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感应作用的模拟原理

基于b项,则任何感应者都必定是“唯心主义”者。即是说,任何感应者都必须在自身主观存在的基础上(或自身“代偿度”所限定的“自为先验性”上)来建立自身特定的感应形态或感应模式。【这里所谓的“感应形态”或“感应模式”,就是一切作为感应主体的感应者所“看”到的世界或世界表象,亦即我们确信是独立于我们之外的“事实”。然而,这“事实”和由此诸多事实组成的“世界”却会因作为主体的物的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说会因不同主体类型各自的“心”的不同而不同,这“心”就是前述的那个受自身存在性所规定的“感应方式”或“感知禀赋”,譬如就是电子的负电荷、单细胞的钠钾受体、蝙蝠的超声感受器、高等动物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以及我们人类从“观”(感性)到“念”(理性)的全部精神感知系统。须知人类并不是世间唯一的主体或主体形态,相反,人类这种主体恰恰是从作为他衍存前身的原始主体(也是客体)中增长出来的。所以,“唯”其“心”之不同而令世界异化,这正是唯心主义的深刻之处。但既往唯心主义的错失在于,它从来没有搞懂“心”的根据正源于“物”的本身(而不是物的对象),也从来没有搞懂“心”的性能正源于“物”的流脉(而不是物的作用),这使得唯物主义恰恰在其蒙昧失察的盲区里给自己留下了一片合理存在的天地。】(1)

诚然,感应者之所以要以感应者的姿态出现,乃是由于它原本就不是一个能够孤立永存的“绝对自在”者,它的存在(或“相对自在”)是以“他在”作为前提条件或并列条件的,为了把必趋分化的“自在”和“他在”整合成相对稳定的一统存在现实的存在, 感应性才和存在性同一,自在者才向自为者过渡,是故,仅有感应者存在而没有感应的对象存在,自为者及其感应性就没有存在的意义。此乃所谓“模拟感应”的模拟基础,亦即是模拟者必须有所模拟的二元化规定:模拟者,“模于客体”而“拟于主体”之谓也,或“实有所模”而“虚有所拟”之谓也。站在客体一端看是“模拟”,站在主体一端看是“虚拟”;或站在“初拟”(譬如感性)的层次上看是“模拟”,站在“再拟”(譬如理性)的层次上看是“虚拟”。故,用“模拟”一词与用“虚拟”一词并无本原意义上的差别,但却未必没有进位意义上的差别。(2)

然而,条件条件载体并不是直接呈现为对象全体的,就像感应属性并不等同于具有感应属性的物体一样;感应既然只是感应者的一种属性,则作为依存条件被加以感应的感应对象也就同样只是条件载体的可感属性,是谓“对象性”。也就是说,可感属性的集合就是“对象”,但“对象”并不等于对象载体的全部(即并不等于“客体”),有三个方面可能被遗漏或被置换:

(1).客体的全部属性与其可感属性的差,即不能为某类主体的感应属性可感的那些属性;【如质子除了具有电子可感的正电属性而外,还有凭借电子的负电属性(即“电荷感性”)所不可感的质量属性、广延属性等被遗漏。】

(2).客体的非属性基干,自然不能为任何主体的感应属性所感,因为作为属性之一的感应能力只能以物的属性为感应要素;【而那个“非属性基干”可能在任一对象中存在的根据,导源于宇宙物理学对“奇点存在”的推论。】

(3).另外,由于上章所述的“主体感应规定性”有可能将对象的可感属性按自身的规定性加以扭曲和变塑(参阅本卷第六十五、六十六章),所以,即使对那些可感属性,感应者也未必就敢于认定为是对象的客观属性之原样。因为,所谓“感应”,就其作为一个具体过程或具体实现而言,无非是指主体以自身的感应属性去耦合对象的可感属性;而所谓“耦合”,就其作为一个具体动作或具体结果而言,无非是指彼此具有内在对应关系的两种或数种属性融化为一种新的产物。于是,不可避免地,即使主体借助自身的感应属性捕获到了对象的某些相对应的可感属性(这种“相对应性”就是使客体属性变成未被遗漏的可感属性之原因),那对象的可感属性也早已不是其原本样态的可感属性,而是被置换为某种夹杂(或“耦合”)进了主体自身之感应属性的变态产物了。【譬如,假若指定“酸分子”是主体,并以自身的酸根作为其感应属性(即“能知”);指定“碱分子”是客体,并以自身的碱基作为与之相对应的可感属性(即“对象”);则“酸”感应于“碱”的结果(包括“现象”和“本质”在内的一切主观收获即“所知”),终于只能是“盐”,而不可能是碱或碱的属性(即碱基)本身(至于“现象”和“本质”的差别究竟何在,详见本卷第八十八章)。另外,我们借此也可以更透彻地解开波普尔关于“三个世界”的相互联系之谜:他的“世界1”其实就是指客体的可感属性的总和;“世界2”就是指主体的感应属性的质态;“世界3”就是指对应属性耦合的结果和集成。而他关于“科学证伪进程”的理论,其实就是对主体和客体在自然物演轴上以不同速率衍动所导致的认知耦合变换现象的表观描述。】(3)

质言之,所谓“对象”历来就不成其为一个完整的存在物,而是被其依存者按照自己特有的感应方式予以抽象和虚拟(即“属性耦合”)的原物变态,唯因有了这个主观虚拟的中介,各个支离破碎的分化残体(指任何层级的主体与客体)才得以结构化为一个统一的存在系统。(至于“主体”和“客体”的层源演化概念,详见本卷第八十七章)因此,在电子“看”来,它的对象和整个世界只不过是一个正负相抵的电荷,而未必是一个赋有质量和形状的质子或其他什么东西;同样, 在蝙蝠“看”来,它一定生存在一个声波激荡的介质环境之中,凡是不能引起超声反射的媒体一概属于蝙蝠哲学的“无”的范畴,虽然那个容蝙蝠于其中的大千世界其实远比蝙蝠感知的表象世界要丰富和完整得多,显然,这两个世界的虚实形态既密切相关又大不相同。这就是康德据以猜测的那个所谓“超验性”(及其“彼岸的自在之物”)的概念本质及其自然渊源。(4)

注释:

(1)基于七十六章的b项“感应作用的模拟原理”,任何感应者的横向感知结果都是与其特定存在度相对应的被特定感应方式主观变塑后的对象,所有对象之和即耦合成感应者的世界表象或逻辑模型中的世界,即人类文明阶段膨胀为“知”的精神存在。感知结果即“所知”,即第七十六章的“感应形态”或“感应模式”,也指“精神世界”乃至“形而上学禁闭下的存在”。之所以说“感应形态”也是“感应模式”,就在于任何感知结果或信息,都是经过特定感应方式(包括理化感应、感性、知性、理性),亦即按特定的模式处理过的主观感知结果。显然,越后衍的存在者感应方式越复杂,感应模式也越复杂。而这种复杂因为遵循简约原理常常被压缩成既定模块,以致于我们很难真正弄清楚它的处理过程。所以,某信息理论的专家会说“信息就是一种模式”这样的话。本质上与此处的说明异曲同工,只要理解了感知的内涵就很容易理解这一点。

“感应模式”的“模式”特性在文化层面也同样表达,因为文化归根到底就是特定环境下特定人群的特定感知 模式,并由此实现依存。如东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就表达了他们认知模式的差异。这部分内容卷三会进一步展开。

感应方式即“能知”,即“唯心主义”的“心”,如理化感应、感性、知性、理性。这是“唯心主义”的合理之处。但感应者感应形态和感应方式同时被感应者纵向的衍存位相或存在性的度决定,所以,导致横向感知“唯心化”的“心”在纵向衍存中首先是“唯物主义”之“物”。这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各自成立的不同前提和限制,亦即在整体上都不成立的相对性限度。

(2)正因为感应者只是衍存进程中的相对存在,所以任何感应者都是整体存在的分化物,其前体存在和同类分化物构成其纵向、横向的依存条件。如果把任何感应者视为“我思”,则其前体存在和同类分化物就是“他在”,这就是“我思他在”在第二章能成为公理的感应二元性基础。这里的二元不仅指横向感知的二元性,更指纵向衍存的相对性。总之,“我”和“他”都是本原存在的分化残体,都是万物之一,都有层层重新构合为分化前的“一”的需要和冲动,这种构合就是依存实现,这种构合的需要和冲动就是感应性。具体存在者的感应性和存在性是同一的,因为其感应性作为属性代偿被其存在性所决定,即感应度被存在性的度决定,故其感应性直接就是其存在性的表达和彰显。

任何存在者作为分化物同时都是感应者,感应是自身之“自在”与其他分化物之“他在”的耦合或依存,所以“感应作用的模拟”必然是基于二元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耦合或依存,由此形成主客体之间的所谓“模拟”。“模”指客体以可感属性示于主体,“拟”指主体以感应属性去耦合客体的可感属性,所以,模拟即虚拟,即抽象,即耦合,都是对客体可感属性的扭曲处理,但这种扭曲处理是有不同层级的,如理化感应一体是最基础的主客体位置都可以互换的最底层的一级,而后分化出感性、知性、理性诸多层级,表达为主体对客体的层层虚拟或抽象,也就是说,越后衍的感应性越表现为多层级的复杂依存。

(3)感应性表达着感知主体和客体之间能知与可知的对应关系,此为“对象性”。也就是说,对感知主体而言,对象和客体一定是有差异的,其“对象性”下的差别(即客体与对象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客体全部属性与其可感属性的差。越前衍的存在者需要的客体的可感属性也越少,越后衍的存在者哪怕面对着同样的客体,也需要更多可感属性,亦即需要更多信息才能实现依存。比如古代医学和现代医学,面对的都是同样的人体,需要达成的都是人体的依存,但各自从人体中提取的可感属性或信息量却有极大的量级差别。

2、客体的非属性基干。非属性基干可理解为存在度。从逻辑上推导,属性不可能凭空出现,它必须有所依托,即“属性”必须有所“属”。正因为“属性”必须有所“属”,才导出“本性”的概念,本性存在就是与属性存在相对的本原存在,存在度不过是其矢量化的表达。

3、客体可感属性遭到主体感性属性的叠加变态,即对象是可感属性变态后的结果。由此可以更好的理解波普尔的“三个世界”:“世界1”其实就是指客体的可感属性的总和(即“可知”);“世界2”就是指主体的感应属性的质态(即“能知”或“感应方式”);“世界3”就是指世界1与世界2耦合的结果(即“所知”)。按照人类通俗文化中总是把物质和精神二元对立的情况来看,世界1属于物质世界;世界2属于意识状态或精神状态;世界3属于思想内容的世界。在整个物演进程中,三者是依次发生的,前衍存在构成客体,客体的可感属性构成世界1,后衍人类的体质分化构成人类的感知属性,属于世界2,而世界1 和世界2耦合形成世界3。也就是说,在三个世界的相互作用中,因为衍存层级的差异,导致主客体感应性的差异,由以形成世界三。也就是说,三者在衍存顺序上的次序或衍存位相形成层级化的世界三的渊源和本质。

总之,我们的感知结果都是对象性的存在,所以第一章开篇就指出“哲学上所谓的‘存在’仅指感知中的对象之总和”。

(4)也就是说,我们感知中的对象并不是真实的客体,我们感知中的世界并不是真实的客观世界,但人类作为最后衍的存在,以所有前衍存在为依存条件,所以需要通过这种扭曲的感应才能把万物联系为“存在是一”的系统整体。作为主体而言,我们感知(包括感性、知性、理性)中的对象或世界,亦即我们逻辑认知中的对象或世界,与客体或客观世界虽然相对应相联系,但更有很大不同。

客体或客观世界是任何感知主体都无法直接抵达的,即康德所说的“超验的”(及其“彼岸的自在之物”)。当然,在康德的理论体系中,这个“超验的”(及其“彼岸的自在之物”)与我们感知中的世界是割裂的,而在递弱代偿的体系中,我们感知中的世界和客观世界是预定和谐的:因为二元的主、客体在纵向衍存序列上同是受递弱代偿衍存律支配的分化物,所以,在《物演通论》的卷一,物自性就是康德的所谓的超验(直观经验以外的理念推导)的“自在之物”或“物自体”。当然,衍存序列中的分化物(即万物)因各自衍存位相或演化层级的不同决定了其各自感应性的不同,亦即感应方式和感应形态的不同,越是后衍的主体模拟层级越多,对“自在之物”的扭曲就越严重。这是后话,在后续相关章节会详细解读与证明。

进一步而言,“物自性”即存在性,包括本性或存在度。存在性的一元衍动或存在度的递弱表达的就是存在的自在性质或哲学的第一因,是决定一切的规定性,即康德超验的自在之物或物自体。康德的自在之物或物自体与主体是二元割裂的,所以,康德以后的哲学家,如叔本华和黑格尔,其努力的目标都是为了说清康德的自在之物,实现精神存在与自在之物的连接,但黑格尔把精神存在中的“意识”当做本原,叔本华把精神存在中的“意志”当做本原,殊不知,“意识”和“意志”共同构成的精神存在都由更深在的存在度或存在性决定。在递弱代偿存在论的模型下,主客体是一元的衍存关系,都被递弱代偿的存在性所决定。换言之,康德超验的自在之物或物自体,在递弱代偿存在论的模型下,就是纵向上同时蕴含了主客体的自体衍动关系,即递弱代偿的物自性或存在性。

注:本章进一步论述七十六章b项的“感应作用的模拟原理”,说明任何主体横向感知的主观性,即唯心主义在横向依存中的合理之处,以建立其与既往哲学探讨的关联,打通哲学的发展脉络。

附:本章重要概念:

   一、“对象性”

  (第七十八章)

  “对象性”:条件条件载体并不是直接呈现为对象全体的,就像感应属性并不等同于具有感应属性的物体一样;感应既然只是感应者的一种属性,则作为依存条件被加以感应的感应对象也就同样只是条件载体的可感属性,是谓“对象性”。

  (第七十六章)

  “对象性”:面对同一客体,不同的“能知”类型必然使之现象为不同的对象样式,即同一客体在不同感应方式的观照之下必然呈现出不同的感应形态,是为“对象性”。

  (注:第七十六章与七十八章的表达本质一致,侧重角度略有区别:第七十八章略侧重客体角度,第七十六章略侧重主体角度。)

    二、“感应属性耦合”(“感应”、“耦合”)

   “感应”与“耦合”(第七十八章)

   所谓“感应”,就其作为一个具体过程或具体实现而言,无非是指主体以自身的感应属性去耦合对象的可感属性;而所谓“耦合”,就其作为一个具体动作或具体结果而言,无非是指彼此具有内在对应关系的两种或数种属性融化为一种新的产物。

   感应属性耦合(概念注释)

   感应属性耦合:主体与客体双方各自具备的代偿感应属性,可分为“主体感应属性”与“客体可感属性”,这种对应性感应属性的匹配交融,即达成“认识”或“认知”,由以建立一切分化物之间的识辨反应和依存关系,是谓“感应属性耦合”。譬如,电子只能以其负电荷去感应质子的正电荷(借以形成氢原子结构),而不能凭空感知对方,也不能感知对方电荷属性以外的其他属性。这是理解和澄清哲学“认识论”所有疑窦的基础,也是一切“认知”(不同物类或物种的不同识辨系统)均不可能达成“真知”的原因,甚至由于认识发展过程就是主体感应属性趋于增大的同一过程及其产物,因而一切感应主体或感应者(包括人类)的感应结果或曰“知识系统”,必将朝着日益背离客体本真的方向运行,是为“感知含真量递减倾向”。

   三、“对象” 

   (第七十八章)

   所谓“对象”历来就不成其为一个完整的存在物,而是被其依存者按照自己特有的感应方式予以抽象和虚拟(即“属性耦合”)的原物变态,唯因有了这个主观虚拟的中介,各个支离破碎的分化残体(指任何层级的主体与客体)才得以结构化为一个统一的存在系统

    四、“物自性”

   (概念注释)

   相对于康德的“物自体”或“自在之物”而言,其关注点 从“物质的彼岸静态自存”转移至“物质的此岸动态衍存”,从“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关系”转移至“主观属性与自体衍存的一元派生关系”上来。其着眼点在于探究“物质或物态发生演动的自在性质或内在动因”。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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