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七章 大同
大同──乃是生物智质性状趋近于极端分化或极端残化的生物同质态残弱存境或社会实体化结构属境,亦可说是预定在晚级生物的意志和逻辑属性中的自为代偿极限。对于上述定义,读懂了全书的人自无难以理解之处,只有“同质态”和“实体化”二词尚需注释:所谓“同质态”,是对自然物质演进到异质分化的极端境界,亦即自然物质演进到晚级临末生物阶段的一种表面化形容,“同”就“同”在他们都处于“同样的异质分化位格”上,或者说,都处于“同样的高度残化存态”中,是为“同质”的真义,换言之,此刻的异质个体可能呈现出某种十分近似的残弱代偿形态,如果届时还能区分“个体”的话。所谓“实体化”,系指极端分化或极端残化的生物衍存者直接就是极端弱化的临界失存者,他们业已全然丧失了独立自在的生存根据,于是唯有通过残残构合,结为一体,而且是没有任何错动余地的致密结构实体,方可换来最后存续之一瞬,实际上,此刻的“生物存在”简直就是一块“社会晶体”,如果届时还能将其中的内容称为“生物”的话。【也可以这样讲:真正的“同质”物相大抵仅仅发生于“奇点前的非宇宙幽在”上,即一旦物演流程爆发于“具有代偿属性的有限衍存区间”内,则意味着自然存在随即陷入了“不可逆的异质分化进程”中,通常所谓的“同质”,不过是对不同演化位相或不同异质现象的辩证观照或粗浅概括而已(参阅本卷第一百三十章)。于是,通常所谓的“实体”,无非是指各个演化位相上的“异质结构体”,譬如,异质粒子结构而成的“原子实体”、异质原子结构而成的“分子实体”、异质分子结构而成的“生物实体”、直至达到异质生物结构而成的“社会实体”为止,是谓“实体化过程”。】(1)
不过,虽然同为“实体”,各自的存在性却大有异趣:越原始的“实体”,其存在效价或存在度越高,代偿效价或代偿度越低;反之,越晚近的“实体”,其存在效价或存在度越低,代偿效价或代偿度越高;终于,达至“社会实体”或“大同社会”的过程就成为濒临有限衍存区间的失存界点的过程,即成为存在效价或存在度趋近衰竭的过程。(2)
基于此,由“最先进的智化物质”(指进化度达到最高阶段的人类品系)所组成的“大同实体”(指结构度达到最高境界的自然社会)自将具有如下特征:
它的“分化”程度或曰“残化”质态与其结构程度相一致;【具体表现为:分工无比细化和简化,以至于“分工而不分人”,即人人尽可以无所障碍地互换职业;国家、阶级、家庭乃至社团统统解体,因为社会的每一个结构位点在每一瞬间都被某一个高度特化的智质性状载体所填充;社会反馈信息系统和控制系统极为严密,严密到非由智能机器及其网络体系取代政府管制不可;……总之,“社会人”仿佛是一个个极度残化了的碳元素,随便将其置换在任一化合位点上都没有什么要紧的区别,“社会实体”则像四价碳元素联构而成的钻石晶体一样透明、美丽而又致密无间,随你怎样加以分割它都是同质的结构。但此刻的“社会人”已无所谓“个人”,一如此刻的“碳晶体”已无所谓“碳原子”,须知钻石无论有多么大都不过是一个“碳分子”,恰似社会无论有多宏伟都不过是一个“以智质性状系统”为基质的“大同物体”一样。】
它的“活化”程度或曰“繁华”质态与其代偿程度相一致;【具体表现为:感应代偿或认知能力达到极致,文化和技术创新无时不在进行;生物及社会自由度格外之高,各人的活动频率、社交范围与运动速度均大幅提升;生产力猛增或曰“物化性状极度丰厚”,人的生物体质存在相对渺小;……凡此种种,都不免使社会结构处于无休止地调整动荡之中,亦即形成了一种与无机晶体全然不同的“活化晶体”,它是递弱代偿衍存序列的最后结晶,是自然结构趋向丰满的最高成果,但这枚“社会果”此刻业已熟透,稍一摇撼即会落地成渣,居于其中的人类想必成不了尝鲜者,倒是必须紧张提防那落果之危,到头来,只怕是纵有享不尽的福利、用不完的珍馐亦将难免食不甘味。】
它的“危化”程度或曰“弱化”质态与其存在程度相一致;【具体表现为:“物质与文化的极大丰富”提示“加载在人类身上的代偿性状负荷超重”,因为这些需要汲取大量能源方可维持的“智质性状系统”业已成为人类生存须臾不可分离的非生理性肱股,它标志着临末智质生物的生机性功能储备几近告罄,或者说,它标志着原始前衍物质的自满态自在元气行将耗尽;于是人们不得不“各尽所能”(即不敢有丝毫之疏懒怠惰)以求从早就百孔千疮的自然界中索取无餍,也不得不“各取所需”(即不敢存丝毫之淡泊清高)以免致密的社会结构断裂于某一微弱的环节;其结果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却又不能不更深入地破坏自然,人类对社会结构的依赖越来越强却又不能不更剧烈地动摇社会;……总之,依存条件愈繁,依存难度愈大;结构体系愈密,破绽之处愈多;而十分不幸的是,此刻的“智性物种”其生物生存度已趋近于零,他们必须时刻仰赖社会结构的有序运转才能苟存,可偏偏此一结构体系也已走到了自然代偿演运的尽头,亦即社会结构的脆弱程度业已发展到一触即溃的地步,然则“你不入地狱谁入地狱”?】(3)
至此,那个亘古高悬而又扑朔迷离的“大同理想”到底实现了。人类前赴后继、高歌猛进,终于大功告成,这是宇宙演化的无上极品,是自然苦修的涅槃境界,它必须经由生物的自为努力才能有此正果,可它也必须借助人类的自我牺牲才能有此升华,宛若光和热的释放一定要让燃烧物化为灰烬一样。说来可叹,灵慧有余且自命不凡的人类居然也会身不由己地上演一出灯蛾扑火的闹剧,或者换一个不动声色的讲法:人这种自然物品终究不过是在为自然衍存之道作嫁衣裳罢了!(参阅卷一第五十五章、第五十六章和本卷第一百三十四章Ⅳ节、第一百五十六章等)这倒应了那句颇有一些辩证意味的老话:最大的失败莫过于成功。然而,试问谁又能把无法回避的“老迈”和“衰竭”归之于“成功”呢?【再者,尽管这里所谓的(大同)“理想”与卷二第九十八章中有关“逻辑序列”的那个“理想”是迥然有别的概念,但一个久远不衰的“愿望”或“意志”之所以能够在毫无实现可能的时代(或衍存位相上)生发,也足以暗示这种“社会意志上的理想”与“逻辑序列上的理想”同样具有“预定和谐的先验规定性”在其中,亦即具有某种“必将依据意志所向而实现”的logos(逻各斯)律令在其中(请回顾第一百零七章)。质言之,逻辑动势就是自然动势的体现,人为操作就是自然操作的贯彻,故此才说:“空想”之不空,其实并不与学说或主义是否科学相干。】(4)
注释:
(1)本章给“大同”下的自然学定义是:
大同乃是生物智质性状趋近于极端分化或极端残化的生物同质态残弱存境或社会实体化结构属境,亦可说是预定在晚级生物的意志和逻辑属性中的自为代偿极限。
这里的所谓“同质”,其实是某特定衍存位相下异质化的极致,因为整个物演进程就是绝对的异质化或结构化进程,中间的同质化表象都是阶段性或不同层级异质化的两端(详细内容复习第一百三十章),真正绝对的“同质”仅见于均质而无差别的“幽在”(即尚未分化的“在”)。
这里的“实体化结构”是指由人类的生物体质和类体质(即一切人造物)共同实现的智质载体或社会实体。类体质(即一切人造物)本身就是由智质主导缔造的智质异质化的产物。所以,大同社会作为最后衍的智质异质化的生物社会实体,与分子异质化的生物实体、原子异质化的分子实体、粒子异质化的原子实体在本质上的一样的,其差异仅仅是结构代偿层级上的差异。
同时,作为智质分化的极致状态,它也是社会分化乃至自然分化的极致状态,所以,它是自然分化的代偿极限,而自然意志在人类文明阶段通过人为的主观意志来实现,所以,它也是预定在生物意志和生物意识中的自为代偿极限。换句话说,人类对于“知”的追求是有极限的,且“知”的极限就是“在”的极限,所以,这种追求本身就是对代偿充足而灭的失存之趋赴。
(2)换句话说,“大同社会”不过是结构代偿层级最高的、存在度最低的实体结构。其中智质异质化下的人类个体,残化程度更是极致到无以复加,完全仰赖于这个动荡失稳的社会结构而存在,其存在度更是无限趋近于零。所以,在存在度递弱的自然进程中,最后衍的人类文明社会抵达其最高理想“大同社会”时,就抵达了有限衍存区间的失存临界点,用最充足的代偿耗尽了自身的存在度而彻底衰竭。
(3)由此可见,智质代偿程度最高的“大同社会”必然具有如下特征:
A、其智质分化程度与社会结构化程度一致。具体表现为:随着网络化和智能化的全面铺开,社会结构的每个位点都智能化、机械化,人工只需要简单的操作即可;分工变得无比细化和简单,以至于“分工而不分人”,即人人尽可以无所障碍地互换职业;当社会系统的反馈与控制都仰赖于这些智能机器和网络,实体存在中人的比例越来越小,存在变成了网络存在,现实世界附属于网络世界,国家、阶级、家庭的界限在网络上越来越模糊……总之,智质性状本来只是人类的外挂,但随着外挂越来越强大,人类对外挂越来越依赖,最后,智质分化的极致使得外挂结构化为“晶体”状的同质态,即以人工智能设备联络而成的“大同社会”。
B、其“活化”程度(亦即体能与智能的扩容,包括智质代偿和能动性的扩张)与社会的代偿程度一致。具体表现为:“感应属性增益”的极致状态下,文化发展和技术创新没有间隙;因为工具的升级,使得人类上天入地无所不能,其活动范围无限拓展,包括社会自由也会因为信息处理的智能化、网络化而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人造世界无限扩容,个人生物体质日益渺小……总之,大同社会是与无机晶体全然不同的“活化晶体”,处于无休止的结构调整与动荡之中。
C、无论个体还是社会整体,其危存程度与其存在度一致。具体表现为:人类的体能储备和智能储备都消耗殆尽,而庞大的人造世界的维系却需要越来越多的能量;于是,仰赖于这个社会结构而存续的人类不得不为了维系这个社会结构而努力实现自身的社会角色,以获取社会的分配;由此不得不进一步地破化自然环境以获取能量……总之,社会结构越来越庞大和复杂,必然越来越难于耦合和维系,但人类已须臾离不开这个愈发脆弱、动荡、失稳社会结构。
所以,大同社会的衍存位相和特点只说明了物演终极视角下人类求存的危存主义。
(4)总之,社会的分化、活化、危化程度与其社会结构化程度是一致的。于是,人类的文明之光终于成为了人类的飞蛾之火。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是自然衍存进程的最后衍部分,所以,人类孜孜以求的一切还是为自然实现衍存做的嫁衣裳。人类引以为傲的自由意志不过是自然意志的体现。人类所做的一切,包括人类自身,都是自然求存的产物,因自然律而生,因自然律而灭。因此,人类的社会意志中自古就有追求“大同社会”的理想,它属于人类感应属性中“应”的方向;通过卷二章节的学习,我们知道感应同源同构,即作为“感”的逻辑层面的理想,与作为“应”的社会意志同为自然衍存的一脉且遵循同样的简约原理之代偿规定性,必然是预定和谐的。
换言之,理想逻辑和意志理想是统一的,二者都属于人类社会的感应属性,只不过前者代表“感”的一面,后者代表“应”的一面。在最初的理化感应阶段,感应是一体的,随着感应属性的分化,代偿层级越来越多,才需要我们对意识和意志分别作为对象予以追究才能更好的认知。我们稍微复习一下一百零四章、一百零五章,就知道“感”、“应”同源同构,任何“感”都是应向下的“感”,任何“应”都是“感”的目标和方向,所以二者无法截然分开,分开讨论只是逻辑武断下认知的需要。
总之,理想逻辑和意志理想源于代偿的同一流脉,遵循着同样的代偿规定性,所以是预定和谐的,落实在人类先验的规定性中也是彼此匹配的,故才说逻辑动势就是自然动势的体现,社会意志的方向就是自然意志的方向,人类文明的操作就是自然操作的贯彻,故人类的空想常常代表着人类逻辑代偿和意志代偿的方向,是自然的产物,所以作者才说“‘空想’之不空,其实并不与学说或主义是否科学相干”,因为“空想”从根本上表达的是自然的规定性或者是自然藉由逻辑或意志来表达的自然的规定性。关于这一点,大家还可以参考第一百七十五章中关于“正义”作为社会感应属性代偿的一体性的那一部分,此处不再赘述。
注:本章用自然哲学的概念重新解读大同。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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