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一公理:存在的相对性

上述问题在未答之前业已提示(1):

     A存在本身并不牢靠,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须为存在本身发生疑问;(2)

    B存在本身并非独立,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须为存在自身设置对象;(3)

  【这种无须推论的提示就是所谓的“公理”(一切纯逻辑推理的原始根据和起点),或可看作是非逻辑的直证(一切“公理”或“公设”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情状),一如“我思故我在”的那个“故”字尽可以取消或换为“即”字那样。于是,上述提示(或公理)亦可表述为:我思故他在他在故我思,其间的“故”字照例可以取消或换成“即”字。就是说,如果没有分化开来的他在,则既不会有我在,也不会有作为在者之属性我思。】(4)

    总之,处于追问中的存在(无论是作为对象的存在抑或是作为追问者的存在),显然一概是相对的存在,或曰有限的存在者。(5

    这既是上述问题的初步答案,也是上述问题得以求解的唯一合乎逻辑的出发点。(6)

不过,与其他学术或一般自然科学不同,对于自然哲学来说,这可是一个颇为困难的起点。【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的导言里亦有此叹,然相对而言,他的逻辑起点还算比较好找一些,因为那个起点可以直接就被“假定”为逻辑本身,所以他的逻辑体系(也就是他的哲学体系)终究是一个被复杂化了的同语反复,好比有人问:精神是什么?答曰:精神就是……精神(所谓“绝对精神”或“绝对理念”是也)。为此,黑格尔必须将自己的出发点(也是终点)设为“绝对”,也为此,黑格尔还必须将有限存在者所不能直接企及的“无限”诅咒为“恶的无限”。好在黑格尔自己也承认他只是在不停地兜圈子,不过无论把那“无数小圈子构成的大圈子”弄得何其“自圆”,“圆”本身终究是有限存在者实现自存的一种必要而又不可得的追求,而且,“圆”本身仍是一个被爱因斯坦称之为有限无界的有限模型而已。也就是说,黑格尔的成功之处正在于他无意中证明了辩证逻辑本身的有限结构状态,犹如爱因斯坦有意要证明宇宙本身就是一个有限无界的相对存在一样。】(7)

注释:

(1)——(3)

因为外物与精神不可分,于是我们只能放弃分辨。换句话说,当我们不知道感觉为何物时就不知道感知的边界,无论是在感知之内还是感知之外,我们只能通过设定边界来展开讨论。于是,对于第一章的第一追问“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何以要追问存在”稍作分析,我们就可以明确它暗含了两个前提

A、存在本身并不牢靠。一旦追问,就表明追问者本身(主体)和所追问的对象(包括具体的客体和被追问的存在)都不是绝对存在,而只能是有限的具体的派生性存在。因为绝对的存在是第一章中是未分化的那个均质无差别的你“在”,没有主客体或主客体同一,直接就是整个存在。这个未分化的“在”没有属性,自然也无法追问,即无属性的“在”本身不会追问“在”,或者说“道”本身不会追问“道”。

 所追问的对象哪怕不是具体的存在者,而是整体的抽象存在,也是我们“感知中对象的总和”,是我们有限的“所知”整顿出的有限的逻辑模型(所以后续三十四章把整个存在区间定义为“有限衍存区间”)。所以,这个整体的抽象存在也不是绝对存在,因为绝对存在是不可追问的,就如同无限是不可追问的,如果你把追问的存在视为绝对存在,也只是把不可理解的过于宏大的有限,错误的理解成了无限而已。

B、存在本身并不独立。一旦追问,就表明追问者本身(主体)和所追问的对象(客体)都不是绝对存在,而只能是有条件、有联系的存在者。否则,无需追问。

对具体存在者的追问源于追问者和它有关联关系(包括纵向的衍存关系或横向的依存关系),哪怕追问的是整体的抽象存在,具体的追问者作为整体抽象存在的分化物,也具有整体与部分的分化关系。而所有分化者(无论主体或客体)之间的关联关系都表达着它们渴望耦合成未分化前的整体一的原始冲动。

(4)A、B两项作为默认的假设前提或推理的起点就是公理。而概括A、B两项的本质内涵就是“我思故他在,他在故我思”,也可简化为“我思他在”。其中,主体追问存在即“我思”,“思”的对象即“他在”,类似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因为“我思”和“他在”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也是直接称之为“我思他在”。由此,“我思他在”成为卷一的第一公理或展开问题的起点。换句话说,在第一章的第一追问中,也就是横向对惊异的追问中,暗含着纵向的第一公理“我思他在”。

在不能说清感知为何物之前,笛卡尔通过“我思故我在”只能证明“思”存在。但笛卡尔的证明有个前提:哪怕我的感知功能没有上升到理性,即只能“感”而不能“思”,其“感”作为“思”的前衍存在也自存在。如婴幼儿的理性还未有效发育时,其感觉灵敏着呢,“我思故我在”的默认前提是“我感故感在”,故“我思即他在”(这里的“他”在举例中指“我思”之前必有的“感而无思”的“感”)。也就是说。“我”或“我思”不是独立的无条件的存在,而是有纵向的衍存条件乃至横向的依存条件的。

所以,无论“我思”还是“他在”一律只能是相对存在。如果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是绝对存在,“道”外无“道”,“存在”之外无“存在”;只有分化出作为对象或“我思”内容的“他在”,才会有作为主体追问 “我思”。

如果进一步明确,那么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是空间横向范围内的公理,其意指:我思,说明我的思想在(其实就是同语反复)。“我思即他在”是时间纵向范畴内的公理,强调的是我思在纵向上是有发生渊源的,没有前衍的“他在”,就没有后衍的“我思”,没有作为属性存在的可感知对象的“他在”,作为感知属性的“我思”就无由发生;换句话说,所谓对象“他”就是“他在”和“我思”的耦合结果(这里可把“思”换成“感知”便于理解),哪怕“我思”没有与“他在”耦合,如婴儿刚刚出生还未开始感知这个世界的一刹那,“我思”本身的存在(即婴儿感知世界的能力)在纵向上也有使其发生的前提条件(即孕育出婴儿肉体与精神或感知能力的受精卵必以其父母提供的卵子和精子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这个条件即“他在”。如奇点无属性的存在,没有分化开来的“他在”,自然没有“我思”。显而易见,“我思”不是作为存在整体的绝对存在,故只能是相对存在,只能相对于“他在”而存在。也就是是说,在纵向范畴上追溯,无论“他”(对象)、“我”(主体或“我思”的载体)、“我思”(主体的精神存在或感应属性),只要不是绝对存在,一律只能是相对存在。

也就是说,“我思他在”是“我思故我在”逻辑极点的前移。任何公理都是特定时间范畴下的公理,人类的知识的拓展过程就是逻辑极点不断前移的过程。在大家都认为这个世界是上帝七天创造出来的时代,大家看待万物没有纵向演化的概念,而是以主体、客体二元横向对立的前提看待的,所以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是公理;而当达尔文的演化论已成为共识的时候,纵向范畴下的“我思他在”成为新的公理,即“我思”,包括作为“我思”载体的“我”,以及“他在”只要不是绝对存在,就只能是有条件的相对存在。也就是说,在达尔文以后,突显论、创世论被演化论逐步替代,即纵向演化论的思路逐步成为新的默认前提;这如同当我们没有意识到脚下的大地是曲面时,大地上两点之间直线最近就是公理;当我们意识到脚下的大地是曲面时,两点之间直线最近就不再是公理,基于新的公理的黎曼几何就诞生了。前提的改变是随着信息量的增加,认知主体对认知前提的本能默认从以感性本能为默认前提,拓展到以理性本能为默认前提。所以,我们必须清楚:任何公理都是随意的自觉或不自觉的默认的武断,在《物演通论》中称之为“不可克服的武断”(卷二部分有详解)。

(5)所以,“我”、“我思”、“他在”都是有限的、相对的、有条件的存在。“我”不会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哪怕真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石头也是我存在的条件。“我思”作为“我”的感应属性的也只是为了感应其他分化的属性存在,故“我思他在”。既往“缸中之脑”的问题也是横向旧思维下的问题,在新的纵向思维模式下,即便“我思”是“缸中之脑”,只要“缸”不是绝对存在,纵向上也必然有个相对存在的“缸”及放置“缸”、甚至制造缸的前提条件存在。也就是说,无论如何,“我思”都不是无条件的存在,“我思”哪怕没有对象即“我思”没想到“我思”或只想到“我思”,纵向上也总有一个使其存在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我思他在”作为全书的公理明确了处于追问中的存在都只能是相对存在,即存在的相对性作为逻辑起点垫定了纵向相对存在的范畴思路:在纵向上探讨主体、客体乃至万物间的关系。这种思路全书三卷一以贯之,是与既往哲学不同的新视角。

黑格尔把“我思”视为“绝对理念”即绝对存在,是基于横向上“我思”对万物的统摄,却没有意识到万物与“我思”在纵向上的衍存关系,从而使“我思”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彻底勾销了客观世界。所以,黑格尔并没有解决康德自在之物与人类精神存在的关联问题。

 (6)故,对于第一章末的第一追问“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何以要追问存在”的初步答案是:因为“处于追问中的存在(无论是作为对象的“他在”抑或是作为追问者的我“我”及“我思”),显然一概是相对存在,或曰有限的存在者”,所以,追问存在(即“我思”)是为了感应“他在”,即“他在”是“我思”存在的前提条件。

换句话说,“我思他在”是“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何以要追问存在”这一追问的前提或逻辑出发点,也是作者导出卷一递弱代偿本体论的逻辑出发点,更是作者一步步推导出全书的逻辑出发点。

   (7)黑格尔以形而上学禁闭下的绝对精神(即逻辑本身)为逻辑出发点,最后仍然回到绝对精神,证明了辩证逻辑本身的局限,即知的局限。

任何存在者都是有限存在,任何人缔造的任何理论模型都是有限的、有认知边界的逻辑模型。黑格尔的绝对理念是辩证逻辑下的有限逻辑模型。理性逻辑下的逻辑模型也是有局限的,但理性逻辑下的线性表述相对于辩证表述可以定性定量的表达得更清晰。辩证法始终是更适合处理小信息量的更粗糙的工具。

也就是说,无限其实是不存在的,只是你没找到有限的边界而已,故爱因斯坦说“有限无界”。在爱因斯坦的宇宙论模型中,其逻辑起点是“奇点”,但几乎所有人都会问:没有时空的“奇点”所处的位置叫什么?“奇点”以外的东西是什么?任何问题都可以无穷追问,但任何问题都只能有限的讨论,即任何问题都有其边界条件。爱因斯坦缔造的的宇宙论模型自然也是“有限无界”的逻辑模型,其尺度只限于光以每秒30万公里行走137亿年,即137亿光年就是今天宇宙的尺度。在这个宇宙之内有时间和空间,而这个宇宙之外的问题我们无法回答。也就是说,任何认知或逻辑模型都是有限的,所谓无限不是人的智慧可企及的,但随着信息量的增加,爱因斯坦的宇宙论一定会被突破,新的逻辑模型一定会在一个更前移的逻辑极点上,在一个新的公理系统下开始推导和建立。

《物演通论》卷二七十章的示意图说明了我们的“知”是被我们所处的衍存位相和存在阈决定的,公理只是我们所处位相下满足了存在阈的表达,即只为解决我们所处位相的问题而被认定为公理。也就是说,任何公理体系都不是真理,只是我们衍存位相所决定的认知限度或认知边界或认知底层

所以,我们一定要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去看待不同的理论。任何认知,包括概念,都会随着我们的衍存而代偿性的改变。

任何问题都是可以无穷追问的,今天之所以不用追问是因为我们的所知足以完成我们的求存,即达成存在阈的满足。知的限度是被主体的存在度规定好的,无法随意增减。故没有任何理论可以解决无穷问题。任何一个理论都是在一个设定的边界条件下和孤立系统中回答问题,而这个问题的之所以呈现,表达着主体当下需要增加代偿以弥补自身存在度的衰减。

 注:本章承接第一章指出“追问”本身暗含的前提“我思他在”:一旦追问,追问者本身(主体)和所惊异的对象(客体)都不是绝对存在,而是绝对存在的分化物,即相对存在(或有限的存在者)。这是第一章“何以要追问”(即“为什么惊异”)的答案和逻辑出发点,即正因为追问者是分化物或分化者,是相对存在,所以纵向上才以其他存在(即“他在”)为条件,以“追问”达成自身与其他存在(即“他在”)的联系,使分化的存在合一。本章的目的就是顺着第一章的逻辑链条导出:任一具体存在都是相对存在。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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