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理性与思维

理性与思维──思维以推理为其最高形式,但推理并不是思维的唯一形式,在感性和知性的演进发育阶段,思维呈现为较低级的无序暗流(即被弗洛伊德以及柏格森分别称为“潜意识”和“意识流”的那种状态),这正是知性对感性素材加以整理的潜在过程,也是理性“显意识”(或“明意识”)即推理思维的建构基础前预备阶段。(1)

随着自然分化物的存在效价逐步递减,亦即随着残弱物体的条件依存程度渐次递增,物的感应属性势必依循如下趋势而相应发生代偿性的扩张:理化感应→感性直观→知性判断→思维推理。这就是“理性”的总体内涵,也就是“感知层次”的总体架构。【进一步讲,理性层次本身也在继续分化和扩张,姑且不论作为人类理性基础的高等动物之推理活动,仅拿人类思想史来看,可以这样排序:神学(含从图腾到宗教的发展全过程)是物演感应属性或感知属性进位至理性层级的初始阶段,它以“信仰”方式作为简捷推理和达标定格的代偿实现形态;而后是哲学(含科学之胚的博物学),它主要继承了神学纵向探求终极原因的传统(兼以未分化的横向观照),却借助于典型的“理性”方式作为逻辑推理和格物致知的代偿实现形态;再后,科学问世,“科学”者,“分科之学”也(亚里士多德定义),它标志着感知属性的彻底分化,同时继承哲学的“理性”工具(兼以神学阶段所用的虽属低级却简捷有力的“猜想”),全面展开了纵向演化轴上的求知和横向多态系上的识辨,从而实现了逻辑分化和感知结构得以最终形成的理性代偿形态。】(2)

在这个层次性结构中,下位层级(即前位状态)必然受到其上位层级(即后位状态)的压抑与削弱,此乃简约原理(即“存在阈”或“代偿度”)的规定。(参阅卷一第四十一章)所以,在“精神存在”中,处于最前列的“理化感应”已无丝毫踪迹可觅(固然它正是“感性”生理的神经质基础),而处于最后列的“思维推理”就凸显为华丽的理性浮雕──结果,“精神”被掩蔽成“纯理性”的东西。【在这里,读者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存在”怎样从“感应属性的演化过程中”消失,以及“精神”怎样从“感知属性的膨胀序列中”诞生。而且由此亦可见得:从泰勒斯发轫的古希腊自然哲学(唯针对“外物”而发论的“自然论”或“唯物论”),到笛卡尔以降的近现代精神哲学(唯针对“体验”而发论的“经验论”或“唯理论”),简直就是自然存在从实到虚的缩影和重演。】(3)

其实,正是这种从“存在”到“精神”的总和,既构成了“非精神的存在”,又构成了“非存在的精神”。(4)

也就是说,“精神构成”本身就是“非精神构成”的产物,而“非精神构成”的存在又只能在“精神构成”中以精神特定的样态“被指谓”,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被体现”──由以达成递弱代偿法则在精神载体(实体或体质)上和精神虚存(属性或智质)中的继续贯彻。(5)

这就是“理性思维”的宏观概念,也就是“精神核心”在感知结构中的衍存势态。

它因此成为后文讨论的重点内容。(6)

注释:

(1)理性的“显意识”只是意识海洋上绽放的浪花,浪花下面是以感性、知性为基础的汹涌暗流或海洋主体,也就是所谓的“潜意识”和“意识流”。

本段指出“‘潜意识’和‘意识流’正是知性对感性素材加以整理的潜在过程”,这里的“感性素材”,对于已经代偿到理性阶段尤其是哲科化理性阶段的人类而言,其实也应该包括诸多基础理想模型沉淀为潜意识认知后的感性素材,如我们通过学习,从小就默认地球围绕太阳转这个基础模型,换句话说,它已经不自觉地成为我们潜意识中的感性素材。所以,我们的感性经验和知识总量构成潜意识的知性处理素材并形成初步的知性判断,即“推理思维的建构基础前预备阶段”。需知,人类认识世界最初和动物一样偏于用肉眼观察世界、格物致知,但代偿到理性尤其是哲科分化的理性阶段,各种理性模型成为基础知识,成为不自觉的本能认知,这时看世界就越来越偏于用思想之眼了,连实验也越来越偏于思想实验,即无法用实验室展示的只能在头脑中模拟的实验。于人而言,肉眼所见不过方圆十数公里,最多再加上天空中之所见,而思想之眼才能穿透视觉之有限,通过人类思想模型的变革继续感应属性的分化或增益发展。所以,本章开篇就指出“思维以推理为其最高形式,但推理并不是思维的唯一形式”,因为狭义的思维仅仅是推理,广义的思维还包括整体性的直觉思维(即混合知性或理性直观)——当然,直觉思维的整体性永远是相对而言的,因为其面对的依存对象也是层级化的系统对象,任何“日有所思,夜有所梦”的灵感往往是有所具体对象的。只有其思维对象是整个存在时,其整体才是最大的整体。

所以,广义的理性思维涵盖从感性、知性到理性的整个感应或感知过程,甚至还应该包括感性下面的理化感应。换言之,感应属性中“感”的部分即广义逻辑或“意识”,而狭义逻辑只是显意识的表达,实际上,显意识只是意识海洋中的浪花,更深的潜意识和无意识才是海洋的主体,也是显意识的基础。所以,理性的存在是以前衍的知性、感性,乃至更前衍的理化感应为前提的,他们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一如人体如果植物神经系统的功能丧失,整个机体功能就不存在了,高级神经中枢的功能自然也不存在了。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对逻辑或意识的任何划分只是认知的需要罢了,实际上他们是一个不断层级化、结构化的整体,一如存在是一,是个整体,前衍存在是后衍存在得以存在的不可或缺的依存条件或衍存条件。

(2)也就是说,广义的理性囊括了整个感知进程(即理化感应→感性直观→知性判断→思维推理)。所以说理性是后衍生物特有的感应属性的分化产物:随着物演的分化,前衍依存对象越来越多,在感官上已经无法直接判别求断,必须把众多对象概念化,然后在概念上推导即逻辑上虚演,然后才能找见判断的对象以达成依存行为,这个全思想的过程,形成了理性。从感知、知性到理性的过程,就是依存对象逐渐增多,依存过程越来越繁难,依存实现越来越不稳定的依存主体不得不不断提升自己的感知能力以在信息量增大的情况下不断寻求依存的过程;这同时也是一个感知越来越复杂化、飘摇化且准确性越来越低的过程。而且,人类的理性认知还会随着人类的社会化分工(即存在度降低)进一步层次化或结构化,在思想史上表达为从神学到哲学到科学的智质分化过程。神学的逻辑模型追求终极但实现手段更多的基于信仰而非理性。哲学的逻辑模型追求终极且通过理性来证明。追求终极是纵向追本溯源的探求,而西方哲学最初是博物学,是对横向感知中万物的格物致知,但因为这个横向感知的信息处理尚未分化,所以纵向感知与横向感知处理的信息量是一致的,不失整体性。而科学是对于万物信息量增加以后的分科处理,导致了不同专业的人对世界的横向观照信息是不同的,但处理的手段都是理性。随着科学逻辑模型的缔造越来越完全地依赖理性思维,科学基础理论的创新越来越依赖于思想实验,从而成就了其“理论——观察——新理论”的假设与证明体系。其实,神学以前的文化如国学,也是一个逻辑模型,只是并非证明体系罢了。

(3)当层级化的感应属性增益到显意识出现,增益到理性具备了自我意识或自我反思的能力,精神存在才能以从实体结构存在中独立出来。其实,这只是感知遵循简约原理而忽略了前衍的潜意识和无意识罢了,这就造成了既往认识论哲学的困境:精神存在成了空中楼阁,其发生学原理和流脉一直未能说清。只有在递弱代偿的新的存在论模型下,这个问题才被解决。

第八十七章讲“主体素质”时指出过“主体自身内外的整体感应能度必与其前体物类的总体感应程度相吻合”,故人类的感知必然涵盖从最基层的细胞膜电磁感应即钾钠离子来回跨动形成的生物电,到神经网、植物神经系统、低级神经中枢、高级神经中枢形成的整个感性、知性、理性能力,即“理化感应→感性直观→知性判断→思维推理”的层次化的感知结构。第八十六章指出“主体对于较切近的条件,在感受上保持最大限度的鲜明性和普遍性,对于较原始的条件,感应者将其作为感受切近条件的媒介条件加以利用,以达成感受的普遍性”;第四十一章指出“愈后衍的代偿属性,其代偿效力愈弱,且对前体代偿形态具有遮蔽化的抑制作用”。这是都是在说明,在简约原理下,因为后衍感知层级对前衍感知层级的遮蔽或者说感知鲜明性的不同(亦即八十三章所说的“扬弃”)导致最基础的前衍层级的意识成为“无意识”(即理化感应)和“潜意识”(即感性和知性),最后衍的狭义的理性层级反而凸现为“显意识”,成为独立的精神存在

需要说明的是,本章把“显意识”视为理性,即把整个感知结构划分为“无意识”、“潜意识”、“显意识”,而作者在讲座中把整个感知结构划分为无意识、潜意识、下意识、上意识和思想意识,这种划分下的下意识、上意识和思想意识都成为了显意识。之所以如此划分,乃是因为理性认知一旦确认会沉淀为知性,知性认知会影响感性体验。也就是说,整个感知结构作为精神本体其感应、感性、知性、理性是不可分割的,任何划分都免不了武断,仅仅是为了帮助理解罢了。正是这种源于武断的分割,既往的精神被狭义化为理性,其本质和缘由反而变得难以说清。

但把精神拓展为广义逻辑以后,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前衍高存在度的存在者感应代偿弱,展现为实体结构存在,后衍低存在度的存在者感应代偿增益到理性出现,甚至能自觉意识到自身的感知,即有了逻辑反思能力,理性认知中的存在由此成为精神存在凸显出来。也就是说,“知”的分化同步于“知”的载体(即“在”)的分化的,前衍阶段,仿佛“在”的分化主导着“知”的分化,“在”彰显为存在者的实体结构;但后衍阶段,尤其是人类文明阶段,“知”的分化(即智质分化)更占主导性,具备了重塑智质载体的能力,这时候,“知”便独立成精神存在,统摄了万物,彰显为虚体存在。

哲学的分化也是人类社会文明阶段“知”(或感应属性)的分化的一个表达,从泰勒斯以“水”为万物终极的本体论,到笛卡尔开始意识到感知非真的认识论,存在由实而虚,实际上只是人类自我意识在增益中觉醒,从而能自我反思的彰显。这一切,归根到底,是递弱代偿自然律下的必然,也是递弱代偿原理在精神层面的继续表达。

(4)其实,正是我们视为实体的结构代偿和虚体精神的感应属性代偿共同构成了整个物演序列下的代偿性存在,二者不可分割,是同一存在本性不同角度的属性彰显。只是,我们常常把实体结构视为“在”或“非精神的存在”,而把感应属性视为“知”或“非存在的精神”。

(5)也就是说,“知”(即“精神构成”或精神本体)本身是“在”的感应属性,是“在”的代偿产物,但所有前衍的“在”作为后衍存在的依存条件要被后衍的主体感知和依存,只能通过后衍主体的感应属性来耦合、来实现,并呈现在后衍主体的精神存在(即“知”、即“精神构成”)中,以此达成整个递弱代偿的物演进程或衍存体系。

(6)本章把原本狭义的“理性思维”广义化、宏观化,从而说清狭义理性在整个感知结构中的分化流脉,弄清狭义精神的渊源和本质。这是感知或感知结构中的重点内容,接下来会用更多的章节详细讨论。

注:在上一章解读知性后,从本章开始详细解读理性。本章把理性思维广义化,强调了感知的整体性及其结构的相互关系,解决了既往理性与感性、知性割裂的问题,从而说清既往理性的渊源和后衍层级的代偿本质。

附:本章重要概念:

一、“理性”(概念注释)

理性:特指发生了大脑新皮层的灵长目人类阶段的推理判断反应。在它内部仍可划分出从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继续代偿演进的不同思维形式或逻辑形态,其超越了感性直观与知性直觉判断的“纯粹推理之想”即谓之“理想逻辑”,此乃理性最复杂也最动摇的思辨逻辑晋级。

二、“狭义逻辑”(概念注释)

狭义逻辑:即常规意义上的“理性思维方式”概念。它起初被亚里士多德定义为“必然地导出”之意,仅限于三段论式的演绎逻辑;以后加入归纳逻辑;再有人将其按历史上被整顿的顺序区分为形式逻辑、辩证逻辑与数理逻辑等等,其实所表达的仅仅是从知性逻辑到理性逻辑的演化阶段与代偿形态。我把它统合定义为“理性思维系统及其推理格律”。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

希望本公众号对您学习《物演通论》有帮助!思想的传播需要我的初心和坚持,也需要您的支持和鼓励!欢迎提供反馈,或赞赏、转发,或批评、指正。谢谢!

1、欢迎读书困难的同学关注“物演通论注释”公众号,有逐章的注释以供参考,二维码如下:

2、请关注“物演通论看世界”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3、请关注“物演通论读书会”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联系方式

Cont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