧,这番“人为的自然景象”恰恰展现在此前的文明史画卷中,令人生畏又令人神往。这种烈焰骤燃的周期性奇观,只怕后人是难得一遇了。】(3)
于是,从“社会阶级的宏观分化”到“社会分工的微观深入”,“社会分工”亦即“自然分化”过程势必逐步落实到每一位晚级社会的生物个员身上,即从集团化的大体分工渐渐演成个体式的细致分化,是为“个性解放”之渊源,也是“阶级消亡”的路径。换一个不那么好听的说法,它其实不过是异质化个体在社会结构化进程中被越来越细密地加以编织和另行定位罢了。【可以想象,未来的“社会分工”,倾向于造就这样一种极端残化的人格布局和极端分化的社会构成:每一位自然人在某一个特定时段内都承载着某种独一无二的社会职能或社会角色,亦即每一名社会人在某一个特定空间里都承载着某种独具一格的自然分化之结构定位,以至于任何一个人——或曰“任何一个分化载体或结构枢纽”——倘若发生了突然而意外的变故,均可能随即造成整个社会结构链条的脱节。迨至人类晚级社会的文明化发展果真达到这种分化整合之极限高度,则必然导致每一个人在“平等认可”的社会氛围中,又足以品味到“优越认可”的双重体验。也就是说,弗朗西斯·福山所担心的“最后之人”会因民主社会里“平等认可”的苍白和平庸,而复归于追求非民主社会“优越认可”的“最初之人”的历史循环中,完全是多余的杞忧。因为,一方面,且不说那种“人人平等、个个相同”却“没有理想、没有抱负”的“最后之人”根本就无由出现(即受制于“单向度的分化动势”,可参阅卷一第十七章及本卷第一百三十章等有关章节);另一方面,即便跳出来一些个轻狂小子想要重温“最初之人”出类拔萃的英雄梦,只怕他们也全然没有越轨动弹的丝毫余地(即受制于“致密化的动荡结构”,可参阅卷一第五十三章及本卷第一百五十一章等有关章节);试想就凭将来人类的残弱之身和脆弱社团,还能搅起什么像样的风浪?】(4)
注释:
(1)本章给“阶级”下的自然学定义是“阶级是自然社会的宏观分化形式,或者说,是以生物为基质的社会结构的阶段性体智分化产物”。
之所以说它“以生物为基质”而非“以人为基质”是因为早在膜翅目社会中,已经有了蜂王、雄蜂、工蜂的区分,这其实就是蜜蜂社会呈现的阶级雏形;也就是说阶级就是社会分工下社会成员宏观上的群化组态。随着生物社会的体智分化,尤其是人类的智质分化,在社会结构的宏观视角下呈现出不同分工、不同利益群体构成的组态区别,这就是阶级,如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或贵族集团,如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如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如平民阶层与精英阶层等。只不过,蜜蜂社会中的分工由成员先天基因主导的先天体质决定,人类社会中的分工由个体后天自主抉择或被动继承的分工决定。当然,这种自主的范围和决定程度因为每个人具体的生存环境不同而有着具体的差异,想在原来的环境下实现阶层的跃迁始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另外,由第一百五十五章可知,静止地来看,社会是一个相对稳定的负反馈复杂系统,“任一子系统或分属结构都既是一个控制部分又是一个受控部分”,即系统内部之间没有谁决定谁的关系。这就是好比我们的身体分化出了八大系统:运动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但彼此之间并没有谁决定谁的关系,任何系统出现问题,整个身体系统都会崩溃。所以,哪怕在权力置顶的专制社会,表面上皇上拥有至高无上是权力,统治着一切,仿佛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但其实皇权也常常被夹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他更多只是所有利益关系、权力关系的平衡者,平衡好了,就维系住了社会结构的稳定,天下太平(从某种角度上看,政治智慧就是平衡的艺术);一旦平衡不好,随时可能被夺权,哪怕居于利益关系、权力关系最底层的老百姓,如果被剥夺得活不下去了,也如水般能载舟亦能覆舟。比如中国的王朝兴替中,许多王朝崩盘前夕都有着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失去土地或遇到天灾的农民若无出路就只能造反。
总之,在递弱代偿的存在论模型下,分工即分化,生物社会分化出阶级和自然进程中的粒子、原子、分子的分化(即序列化)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和原核细胞分化出真核细胞没有本质区别,都彰显和表达着递弱代偿分化律的自然规定。所以,阶级就是社会分工达到一定规模的产物,是社会分工下社会成员宏观上的群化组态。
(2)既然膜翅目社会就已经呈现出阶级的雏形,可见阶级不是人为制造的,而是自然进程的产物,哪怕必须由通过人为参与达成,也是自然意志藉由社会意志具体落实在个体上,以个体意志和行为来实现的。事实上,自然分化进程在人类晚级社会这个阶段或这个衍存位相上,其分化耦合就是通过智质性状的分化耦合来继续实现的。智质性状的分化即分科分工,并由此在宏观上缔造或分化出阶级:在农业文明社会,缔造出农民阶级和极少数地主阶级(农业文明社会是皇权农夫型结构,上面是极少数管理者,下面是99.99%的农夫);在工商业社会缔造出广大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和少数资产阶级。总之,阶级是社会分工的产物。社会分工是智质分化以及智质性状分化的实现方式。
(3)由此可知,社会化和结构化的内涵完全一致,分工和分化的内涵完全一致,生物的社会分工进程就是生物的演化进程:真核细胞内部分化出细胞器,是细胞功能分化下的细胞器分工;体质分化下的中级社会是体质性状分工;智质分化下的晚级社会是智质性状分工。而且,这种分工随着分化层级的逐级扩张,必然越来越细化、越来越残化。如农业文明阶段,农民阶级“一盘散沙”,是低分化、低组织状态;工人阶级则开始变得“有组织有纪律”,呈现为高分化、高组织状态,并且进一步分化为“工人贵族”、“白领”、“蓝领”等更细的层级。随着未来的分化层级继续细化,大阶级必然消亡。但阶级消亡和国家消亡都是人类社会分化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二者之间并没有彼此决定的关系。国家是特定衍存位相下的结社单元,阶级是特定社会分工程度下的宏观呈现,二者共同随着人类社会分化发展的变化而变化。阶级斗争只是国家的一种动荡方式,和国家结构的分化没有必然的关系,如中国无数次的农民起义都没有改变原有的国家结构,新王朝的建立在本质上只是旧王朝的继续。当然,国家结构的改变通常需要经过“阶级构成”的改变才能实现,如商鞅变法没有经过阶级斗争,却彻底改变了国家结构。他削弱了原贵族集团的权力和利益,废除爵制,建立郡县制,让所有农民可以通过军功实现阶层的跃迁,改变了“阶级构成”。商鞅变法的成功在于他不仅改变了国家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甚至连国体也从封建制转变为君主专制,是中国历史上最成功的一次变法。伴随着后衍人类社会的分化加剧,失稳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动荡成为常态,阶级斗争会越来越难以见到,直至最后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失。
(4)于是,随着人类社会宏观化的粗略分工到微观化的细致分工,尤其在分工的极致状态下,原来落实为阶级的分工就完全落实在了个体上。这时,阶级彻底消亡,个体愈发拥有个性解放的自由,但这其实只是个体以特有的方式更致密地被编织在社会结构的罗网中罢了。也就是说,未来的政治、经济、文化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而急剧分化,但分化的同时也被细密地编织成一个整体,这是一个去中心化的过程,但其实也是在建立新的、更大范围的结构体系下的中心。社会结构分化的极致就是表象上的某种同质化,即第一百七十七章的“大同社会”,这里的“同”指个体智质残化程度的“同”,即个体完全依附于社会实体结构而存在。(详解见第一百七十七章,这里不赘述。)关于同质化的表述可以复习第一百三十章、一百五十一章。第一百三十章指出:处于左右两个端点上的同质聚合物态均有可能是不同层级的异质分化效应之极致,亦即同质聚合形态一般恰恰是前期残化进程的严峻后果。第一百五十一章指出:最原始社会与最发达社会之间在外貌上的虚假相似,其实与二者分处在迥然有别的“同质残化”极端层位上有关。
在这个最后衍的极致分化的“大同社会”阶段,分化个体的社会功能、社会定位完全不同,也正因为完全不同,每个人的个性才得以彰显,变得不可或缺,因而能同时感受到“平等认可”和“优越认可”。同时,因为最后衍的社会结构最失稳、最动荡,任何一个环节断裂都会导致后续环节的崩溃,于是,每个人更集体性地依赖于整个社会结构并受制于越来越致密的社会结构。总之,最后衍的“大同社会”阶段,每个人感受到的“平等认可”和“优越认可”来自于极致分工下每个人的不可或缺和与众不同,这是该阶段独有的特点。弗朗西斯·福山臆想的“人人平等、人类相同”的“最后之人”根本无由出现,更不可能倒退为秉持着个人英雄主义的“最初之人”。
从生命本身来看,生命在表观上之所以成为与无机物不同的存在,就在于其以自为的方式代偿求存,即以主动追求的方式代偿求存。所以,生命力就是代偿求存的力量,就是追求卓越的力量,越是后衍的生物越是追求卓越。这也是存在度单向度递弱下生命力越来越强的“向上配位”的力量。从竞争关系来看,马尔萨斯最早发现生物几何级数的生殖能力总是大于它们的实际生存能力或现实生存量,所以,生物的种内竞争无可避免。人类的文明史注定就是人类的竞争史。所以,追求“优越认可”是人性的第一诉求,是“向上配位”的自然物性落实为人性的自然素质,是衍存主体以自我为中心来实现求存的代偿素质,否则在漫长的生存竞争和自然选择中,衍存主体会难以存活。也就是说,在种内竞争的压力下,追求“优越认可”、追求“向上配位”,就是追求最大可能的代偿实现,这是个体乃至群体弥补自身的弱质残缺以达到存在阈而存续的必要素质。如现实生活中的竞争从娘胎中就开始了,所以才有胎教,才有对好的幼儿园、小学校园、中学校园、大学校园的竞相追求,学区房由此随着需求上涨而越来越贵。这都基于个体求存中“优越认可”的需要。父母乃至自己都知道,如果你不够优秀,就不能在社会中获得好的依存定位。
鸦片战争中的中国在种内竞争中失败,逼得中国不得不拼命地学习西方,这是群体代偿求存的需要。但因为中国不够卓越导致不能与列强平等,“平等”尚不可得,何况“优越”呢?!所以,没有“优越认可”时,会先追求“平等认可”;达到“平等认可”了,才会继续追求“优越认可”。虽然中国文化相对保守,但在单向度演化的进程中,儒家的修齐治平、追求卓越始终是主流,道家的无为更多时候还是缓解焦虑、释放压力乃至追求失败后恢复良好心态的最有效的灵魂安慰剂和调节剂。
但在这个世界上,卓越的成功者永远是少数,大多数人注定追求卓越而不得,因为当大家都一样卓越时,也就无所谓卓越了,二八定律决定了始终只有少数人能超越大多数人成就卓越,平庸者与卓越者必然呈正态分布。于是,追求“优越认可”不得的人必然转为追求“平等认可”,所以,追求“平等认可”成为贯穿文明史的非主流诉求或第二诉求。
换言之,站在代偿求存的角度看,追求“优越认可”是主动的、先天的、第一性的,追求“平等认可”是被动的、后天的、第二性的,前者带来竞争加剧和社会不公,后者一旦成功,不管追求者初衷如何,必然堕落为“优越认可”的翻版。如无产阶级革命追求平等,成功以后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而最后,原来的无产阶级都变成了最有钱的资产阶级,于是其追求“平等认可”的初衷逐步被追求“优越认可”代替,此乃一切理想化的社会变革运动总不免令人失望的原因。
当然,前述第一百六十九章我们说过,平等是反社会倾向的典型表达,是对社会存在度的维护,但在递弱代偿分化律下,原来的世界总是无法维系不变的,“反社会倾向”的努力是一场徒劳,而且,因为一切后衍存在都以前衍存在为基础,所以当我们追求所谓的平等时,永远不能回到上个层级的同质态,最多步入下个层级的同质态,但二者有着存在度上的巨大差别。换句话说,反社会倾向反而成了“社会化倾向”的蓄势反应和变态贯彻。一如“社会化倾向”的代偿不过是主体渴望维系原状乃至回溯本源存在而不可得的结果。二者归根到底是一回事。所以,把追求卓越视为第一性仅仅因为在代偿求存中,它呈现为显性素质;把追求平等视为第二性因为在代偿求存中,它呈现为隐性要求。正如对存在度和代偿度的划分,其实是同一事物的一体两面,但我们出于认知的需要,还是要把存在度视为隐含的本质,把代偿度视为显化的表象。同样的努力,谁说得清这努力是在追求平等还是卓越呢?如果主体社会地位高,便成了追求卓越;若主体社会地位低,便成了追求平等。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在严格区分社会等级、社会阶层严重固化的社会阶段是无所谓平等的,只有在智质分化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因为社会分工越来越丰富,社会阶层或社会地位相对越来越模糊以致于呈现为一体贯通的状态,才引发了人们追求平等的动机和行为。所以,无论追求平等还是追求卓越,归根到底,都是递弱代偿分化律下主体自发的意志倾向和自为的行为倾向罢了。
从社会结构进化的轨迹看,“平等认可”的民主政体之所以竟然成为趋势性潮流,不是由于生物学人性发生了变化,而是由于社会学人性发生了变化,具体而言就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而人先天的体智能力并无差别,所以在智质性状分化耦合成整个社会实体结构以后,人们才开始渴望不同分工在普遍的认知中是彼此平等的。当社会分化到极致,每个个体都是社会大厦中的重要一环,“平等认可”的表象就真正实现了,加上每个人的分工都与众不同,“优越认可”也同时达成。“平等认可”与“优越认可”的矛盾第一次消解。但正因为个体越来越残化,所以大家虽“人人平等”却“各不相同”,弗朗西斯·福山所谓的“人人平等、个个相同”的“最后之人”根本就不会存在。把最后的社会视为“大同社会”,其“同”在于个体的残化程度相同、对社会的依赖程度相同,即他必须更积极地参与社会、体现自我的社会价值才能求存。也就是说,“最后的人”能够同时实现“优越认可”和“平等认可”的表象,其“优越”在其残化方式的与众不同,其“平等”在其残化程度的个个相同。这是解决了两种认可之间对立矛盾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最后的人”在互联网、大数据等人造网络系统的致密编织之下,绝然没有“越轨动弹的丝毫余地”,福山所担心的“最后之人”还想回转为英雄主义的“最初之人”,是不可能的,社会的分化进程没有退路,每个人只能越来越残弱,越来越依赖于社会实体结构而存;另外,其平等而又优越的心理满足态也在主观上杜绝了这条退路。
注:本章用自然哲学的概念重新解读阶级。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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