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四章 道德
道德──是生物及其社会分化的社会性组合介质或社会化配合规定。既然生物及其社会的滥觞可以一直追溯到无机物演的宇宙深处,则“道德”的前身自然就与无机结构的物理规定同源(譬如电子的“道德”即在于它必须按照粒子分化的法则或原子结构的规定衍存和运行)。即便不把事情讲得如此极端,至少可以说,人类晚级社会中的“道德”或“伦理”与中级社会生物的结社本能同源。【譬如,“近亲婚配”为人类社会伦理所忌──至于在远古时代的“理”上何以竟能推求出这样的“伦”来,自须在逻辑之外或思维之前寻找答案──亦为绝大多数动物种群所忌(详论请参阅社会生物学的有关专著),不循此规的物种必因有害基因的显性高发率而灭绝。之所以起初要将这种被动物社会所恪守的两性规则设定为“授受不亲”的“男女大防”,乃是由于──这“由于”是指“由之于本能规定”而不是“由之于逻辑推理”──在当时极为局促的宗族社区内较易发生乱伦贻害的缘故(甚至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制度中也暗藏着“只有父母和媒妁能够分辨儿与媳的血缘关系”的合理性或合道德性);随着宗法社团的解体和社会自由度的扩大,近亲子女之间原已疏离,一旦成年更不免各奔四方,至此“乱伦”之危险大减,于是乎“男女授受不亲”的古老“美德”居然一下子就变成了封建笑柄,反而让伤风败俗的“性解放”蔚然成风。】(1)
可见,“道德”与“伦理”原本并不是同一个概念,而是同一个概念序列或自然序列:“道德”之解,没有比老子更深刻的了,“道”乃自然衍存之本,“德”乃合于道或法自然;“伦理”者,不过是道德演化的理性逻辑形态而已(后世的中国人沿用老子的“道德”理念来表达西方“ethics”〈伦理〉一词的概念,足见国人之慧)。其实,“伦理”之前早有“伦情”(指动物的“亲缘天伦社群守则”,亦即道德演化的知性逻辑形态);“伦情”之前更有“物序”(指分子、原子乃至粒子的“自然分化结构法则”,亦即道德演化的感应逻辑形态)──此乃伦理之由来的“道德代偿进位律”。【所谓“道统观念”、“政治化的意识形态”以及种种花样翻新的“价值观”,归根结底都是伦理演化的现象形态,亦即社会结构化进程在人类生物体智存在上的总体表达和具体实现,“价值”的高下只能以社会结构的尺度来衡量,或者说,只有在“社会结构”的动态棋局中才谈得上残化拼镶的“价值定位”。】(2)
最初的“伦理”可能只是一些极简单的约定俗成,如上述的“禁止乱伦”,以及“不可吃人”等等(在绝大多数动物种群和人类氏族中均有某种杜绝“同种相食”的机制,尽管它们或他们经常面临饥馑的威胁也罢,这与“同种之间的病原体具有最大的传染易感性”有关,即“同种相食”的物种倾向于被自然选择所淘汰)。现在看来,这些东西简直不堪称其为“伦理”,可那时它一定是最重要的道德条例,因为这类成规恰恰与体质性状的社会结构相吻合。文明化以后,“伦理”渐渐摆脱了面目狰狞的固有形态,而且变态分化为日益庞杂的“伦常道统”乃至“法规律条”,以至于全然掩蔽了它那遥远的源头,然正因如此,它才得以与智质性状的社会结构相吻合。【另外,由于“道德观念”大多滞后于“道德现实”,这“吻合”又总是显得“吻而不合”,结果常常令宋襄公那样的“道德家”们欲哭无泪,反倒让马基雅弗利这样的“无德之辈”青史留名,其实,马基雅弗利的高明之处仅仅在于,他似乎提前弄通了道德存在无非是使社会结构各组分之间得以吻合的自然属性或天演工具,一旦某种道德约束无助于当时社会秩序的整合或有碍于未来社会结构的进化,则毅然抛弃它就是最大的德行。再者,纵然是自明而不朽的“道德公理”,也照例不免终于会变得面目全非,例如,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说历来被奉为伦理的圭臬,可如今,商品关系所要求的却偏偏是“己所不欲,人自施之”,倘若“你所不欲”,就一定不许“施于他人”,好比你不肯去做的生意,也绝不准他人染指,则不啻是要打翻别人的饭碗。足见此一道德教条现时应改为“己所不欲,偏施于人”,唯有这样才可有望达成广布恩泽的“善”举。】(3)
于是,争论了数千年的“善的元义”油然而显:原来它就是“残化的辉煌”。因为你若“圆满自足”,自然无须“善待他人”;一旦相互“残而依存”,彼此便要“与人为善”;“残”之不透,“善”之不极;“残”之不深,“善”之不广;“残”至无以复加,则“善”到无微不至;“残”到无微不至,则“善”至无以复加;是谓“至善”(亚里士多德语)。不待说,那“至善”之境界自是指极端的社会分化,亦即社会结构化的极端──此乃伦理之趋势的“道德代偿向善律”。【需要予以申明的是,这里所谓的“至善”与亚里士多德的原意实在大相径庭,因为他的 entelecheia是指“圆满的趋求”,可惜宇宙之所向偏偏是“残弱的走势”,而且残弱不笃则相依不固,相依不固则摩擦不止,是为“恶”之渊源。因此,也可以说,从“圆”到“残”的过程亦是“恶化”的过程,走到“至善”的尽头时也就走到了“失存”的临界和“恶化”的完成,是谓“至恶”(即entelecheia的反动)。当然,“至恶”在社会道德追求上的表现是“恶的式微”,“至善”在社会道德追求上的表现是“善的张扬”,它所表达的正是人类个员继续分化或加深残化的整体合力与社会动向,所以才引动了人际微观组合层面上的“恶善观”朝着社会宏观整合层面上的“正义观”发展。】(4)
注释:
(1)本章对“道德”下的自然学定义是“道德是生物及其社会分化的社会性组合介质或社会化配合规定”。
换句话说,道德就是把社会耦合成一个整体以实现社会整体求存的文化介质。这里的“组合介质”或“配合规定”都是指道德行使着和文化一样的耦合功能。所以,道德的本质和文化的本质一样都是特定衍存位相下特定社会结构的特定感应属性,只不过道德偏“应”的一面,或者说偏集体意志倾向的表达,而文化偏“感”的一面,是集体意识的表达。但通过卷二的学习,我们知道二者其实是一体的,并不可分,任何道德都是特定文化下的道德,任何文化也必然孕育着特定的道德要求。
正如追溯文化的发生学原理可以让我们清楚文化作为人类社会感应属性的本质,追溯道德的发生学原理,也可以让我们清楚道德的最前生就是无机存在所遵循的分化耦合法则或结构性规定。所以,人类的“道德”或“伦理”归根到底只是纵向上物演进程中相对存在求存之天然规定在人类晚级社会代偿位相上的彰显。从近处看,晚级人类社会的“道德”或“伦理”渊源于中级生物社会的结社本能,具体表现为“乱伦禁忌”和“同种不食”,生物学也详尽说明了“乱伦禁忌”和“同种不食”是生物物种存续的最基本规定,违反此规定的物种都因有害基因的显性高发率被自然选择淘汰了。从远处看,道德的本质滥觞于无机物的物理规定,如电子的分布必须按照粒子分化的法则或原子结构的规定来达成。当然,具体讨论人类道德的时候无需追溯到无机存在阶段,正如讨论人类文化的时候无需追溯到理化感应阶段。一般而言,以人类为主体的人文概念一般追溯到生命的起点就足够了。
(2)上述从无机存在到生命存在、从生物社会到人类社会的纵向演化进程中表达了道德的发生发展过程以及“道德代偿进位律”:在无机物的分化构合阶段是道德演化的感应逻辑形态,在生物所谓“伦情”(即血缘结构的分化构合)阶段是道德演化的知性逻辑形态,在人类晚级社会作为“伦理”(即智质分化构合)阶段是道德演化的理性逻辑形态。不同衍存阶段的人类社会,随着智质分化构合的社会结构化程度(即分化程度)不同,其价值观或道德律令自然也会不断变化。如农业社会讲仁义礼智信,工商业社会讲自由、民主、平等。但正如《道德经》所言,道、德、仁、义、礼、法(“法”是后人加上去的)的顺序发生,表达着人性堕落的社会结构化进程。横向依存所需的自由、民主、平等在纵向上更是社会结构分化程度或社会存在度下倾的指标:社会越分化或存在度越低,越需要通过自由、民主、平等来激发个体乃至整体的代偿量,所以,在人类文明的分化进程中,表面上个体享有越来越多的自由、民主和人权,但实际上却是被编织在越来越致密的通过自由、民主、人权弹性耦合而成的社会结构的罗网之中,这种社会结构的致密和失稳直接表达为个体乃至社会整体的生存压力。
中国人把西方的“伦理”误译成老子的“道德”隐含着“孔德之容、惟道是从”的深意,即人间道德不过是天道运行的结果,这是极为深刻的理解。而天道下的人类文明化过程就是道德沦丧过程,谓之“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从春秋的孔子、宋襄公到战国的孟子、孙子、苏秦、张仪、商鞅、白起之流,从自然经济的纯朴到商品经济的奸诈,从落后地区的民风淳朴到先进城市的风云诡谲,处处表明“柔和的道德维持系统”已无立足之地,这就是法家、兵家、纵横家最终从内里取代孔儒的原因,也是现代新儒学要求“重建道德”却苍白无力的原因,也是法制化必然取代道德化的天道规定和历史动因。
(3)人类社会最早的道德只有“禁止乱伦”和“不可吃人”的生物道德,这是基因主导的体质分化构合阶段的求存规定,也是进一步演化为“男女大防”伦理道德的底层逻辑基础。同样,“喜新厌旧”之天性、“青梅竹马”之难成均源自于“禁止乱伦”的底层逻辑在自然选择下维护人类求存的结果:唯有“喜新厌旧”成为天性,氏族社会下其他部落的异性才更具魅力;唯有“青梅竹马”之难成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近亲婚配。
智质主导的智质分化构合的人类晚级社会阶段,因为社会高度分化,道德也随之分化,代偿出更为细致和严密的法律。依据上一章末段所言,当社会分化处于粗细兼备或由简而繁的过渡进程中时,道德和法律各自发挥其作用,但道德的要求显然随着社会分化程度的不同而不同。所以,在相对同质的农业社会(农业社会是最简单的皇权农夫型结构,上面是极少数管理者,下面是99.99%的农夫),一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能很好的维系社会;而在越来越异质化的工商业社会,因为专业化的分科分工,更需要“己所不欲,偏施于人”。而且,工商业社会是由无数法人、社团构成的极其复杂的社会结构,更动荡更不稳定,所以需要更致密的法律去维护。
(4)于是,“善”的元义得以清晰呈现:“善”只是维护社会整体求存的必需的依存连接介质或认知。所以,社会成员越残化,“善”的需求越强烈。“至善”就是人类至残状态下必须依赖于整体求存而共同维护整体的文化或行为。这时的“至善”表达着至残分化下的对于统一性文化耦合的强烈需要。
善、恶是我们对于人或事最通俗的道德评价。从前述道德的发生学原理我们明白道德源于分化物分化后的耦合规则。亲缘氏族社会不食同类和乱伦禁忌的道德规定是体质分化后的知性耦合原则;晚级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阶段,道德规定是智质分化后智质载体需要遵循的理性耦合原则,并且会随着智质分化程度的越来越高而越来越复杂,甚至不得不把道德规定的下限细化为法律条令。道德乃至法律复杂化归根到底是社会结构复杂化以后内部依存关系的复杂化,也就是各智质载体之间的协调性需求、耦合匹配的需要越来越高,彼此依赖乃至对整个社会结构的依赖越来越高。回顾人类的文明史,虽然文明史就是竞争史,但同时文明史也是协作史,彼此协作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以致于全球化的今天需要全球化的协作。而协作就是善,协作需要遵循的原则就是道德规定乃至法律规定。所以,智质分化的极致就伴随着协作的极致,而极致的协作被作者称之为“至善”。之所以用“至善”表达分化耦合的代偿极致状态,乃是因为亚里士多德提出四因说时,把宇宙演化的目的因视为“至善”。也就是说,在递弱代偿的存在论模型下,亚里士多德的至善内涵只能是耦合之善、依存之善。但这和亚里士多德“至善”的本意是大相径庭的,因为亚里士多德作为演化目的的“至善”内涵是指圆满完善的状态,但物演的进程偏偏是一个由圆满到残缺,最后至残至弱的一个过程。所以,若以圆满完善为标准,代偿尽头的“至善”其实是残缺失存的“至恶”。“至恶”的本质表达着社会结构乃至社会成员无限趋近于零的存在度。
换句话说,社会结构下的“善”是个体依赖于社会结构、必须与他人依存下的“善”,是随着个体残化而不得不“善”的代偿层面的表观现象,这在一百六十七章的解读中表现为表面的自由化、宽松化以及外显的柔和化,但实质上,其内质表达的是社会大分工下社会成员的进一步残弱化和社会结构愈发的动荡失稳。社会结构的动荡失稳具体彰显为社会结构的致密化、复杂化、脆弱化以及隐形的暴烈化,在社会成员身上则直接体现为社会压力、生存压力越来越大,以致于个体不得不调动自身的全部智能终身学习。如电网、互联网、物联网,层层网络连接社会成员形成的社会结构愈发脆弱,任何断网、断电都将极大的影响每个人的生存;动荡的金融体系也决定了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周期越来越短。换句话说,当人类社会最后不得不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求存时,最后的“善”不是基于个体的道德自觉,而是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下个人隐私的彻底消灭导致个体行为的数据化和透明化,以及由此编织成的更细密的法网所致。当然,数据分析、应用的方法和新的法律制定标准都以新文化为前题,即人类整体新的宇宙观、世界观、价值观等最基础的文化铺垫成后续人类社会的新的求存准则。
其实,能真正表达着“最圆满”的“至善”只能是本原存在,但本原存在之分化残体的“归一”倾向达成“向善”的倾向,且分化越彻底,倾向越强烈。正是基于此,作者提出“道德代偿向善律”。但这个“道德代偿向善律”中的“善”实在与“恶”没有区别,如在个人隐私越来越稀薄的网络社会,个体的犯罪成本越来越高,自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犯罪;但一旦可以规避惩罚,犯罪率反而更高,如网络兴盛之初管理疏漏,犯罪率必然是高的,所有网络犯罪都是通过别人的或假的身份证来实施的。再如明星活在众目睽睽之下,稍有不慎就人设崩塌,这导致明星不得不自律、不得不以高情商四处为善以求取社会和大众的认可。但真正道德高尚的明星应该是那些领悟到人类一体乃至万物一体的境界,致力于公益、不求名利、甚至连明星的身份都逐步放弃了的人。
王东岳先生在讲大课的时候指出人类的道德水平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不断下降的,从以德治国到以法治国,用《道德经》的话说就是道、德、仁、义、礼、法的依次派生表达着人类的文明进程就是人性的堕落进程。但人性与道德堕落的深层原因却是人类社会智质分化下从社会成员个体到社会整体的依存越来越艰难。这才是存在度递弱的“至恶”表达。所以,本章提出的“道德代偿向善律”是从代偿层面或者现象层面去说的,这与本质层面的孱弱趋恶不矛盾。只不过脆弱而暴烈的“本质之恶”在表观现象上披着文明高贵的外衣外显为柔和化的“恶的式微”(如按下核导弹的发射按钮在直接的行为上温和的和按下空气开关没啥区别,但其实质却比冷兵器的屠戮暴烈一万倍也不止;如金融掠夺没有刀光剑影、无声无息,却可以剥夺一个国家的所有,甚至让其负债累累、国家破产)。
显然,这和农业文明下的纯朴道德到工商业文明阶段的法律细密化、强制化表现出的人世趋恶不矛盾,因为,社会加速分化下表现出的诸多“利他”的“善”归根到底还是为了“利我”,即以个体求存为首要前提条件。
而真正道德的“至善”,是视万物为一体,人类为一体,站在这个高点上考虑问题的真正的“无我”(当然,这种“无我”也可以视为最大的“自我实现”,具体可见第一百七十八章的注释),即以整体求存为首要前提条件,本能的为他人为社会整体着想,如佛陀普度众生,如儒家讲究“慎独”,都是自觉自由下的自律而非法律约束下的自律,越需要法律约束的“善”越是“非善”或“恶”,甚至可以确定,哪怕法律约束下的“善”也需要以文化延伸至此为根基,否则都是空中楼阁,不能真正实现其教化功能。
总之,善恶是一元的。正如横向耦合的实现和纵向分化的达成是一回事,是同一自然演化进程的一体两面,至善表达的强烈的耦合依存需要和至恶表达的分化失存也是一回事。换句话说,至善至恶是一体的,是一回事,正如现象和本质是一体的、是一回事,正如存在度、代偿度是一体的、是一回事。
通俗的善恶归根到底都是基于依存需要下的表象呈现。万物都是本原存在的分化物,万物一体或万物的统一性是“先验的沉淀在意识深层中的无意识基底”,这是人性中的神性来源,即“善”的来源,也是古人说“至善无善”(即善而不以为善)的道理;但切近的依存现实中,繁殖量远大于生存量的资源限制导致了竞争,这是人性中的兽性来源,即“恶”的来源。极端的矛盾或求存困境导致极端的兽性。正常情况下人都是相对平衡的,极端情况下才需要焕发出神性或兽性。未来,当人类的依存困境越来越极端时,呼唤神性,呼唤以整体求存为行为指南的文化才能维护人类的整体求存。
人,必须以社会的质态存在,每个人的个体求存必须以社会整体求存为基础,当未来的整体求存越来越危机的时候,最大的道德就是个体求存必须以有效于改善整体求存为前提,这需要基于整体认知的观念转变,同时,需要维护整体求存的法律制定以保证个体以“我”为中心负面求存的底线,但以“我”为中心的求存本能是千万年基因的沉淀,社会整体求存也必须通过个体求存来实现,而且,维护整体求存的目的具体化后也就是为了维护一个个具体的个体求存,所以,二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虽然,表面上二者之间存在矛盾,即未来社会一体性的良好耦合依赖于个人权利与整体求存之间的良好平衡,这只能靠文化(包括道德和法律)导向去完成个人自由自主之选择与整体求存需要之统一性的达成。所以,整体认知或文化导向成为宏观上的整体共识或正义方向,也左右着个体的善恶标准。
注:本章用自然哲学的概念重新解读道德。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
希望本公众号对您学习《物演通论》有帮助!思想的传播需要我的初心和坚持,也需要您的支持和鼓励!欢迎提供反馈,或赞赏、转发,或批评、指正。谢谢!
1、欢迎读书困难的同学关注“物演通论注释”公众号,有逐章的注释以供参考,二维码如下:

2、请关注“物演通论看世界”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3、请关注“物演通论读书会”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