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演通论》第二十章

代偿过程虽然无效于追补必趋流失的存在效价,却表达着下位层次对上位层次的派生关系,即是说,下位层次代偿要求的内涵就构成它对上位层次的基本规定

所谓“代偿要求的内涵”,在物体的残态上呈现为有待补合的结构位点,在物体的弱质上呈现为有待伸展的功能配置。 

愈残者,结构整合的要求愈高,亦即结构愈为复杂,相应地,为了达成结构内部的依存联系,各残体之间内在的相互感应性能也就必须愈为完备,是为实体结构与功能属性互为表里的本质关系。 

也就是说,假如没有下位存在的缺憾,上位存在就无由发生。反之,表达着下位层次之残弱性态的具体缺憾正是上位层次的存在基础。补足之,则上位存在得以成立,亦即一切后衍性存在均建构在对其前体存在的代偿关系上,由以形成层层规定的宇宙统一物演体系。 

当然,所谓“补足”只是针对下位存在的固有性态而言。但下位存在一旦获得补益就同时发生了层位的跃迁,而跃迁者又在新的层位上展现出自身特有的新的缺憾,因此,所有的存在者终于都进行性地继续暴露着各自的残态,由以形成于事无补的代偿衍运进程。 

总之,若欲了然任何事物的本质规定性,都不可忘记这样一个关键:它正绽放于下位存在或前体存在的失稳因素之中。 

而对于上位存在或本体存在来说,这个有关自身本质规定的关键位点恰恰处于被完全遮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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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蓉《物演通论注释》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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