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形而上学的奇点问题及解决

以上讨论是借助于“形而下学”(即科学的)的逻辑方法来求证“形而上学”(即哲学的)的发生学根源,以便揭示“精神存在”──也就是“形而上的虚体存在”的本质。概括地说,精神存在——就其作为感应属性的演化系统而言——不是超然物外的特殊存在,也不是某一种特殊物质的独具性能,而是普遍物性的自然焕发和因势张扬,是整个宇宙存在平淡而朴实的基本存在方式。所不同的,仅在于它作为一种普遍的物性居然可以发展到必须自问自身为何物、以及自问亦不知自身为何物的程度,这就是“一般感应(属)性”演化到“精神”或“意识”这个至高自然境界的标志,也是“人类”这种至弱自然物质所特有的所谓“心自有理性所不知的理”(卢梭语)的“理”之所在。(1)

换言之,精神的本质不在于精神与物质是否在横向观照上对立,而在于精神与物质如何在纵向衍存上统一。【作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出于存在性的规定,精神与物质的哲学派生关系颇有些像爱因斯坦在其相对论中就能量与质量所给出的物理转换关系,不过,这里有很大的区别,后者表现为物质实体(质量)与物质虚体(能量)之间在存在形态上的等量互换关系,前者表现为物质本性(存在效价)与物质属性(代偿效价)之间在存在性质上的等量消长关系。】(2)

因此,可以认为:所谓“精神存在”或“精神现象”终究依然属于“物理存在”或“物理现象”的自然范畴,只不过无论如何你都不能运用一般的物理学方法来处理这个物理对象,因为你所能够使用的手段正是你要加以处理的对象本身,也就是说,你的这个“对象”恰恰就是无法使之成为对象的你自己(指“精神自我”),从而至少在理论上存在着某种永远不可企及的盲区之险,这就是分析哲学在逻辑极点上所遭遇的“形而上学奇点”,也是逻辑实证论者认定一切形而上学问题概属伪命题的原因。所谓“形而上学的奇点”是指,以这个“点”为边界,所有直观的常识、科学的定律和可经验的存在状态均归无效,此乃逻辑实证论者认为一切知识概属“假说”的原因。亦即恰恰从这一“点”出发,又可以反过来说,凡属自然的或物理的存在不免同样可以被视为是精神形态的存在,停留在这一点上无休止地争论下去既没有意义也没有出路。【注意:恰恰是按照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实证论,只要我们能够运用物理学和生物神经生理学等科学方法逐步验证“感应属性的进化发展”(有关生物神经生理机能的进化现象放在本书卷三第一百五十九章中简述),则此种证明在逻辑上就应该是成立的。于是我们便照此行事,并由此引发对经典哲学问题的重新探讨,以免让维氏的虔诚信徒误以为从此没有了形而上学的话题可谈。实际上,那种起始于经验的证明同样不是真理,甚至未必能够达成一时的阶段性正确,反倒可能刚好落入古老的“休谟陷阱”里而不能自拔(回顾第六十六章)。】(3)

所以,目前读者只需记住我已给出的最关键论证:即一切主观意识及其感知程序本身都是客观存在及其自然演运的产物;而一切感知形态及其逻辑函项都是预先被规定下来了的主观存在及其精神演运的产物;由此形成了一个主客之间的“断裂带”,仿佛一束光线穿越空气与水的界面时不免发生光柱断裂式的折射现象那样。不过,正是这个断裂带造就了前述认知形态的武断特征,也就是说,那个貌似不讲道理的认知武断性其实恰恰是一切“道理”的基础,既往逻辑学上的那个似乎可以无限延伸因而终归不能成立的“充足理由律”亦同样仅在这个断带上才能获得最后的根据。一句话,认知过程的武断规定性无非就是滑动在这个“断带”上的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自然衔接方式。【“客观”一词,仅在与“主观”一词相对应时才略具意义,即便如此,就中文的严格字义论之,此词亦难自相融洽,反倒显得十分悖谬,站在以人为主体的立场上,“客”者无从“观”,“观”者自非“客”,且无以借“观”的形式直达于“客”,而只能绕行于“客”的属性之间,并随即使之主观化。故,我用此词,仅仅沿袭其与“主观”一词的对立性,义同“客体”而已。由是亦可见得,处在后衍位相上的主体与客体早已失去了相互感应或感知的对称性(参阅第八十七章)。】(4)

由此引发的下一个诘难是:这种断裂式的衔接如何可能达成?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为“精神与物质之间的关系”这样一个千载悬案求证出一套合理而又可靠的“奇性定理”或哲学性的“定理模型”。【原则上讲,只有给定了奇点外的边界条件,才有可能达成某种奇性定理,然而由于形而上学禁闭的不可突破性,所谓“奇点外的边界条件”着实无从给出,因此我们说即使真能找到这样的定理,它也仅仅是一个哲学性的定理模型或逻辑模型(即照例是一个对既往哲学理论予以证伪后的猜想和假说)。在这个意义上,读者可以将本书卷一中论述的“递弱代偿法则”视为“奇点外的存在模型”和“假设的边界条件”。至于这类精神衍生性的“模型”或“假说”为什么可能就是“真理”(“求实”意义上的真理)或是“真理的近似”(“失真”意义上的求实),请读者耐心地随我一起追思下去即可了然。】(5)

注释:

(1)科学与哲学同源于古希腊的博物学,说到底,科学只是信息量增加以后,对哲学问题的分科化处理。二者都是运用纯逻辑缔造精密逻辑模型的假设与证明的思维范式。一方面,科学作为“形而下学”(即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为哲学不断提供新的信息量;另一方面,哲学作为“形而上学”(即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之后”)为科学提供前瞻性讨论,并汇总科学信息,对科学本身进行反思。《物演通论》正是基于科学信息增量,在万物同质、万物一系的基础上,用生物学破解了机械论,说明了精神的发生学原理,重建了精神哲学。

前面几章中,包括卷三部分一百五十九章等都是在用科学信息量证明精神的发生流脉以说明精神的本质,从而阐明了人类的“理性”、“精神”、“意识”等从本质上说和理化感应、感性、知性没有区别,都是对主体存在度递弱所进行的代偿,只不过因为后衍主体属性增益(膨胀)至具有自我意识的阶段,便显化为“精神”。

“心自有理性所不知的理”(卢梭语)的“理”就是指“理性”自有其先验规定性——当然,“心”不仅仅指理性,作为“整体的精神”的“意识”包含了理化感应、感性、知性、理性整个感知序列,所以,“心”的规定性是广义逻辑融洽下的整个人的感应方式,即“能知”,即“知”先验的规定性。

(2)也就是说,精神和物质不是横向对立的,在纵向衍存进程中,精神就是物质的感应属性,精神和物质是不可分割的一体存在,正是物质的存在度递弱同步导致了感应属性增益的虚体精神代偿。换句话说,物演进程就是存在度和代偿度此消彼长的进程;也就是说,物演进程就是随着存在度降低而代偿度增加或代偿繁化的进程,存在度和代偿度之和是常量存在阈值。当然,从感应属性的角度而言,代偿度的增加表现为感应属性增益。

关于精神与物质的哲学派生关系,本段中以爱因斯坦相对论中的能量和质量之转换关系作比喻。基于此,我们需要更好地理解这里“精神与物质”中“物质”的内涵。在概念注释中解读“物存”时(见后续本章重要概念),作者特别说明一旦沿用“物质”的概念,其内涵就是“前宇宙能量存态”和“宇宙质量存态”之总称。所以,此处“物质”的概念既包括能量、质量,也包括本性存在和属性存在。能量、质量是物理特定系统下对物质的区分,本性存在和属性存在是哲学特定系统下对物质的区分,对“物质”这个元一存在的不同区分只是为了实现不同认知体系中的认知目的。也就是说,特定的物理体系下,能量、质量是一回事;特定的哲学体系下,本性存在和属性存在是一回事;所以本章才以能量、质量类比本性存在和属性存在。但也只是类比而已,毕竟是不同理论系统下的概念,无法简单的对应。比如,能量和质量表达的是物质存在状态的无形虚体和有形实体,而精神和物质表达的是物质存在性质的属性(现象)存在和本性(本质)存在。很显然,属性也可能是无形的,如感应属性代偿、能动属性代偿等,所以本性和属性是性质上的不同,而不是形态上的不同。当然,某物的结构属性、能动属性、感应属性都是同一存在度下的不同角度的表达,对应同一存在度。所以,我们才说第三十四章、第七十章、第一百二十五章的示意图是一幅图,第七十章、第一百二十五章的示意图不过是分别从感应属性的角度和结构属性的角度去表达第三十四章的示意图而已。

总之,精神存在和物质存在是元一的存在,精神存在属于感应属性代偿,属于属性存在,完整的物质存在就是本性存在(物即所有属性的综合、即本性、即物性、即物自性),如果把属性视为代偿度、本性视为存在度,也说明了二者是元一的存在,但二者还是有何为本、何为末或何为现象、何为本质的区别。我们通常说的某物,其实是说该物之物性,是该物的属性的总和,而其属性的总和就是其本性的表达,对应着一个特定的存在度。所以,属性和本性归根到底是一回事,本性存在或本原存在归根到底是由属性存在导出的逻辑假设,但它却是万物可存在程度的指标,是存在的本质;所以,本原存在即存在效价最高的、几乎没有属性的、直接的本性存在。而后衍的属性存在都是本原存在根据自身存在性而派生或分化出来的存在。其存在性就是本性存在与属性存在的消长关系,前者本性上的递弱现象为后者属性上的代偿性繁化。

本段归根到底想说的是:爱因斯坦认为能量、质量一回事,二者此消彼长;作者认为精神和物质(属性和本性)也是一回事,二者此消彼长;所以,作者用前者类比后者,但类比总是不严谨的,二者在性质上还是不同的。

特别说明一下,能量和本原存在的一致性只有视人类认知的逻辑极点这个概念空洞为本原存在时是一致的,人类特定阶段的逻辑极点有特定的内涵。比如把奇点存在视为能量存在时,可以把本原存在暂时视为能量存在,但当暗物质、暗能量的概念出来时,就不成立了。人类的逻辑极点代表人类认知的边界,随着人类认知的拓展而拓展。因为人类迄今无法说清能量是什么,更说不清暗能量是什么,所以本原存在实际代表的只是人类感知尚不能抵达但却相对最前衍的、最坚实的、最简单的、最完美的存在,它既是本体论(或存在论)的逻辑极点,也是认识论的逻辑极点

(3)因此,精神存在或逻辑存在也属于自然存在,是人类作为自然存在的特定存在度下的人类的虚体感应属性代偿。只不过,这个虚体感应属性发展或膨胀为人类的“思”或“知”的时,人类已无法通过物理的或科学的方法把“思”或“知”作为对象来处理。须知,正是人类意识到自我的存在,能追问自身乃至自身的逻辑规定(即能知)和逻辑运行结果(即所知)时,人类的精神或“精神自我”才得以凸显。所谓“精神自我”即具备了自我意识的“所知”,而“所知”由作为精神本体的能知或感应方式所决定,即“知”实际上包含了能知和所知;而把人类的“知”作为对象时,人类只能通过逻辑反思(即“思想思想”:第一个“思想”是动词,指运用理性逻辑;第二个“思想”是名词,指理性逻辑本身或者说人类特有的精神存在本身)来处理,即逻辑既是处理的对象,也是处理的手段。

当然,既往哲学中没有广义逻辑的概念,对感性的质疑和否定并不表达为反思,逻辑反思通常指狭义逻辑反思(即用理性思考思想,理性和思想都属于狭义逻辑),而在《物演通论》的体系下,卷二进行的是广义逻辑反思,把从感应、感性、知性到理性的整个感应属性的武断,包括武断的程度都做了彻底的论证。也就是说,广义逻辑的反思对象是包含了感应、感性、知性、理性在内整个广义逻辑,即完整的精神存在或逻辑存在。既往哲学中,笛卡尔质疑感性,开启了认识论;康德更敏感的连理性也开始质疑;哥德尔更是确证了数理逻辑的缺陷;但谁也没能在整体上说明广义逻辑的连贯性,自然也就说不清精神存在的发生学原理,更无法说清感知武断的深层原因。

科学和哲学本来都是同源的哲科思维范式下的逻辑模型,但科学的实证要求导致科学只能以可纳入实验室的简单的前衍存在为研究对象,而无法以越来越复杂的后衍存在为研究对象,后衍存在的实体结构存在和系统感应属性存在甚至也成为分别研究的对象,如人类的社会结构和人类的精神存在。所以,持实证态度的科学很难以逻辑本身为处理对象,导致其缺乏哲学必须的逻辑反思,以致于面对“形而上学的奇点”认为形而上学都是伪命题。唯有真正理解哲学和科学本质的人,才能成为伟大的哲学家和科学家,如爱因斯坦之所以大的建树,靠的是运用和哲学一样的纯概念的推演或思辨,即思想实验,而不是实证,故其理论被称为理论的天堂、实验的地狱。

本段中人类认知面临的“形而上学奇点”和“形而上学的禁闭”所表达的其实是一样的问题,即我们的感知或逻辑非真,我们的感知或逻辑都有无法突破的先验的规定性。一方面我们通过逻辑来证明(注:证明都是逻辑证明,实证是低端逻辑证明,推理演绎是高端逻辑证明)来判断某一理论;一方面却无法证明逻辑本身。先验规定下的感性武断、理性武断决定了人类不可能达成真知,形而上学的讨论的许多问题更是无法通过事实检验和证明。所以,当下哲学界的主流认知都是不可知论。但既然不可知,人类何以能知?既然人类的感性经验和理性认知都无效,那人类为什么凭这些知识的效用活到了今天?“形而上学奇点”或“形而上学的禁闭”为什么会产生?这些问题都是哲学需要回答的问题。而《物演通论》正是以纵向视角为新的切入点,缔造了全新的存在论模型,并回答了这一系列的问题。当然,纵向视角的感知也在“形而上学的禁闭”内,所以卷一的递弱代偿存在论模型才被视为一种假设的逻辑模型,继续通过卷二、卷三来证明。

既往哲学的横向视角下,人是感知的主体;但在《物演通论》的纵向视角下,人更是万物之一,由此把人返还为客体,站在了更高的整体存在的视角上看待人类与其他万物。虽然,纵向的感知也非真,但全书并不追究客体本真,追究的只是万物之间的纵向衍存关系。虽然,感知中的万物会被扭曲,但因为感知通道既定或扭曲方式既定,所以万物之间的关系呈现并不因感知非真而扭曲;而且,人也是这个衍存关系下的产物,遵循衍存关系的规定而被派生,遵循衍存关系的规定而演化。

而且,“形而上学的禁闭”下,既往哲学把人类的感知结果(以人为例则是人的感知结果)视为人类独立的精神存在是有问题的,因为,人类的精神存在绝不仅仅和自己相关。在《物演通论》的逻辑模型中,人类感知中的存在其实是人的感应属性与客体的可感属性耦合的结果,即人的所谓精神存在其实是与作为主体的人类存在、作为万物的客体存在都密切相关的,这种相关性的决定性内容就是万物之间的递弱代偿的存在性,就是万物代偿必须遵循的简约原理;而不仅仅因为是主体的感知结果,就成了主体独立的精神存在。其实,主体“知”的体系在更深的基础上取决于包含了主体与对象的整个客体的“在”的体系。故,主体的感知结果本身与主体存在、客体存在归根到底都是自然存在

在既往哲学中,把对象直接当做客体时,对象是自然存在,这就是古希腊的本体论阶段;把对象当做感知结果来反思时,对象是精神存在,哲学进入认识论;但客体或对象在我们的感知中只有一个结果,所以,一味争论对象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是需要说清主体为什么需要以扭曲的方式去感知客体。逻辑实证论者要求实证,而作者正是通过实证后的科学结论即一系列确证的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知识说明了万物感应属性的进化历程,从而证明了感知为什么会发生(答案:依存需要)以及为什么感知的基础是武断(答案:代偿的有效性遵循简约原理,感知只为达成高效求存而非求真)。

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既往哲学面对“形而上学禁闭”或“形而上学的奇点”无能为力的局面。能破解的深层原因在于:人类横向的感知是对空间范围的感知,而纵向的感知是对时间范畴的感知,而时空其实一体的,或一回事,根据五十四章的论述可知,感知者对时空的感知就是其物存内涵的表达,所以人类对时空的感知就是人类自身存在质态的表达。所以,人类割裂时空的感知必然导致认识的片面与缺憾,弥合了时空的感知才在根本上实现了人类的感知耦合,呈现了认知最大的深刻性和完整性。

另外,本段到最后指出“那种起始于经验的证明同样不是真理,甚至未必能够达成一时的阶段性正确,反倒可能刚好落入古老的“休谟陷阱”里而不能自拔”实际是在表达:实践不能检验“真理”,只能检验“真理”的破溃。

逻辑实证论者认为不能实证的一切形而上学的命题都是伪命题,但他却没有意识到讲究实证的科学为什么需要实证,为什么纯理论的推导和演绎很难以取信于人(答案:因为低端逻辑具有奠基性、决定性和稳定性,人们在本能上确信唯有实证即达成广义逻辑融洽,才值得确信)。

所谓实证,就是低端逻辑证明,而低端逻辑证明只是证明高端理论正确的条件之一,即只完成了广义逻辑自洽的证明(高端理论的正确需要达成自洽、他洽、续洽),并不能说明高端理论的正确。任何胡说八道都可能自洽,也可能被实践证明;所以,自洽与实证(佛教的体证也是一种实证)以外,更重要的是你整顿的信息量范围以及是否能和其他不能被否证的现有理伦他洽,并保持对新增信息的续洽解释力。也就是说,任何低端逻辑证明,并不是对真理的证明(因为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不存在),甚至也不是对正确的证明(达成正确还有他洽和续洽这两个条件,具体见第一百章),反而容易在归纳法下落入古老的“休谟陷阱”。“休谟陷阱”是指休谟首次发现,从单称判断和特称命题的系列中不可能导出全称判断和普遍命题(一切合规律性的知识、见解以及科学理论均属普遍命题),从而否定了亚里士多德的“归纳是从特殊过渡到一般”的错误结论,也就是我们大家所坚信不疑的“新知来源于积累”的那种错误(见六十六章)。也就是说,逻辑实证或感性经验在归纳法下不能证明只能证伪。实践不能检验真理(指暂时正确的理论)。逻辑实证或实践只能说明广义逻辑自洽而已,而且,这种自洽必将在信息增量下变得不自洽,即实践只能检验真理(指暂时正确的理论)的破溃。

(4)所以,读者最需要把握的重点就是我在前面几章中证明的目的只有一点:人类的“知”(指广义的囊括了感应、感性、知性、理性的“能知”和“所知”)在纵向衍存中是客观的,是客观的自然存在及其演运的产物;而作为横向感知结果中的人类的“所知”(指广义的囊括了感应所得、感性所得、知性所得、理性所得的所知”,其感应所得、感性所得、知性所得、理性所得分别是不同的逻辑函项,对应不同的感知形态),因为其感应方式(即“能知”)的特殊规定必然是主观的,是精神演运(即感应属性增益)的产物。总之,人类的精神存在或“知”在横向上是主观的,在纵向上是客观的,这个如阳光穿过水面形成的折射断裂带,就是前述的六十四章的开始提及的非逻辑武断,它是一切“知”的基础,是我们建立与客观世界武断认知的先验格律,也是衔接横向与纵向或“知”与“在”(包括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的关键。当然,这里的“客观”是相对“主观”而言的,正如这里的“非逻辑”也是相对既往“逻辑”而言的,因为绝对的“客观”或“非逻辑”都不存在。“形而上学的禁闭”下,广义逻辑的界定下,“观”即“主观”,任何感、思、言说皆属于“广义逻辑”。使用“客观”或“非逻辑”只是在既往习惯的基础上沿用,其实际内涵在《物演通论》的体系中,“客观”义同“客体”,“非逻辑”义同纵向衍存进程视角。

(5)这个断裂带即六十二章就开始提及的精神存在的佯谬,这深层表达的其实是人类横向视角、纵向视角不同视角下的感知差异,亦即时空感知差异。而无论横向视角、纵向视角或时空感知,对象都是元一的整体存在。

卷一基于纵向视角搭建了全新的递弱代偿存在论模型,这个逻辑模型正好完成了横向视角、纵向视角差异下的佯谬说明及“知”与“在”的主、客衔接。当然,因为形而上学的禁闭不可突破,卷一的递弱代偿存在论模型只能视为基于有限的扭曲的信息量下的一种假说或逻辑模型,需要卷二、卷三予以进一步的演绎和证明。

注:本章在前面感应性三原理的证明基础上进一步廓清精神存在的代偿本质,说明了“形而上学的奇点”下,递弱代偿的存在论模型也只是一个主观的逻辑模型,所有证明只能实现其“正确”,以此达成我们认知中精神存在纵向客观、横向主观的衔接,消弭六十二章就提出的精神存在的佯谬或者说揭示出精神存在的佯谬更深在的发生学基础。

附:本章重要概念:

一、“物存”

   (概念注释)

   物存:包括“前宇宙能量存态”和“宇宙质量存态”之总称(参考爱因斯坦的质能方程:E=mc²及现代宇宙论,故亦可谓之“物能存态”),因此其概念外延远大于既往哲学上所谓的“物质”。(我若沿用 “物质”一词,即已涵盖上述新意。)

二、“形而上学的奇点”

   (第八十章)

所谓“形而上学的奇点”是指,以这个“点”为边界,所有直观的常识、科学的定律和可经验的存在状态均归无效,此乃逻辑实证论者认为一切知识概属“假说”的原因。亦即恰恰从这一“点”出发,又可以反过来说,凡属自然的或物理的存在不免同样可以被视为是精神形态的存在,停留在这一点上无休止地争论下去既没有意义也没有出路。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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