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人类的追问源于代偿需要

存在自失于观念中的“存在”,使存在本身在另一个层位上变态重演着它的丰化过程,就像存在曾经自失于非观念的各个层位上变态重演着它的丰化过程一样。【所谓“重演”,乃是同一机制的连续贯彻,故在非历史的、不可变易的内性范畴中完全成立,而在历史的、流变失存的外延范畴中不完全成立。换言之,存在的质态终不能重演,但导致质态演化的机制总在重演。】(1)

从原始的客观存在到客观的层位跃迁,再跃迁到主观的“存在”层位,即是“存在实现为存在的全体”或“存在实现为存在的对象”的自然历程(请回顾第七章)。【这一历程以后还将在康德所谓的“纯粹理性”(即精神领域)和“实践理性”(即社会领域)中继续演运,直至走完它的自然全程。】(2)

也就是说,”形而上之存在”是形而下之存在的继续,并在本质上受其支配,尽管这种支配未必呈现为刻板的“反映论”式的等一。(3)

无论“存在”在形而下实演抑或在形而上虚演,它的演运都受到同一法则的规定,那就是递弱代偿的存在性的规定。(4)

所以,追问存在的存在者一定是由于自身的弱质而发问,或者说一定是由于自身需要代偿而发问,这就是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何以要追问存在的原因(请回顾第一章)。(5)

注释:

(1)本章可结合二十六章学习。“形而上之存在”和二十六章的“虚存”都是指人的精神存在,“虚存压倒实存”就是“存在自失于观念中的‘存在’”,就是最后衍的人类阶段感应属性代偿至有了自我意识、有了反思能力,以致于觉察到自身的感知规定性,从而把感知中的存在都视为“精神存在”的状态。但“精神存在”作为实体存在的感应属性,是实体存在进一步代偿的产物,亦即人的精神存在与人的实体结构是一体的。换句话说,“存在自失于观念中的‘存在’”指人类哲学的认识论阶段遗失了自然存在,仅剩下“观念中的‘精神存在’”。但“精神存在”(即“知”)只是人类的感应属性而已,其分化发展表达着存在在另一个后衍层级上(即人类文明阶段)的感应属性丰化过程,其本质只是人类存在度下倾的表达。归根到底,是人类存在性的表达。

所以,“存在自失于观念中的‘存在’”中的“存在自失”就是指存在度的递弱或失落。正是存在度的递弱,才逐步代偿出基本粒子进化、原子进化、分子进化。正是存在度的递弱,导致了感应属性的丰化下人类代偿出自我意识,虚存压倒了实存,精神主导了精神载体。因为递弱代偿的衍运机制是不变的,故每一步衍运都是递弱代偿衍运机制的重演,但每一步衍运下的存在质态是随着存在本性递弱、属性递丰而一路变化的,从而构成整个物演序列。所以,弱衍机制不变,弱衍质态始终单向变化。这里的内性范畴也是指衍运机制,即递弱代偿的本性规定,外延范畴也是指衍运机制下的存在质态的变化进程,即递弱代偿存在性自性滚动下的物演之流,故内性范畴的机制不变,而外延范畴下的存在质态一直递变。

简言之,存在性不变,而存在,分化为衍存序列下一系列由简单到复杂的不断变化着质态的具体存在。另外,根据前述的衍存律,万物的感应属性泛化、实体结构递繁、生存条件递增和万物的衍存进程都是同一进程,所以,任何衍存位相上的存在者,其质态都是整个演化史从最初到自身衍存位相的凝练和快速重演,就好比海克尔指出的生物个体的生长发育是系统发生的简短而迅速的重演,但其实个体生命的整个过程都是整个物演进程的重演。因为不同衍存位相上存在者的质态是不同的,所以重演的是递弱代偿的存在性,而存在者的质态始终是单向变化的,即单向的结构递繁、感应属性增益、依存条件增多、自为能力扩展。

“存在曾经自失于非观念的各个层位上变态重演着它的丰化过程”中的“非观念的各个层位”指基本粒子进化层、原子进化层、分子进化层。存在在各个层面上的衍动都是本性递弱、属性递丰的过程,是为重演。因此不同层级的存在往往显现出层级差异下的同构性。

(2)递弱代偿的存在性展开为物演之流,从原始的基本粒子存在到后续的物理存在、化学存在,最后分化出人及其感知中的主观存在。人作为最后衍的存在,在纵向上是客观的存在;但横向上,人同时成为所有前体存在的感知主体,而前体存在(即万物)作为人的感知对象实现为人感知中的主观存在。这个自然历程就是自然哲学观照的范围。

本段“康德所谓的‘纯粹理性’(即精神领域)和‘实践理性’(即社会领域)”分别是卷二精神存在和卷三社会存在的内容,分别是精神哲学和社会哲学观照的范围。

但在《物演通论》递弱代偿的存在论模型下,精神存在和社会存在,完全与自然存在一体:精神存在是自然存在的感应属性代偿,社会存在是自然存在结构属性代偿的终末产物,只不过不同衍存位相决定了各自的隐形状态或显化程度,在表象上呈现为自然存在、精神存在、社会存在的依次显现。总之,自然存在、精神存在、社会存在是存在性统一规定性下的同一流脉或一系存在,只不过侧重有所不同。全书三卷,自然存在从整体的角度讨论感知中对象(包括自身)的衍存规律,精神存在从感应属性的角度讨论衍存之规律,社会存在从实体结构的角度讨论衍存之规律。

(3)由前述可知,存在度至弱的后衍人类阶段,感应属性显化为“精神存在”,在代偿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主导作用,以致于被单独视为“形而上之存在”。显然,人的“精神存在”依托于其体质结构,如无意识源自植物神经系统、潜意识源自低级神经中枢、显意识的理性源自高级神经中枢,二者共同被人的存在度所决定。但人的存在度是前衍存在即形而下存在(感应属性尚未显化的实体结构代偿占主导的衍存阶段)存在度递弱的结果。故,“形而上之存在”(即“精神存在”)是“形而下存在”(即“自然存在”)的继续。我们感知中的演化是分层级的,不同层级的演化质态不同,但都是递弱代偿存在性的贯彻和表达。我们的感知是非真的,但这非真的感知方式就是代偿规定性的表达。

(4)总之,精神存在也是递弱代偿的产物。“形而上之存在”和“形而下存在”,实际上共为一体存在,都被递弱代偿的存在性支配。

(5)本段直接回答了第一章的问题“为什么会有惊异”,因为追问者的存在度已经弱化到必须依靠追问惊异来代偿求存了。人类对存在的一切追问都源于自身存在度进一步递弱而必须以此代偿求存的需要。所以,六十八章指出追问者(如哲学家和创新者)作为疑问和求知的代表,其实并不代表真理,而是代表失存的态势罢了。

注:本章进一步说明人类特有的显化的精神存在,不过是实体结构继续代偿的产物。递弱代偿的存在性规定支配着从形而下到形而上的所有存在的衍存质态,包括存在者的追问本身也是其精神代偿的需要。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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