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章 逻辑序列

逻辑序列──是一个从局限的、僵化的低级感应状态开阔的、可塑的高级感知状态渐进的过程和结构。这个过程既与宇宙从非时空存态时空多维化存态的演进过程相吻合,也与物质从强稳存态失稳存态的嬗变过程相吻合,更与自然从无结构存态结构化存态的发展过程相吻合。(1) 

所谓“局限的、僵化的低级感应状态”,是指发生在可换位主、客体之间的触点式属性耦合,它仅仅表达为一个“确认”与“反应”的联动,虽然极为单纯,虽然毫无结构,却是自然逻辑演化和认知逻辑活动的真正起点。(2)

所谓“开阔的、可塑的高级感知状态”,是指发生在不可换位的主、客体之间的表象式属性耦合,它逐步表达为“确认”(即“感”)、“辨析”(即“知”)和“行为”(即“应”)的联动,虽然起初层次不清,结构含混,但终将达成可以在多个向度上有选择地进行推理的思维逻辑。即是说,从最原始的感应到最复杂的感知之间其实是一个逐渐进行结构演变的判断过程或逻辑序列,一切人为的概念划分(如“感性”、“知性”和“理性”的划分)都会造成对这个完整序列的歪曲和误解。如果给出某种形式的概念分割是语言表述的必需,则应该说明:“感官感觉”意义上的“感性”无非是“理化感应”意义上的“感”的代偿渐变产物,因而可以统统归于“感性”的范畴;而“知性”的辨析过程其实在感性阶段早已开始(如任何感应者之“有所感”与“有所不感”),即便硬要把它从感性中分离出来,则它至少既是感性阶段的终结,亦是理性阶段的起点,所以广义的知性是囊括从直觉到推理的全部理智活动的。也就是说,狭义的“理性”、“逻辑”和“思维推理”不过是高度结构化的“知性”而已。【因此,在本卷中(尤其是前半部),我常在这种广义的概念上使用“知”字,也常在这种广义的概念上使用“感知”一词,请读者务必加以留心。】(3)

凡属“结构”,都是某种关联互动复合体。于是,思维逻辑就呈现为在感知结构中有所关联并发生互动的序列,这“关联”就是推理的“根据”,这“互动”就是逻辑的“程序”。“关联”愈繁,“根据”愈显得无根;“互动”愈烈,“程序”愈显得失序;这就是从“局限的、僵化的”感应形态“开阔的、可塑的”感知形态(即一般所谓的“逻辑形态”或“多向思维”)得以达成的原委。【正是基于对这种“无根”和“失序”的迷惘,“逻辑”及其“逻辑函项”才有必要作为一个“梳理的对象”来处置,是乃“逻辑学”(以及研究数理逻辑的“分析哲学”)得以成为一门显学的原因;同样是基于对这种“无根”和“失序”的迷惘,“科学”及其“科学素材”才有必要借助于“数学的梳理”来处置,是乃狭义的“科学”(以及“数学”)得以在近代蓬勃兴起的原因。(至于“数学”为何可以成为“梳理逻辑”的工具,请参阅本卷第一百零二章。)】(4)

凡属“序列”,都是对某种结构复合体纵观。即结构的关联与互动必与该结构纵向发生的演化过程相吻合,且由于这个连绵延展的代偿扩张过程不免造成过度复杂的前后叠加,于是一个相应的简约化处理程式也就自然而然地贯穿其间,这就是“逻辑序列”或“逻辑本体”的基本规定和构成状态。【换言之,从“理化感应逻辑”(亦即“应式逻辑”或“感性逻辑”)到“生物本能逻辑”(亦即“行为逻辑”或“知性逻辑”)再到“人类思维逻辑”(亦即狭义的“推理逻辑”或“理性逻辑”),这个“逻辑序列”本身就是“逻辑本体”的完整架构──所谓“逻辑学”就是把这个自然架构对象化地投射出来而已。所以,逻辑学上的“感性”概念其实与理化感应没有质的差别;而逻辑学上的“知性”概念其实与生物本能没有质的差别;也所以,在以感官感觉为基础的人类智质性状中,作为其最高结晶的意识能力和思维逻辑非但不去纠正感觉以及知觉的武断和误差,反而通过进一步简化各种感觉要素来达成愈益抽象的推理判断或曰“逻辑武断”。】(5)

从根本上讲,这个结构化的逻辑序列实在就是衍存过程或生存过程本身,因为它实在就是自然存在从无须结构的强存态势必须结构的弱存态势的具体体现。换言之,在物质实体中体现为自然衍存法则的逻各斯(logos)就是在物质虚体中体现为自然精神法则的逻辑(logic),二者同属一体,如影随形,由此构成非物理性“质能同源”和“质能转换”的另外一番景象。【形象地看,在logos上具有“强质”(指“大质量、长时度、强稳态”)的存在者,在logic上必然具有对应的“弱能”(指“低感性、弱应激、被动态”);反之,在logos上具有“弱质”(指“小质量、短时度、失稳态”)的存在者,在logic上必然具有对应的“强能”(指“高知性、强应激、主动态”)。于是,在整个宇宙中占据着最大质量、最长时度和最稳定存态的理化粒子及分子,却显示出最微弱的相互作用力或感应力;反之,在整个宇宙中占据着最小质量、最短时度和最失稳存态的灵长之王人类,却显示出最强大的精神能力或感知力。再看一下中间过程:在动物行为中,捕获“结果”总得要对“原因”有所体察,猴子若想吃上桃子,最好对远远就能看见的桃树有所知识,至于这作为“因”的桃树何以就会结“果”,对于猴子来说并不十分重要;雌蚊嗅到人味就会趋“因”而来,来后到底是挨了一巴掌还是吸了一肚子的营养液,其“结果”的迥异都丝毫无须对“前因”的判定加以修正,它如此不理智反而使之绵延不绝,无论你用灭蚊剂怎样荼毒都无济于事,假如蚊子们果真透彻地搞清了逻辑因果律,则它们只能背负着理性去饿瘪自己(在这里,无知好像表现为一种保护机制,而实际上,无知所体现的是强存载体无需保护的机制)。是故,古今的哲学家们把人类的思维逻辑翻来覆去地加以研究,发现它总不外乎是在简单的感觉确认(A=A.A≠B等)和因果链环(从A中求B,即A→B;再从B中求C,即B→C等)上演动,而不管这种推论常常显得何其荒诞或贫乏。实际上,更为复杂的逻辑程式如等量转换或累积差额转换(如果A=B,B=C,那么A=C;或者,如果A<B,B<C,那么A<C等),以及其他种种逻辑运算和推导,都是建立在上述感觉确认和因果链环基础上的抽象延展或本体演动。这里暗含着生物学上的适应性规定(也就是前述的“自然预定和谐系统”之规定),所谓“适应”,在此就是指认识主体本身的客体衍生关系,以及主体被结构化在客体系统中的自然存在状态。换句话说,作为认识主体的生物自身本来即是作为认识对象的自然客体的流变产物,因此它的logic代偿(即“感应属性代偿”或“感知代偿”)必与它的logos本性(即“存在性”或“存在度”的位相规定)相一致,亦即它的逻辑程式禀赋在具体的逻辑操作发生之前就已在某种程度上注定了与自身物性以及自然客体的对应性衔接关系(即递弱代偿之演运规定和存在阈的限度规定)。】

故,在此机制上建立起来的逻辑表达式或“表达序列”,必然同样是一条始于“确认”的“因果链”。【哪怕那“确认”其实是一个并不知道如何被确认的“武断形式”;以及,哪怕那“因果链”终归是一个穷究不尽、于是只好将其简化为“循环往复”的“辩证方法”也罢。】(6)  

注释:

(1)逻辑序列即感应属性的分化耦合序列,即从感应、感性、知性到理性的发生发展过程,即感应属性代偿增益的进程,这个过程就是物演的同一进程,即同步为物演的分化过程。 也就是说,逻辑序列与自然衍存序列同一。上一章第九十四章也说了,逻辑即“衍存或依存的规定和方式”,也就是说,逻辑通过自身的感应属性代偿把逻辑载体实现为这个自然衍存序列中的实体存在。

所以,如果把逻辑序列视为衍存感应泛化律下的逻辑序列,那么它必然与第五十章到第五十四章的五条衍存律一样,是对物演进程不同角度的同步表达;当然,逻辑序列仅仅是感应属性分化角度的说明。也就是说,纵向逻辑序列的结构化进程与逻辑载体的依存条件递增、结构繁化、能动性增加以及最根本的时空扩展相一致。或者说,感应、感性、知性到理性的逻辑序列(即第五十一章的衍存感应泛化律)与物演“在”的分化进程同一

总之,逻辑序列与物质的衍存序列同一。

(2)发生在最原始位相的理化感应是包含其后感性、知性、理性在内的逻辑分化的真正起点,其特点是主客体可换位的感(即“确认”)应(即“反应、行为”)一体。

(3)后衍位相的存在者随着逻辑分化下感(即“确认”)、知(即“辨析”)应(即“反应、行为”)越来越遥远的分离,成为了不可换位的主体(关于“不可换位的主体”可复习第八十七章)。这时候,后衍不可换位的主体的“感知”(即“确认”和“辨析”)必然以渐进的结构化达成推理环节越来越多的逻辑序列;当然,其结构化或序列化的感知目的最终都是实现为简一律下的模型表象,以完成“感”的耦合,实现和“应”一一对应,完成“应”的依存。

从不可换位的主、客体之间触点式的感应一体分化为主体的“感、知、应”的越来越复杂的感应分离状态下的依存实现(即应的实现),即物演发展的进程。显然,自然界没有飞跃,逻辑序列表达的逻辑分化过程也是连续的渐进,且在“广义逻辑自洽”下一体贯通,所以,整个逻辑序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且后衍逻辑函项的代偿存续都以前衍的逻辑函项的存在为基础,如感性以感应为基础,是感应的进一步代偿;知性以感性为基础,是感性的进一步代偿;理性以知性为基础,是知性的进一步代偿。也就是说,感性、知性、理性彼此之间并没有截然的分段,感性、知性、理性的概念划分只是认知和论证的需要。

概念的定义即边界的划分,而对于连续无间断的存在而言,任何边界的划分都是武断。故,感性与理性都离不开求存的先验武断,即直观表象和抽象概念都是求存先验武断下的认知结果。《知鱼之乐》之《自然界没有飞跃》中更是清楚地说明:所谓“同一律”(A=A)、“排中律”(A是B或不是B)、“矛盾律”(A不是非A),实际上都是为了把原本可能并无截然分别的对象,在逻辑上进行截然分别的处理,非此则不能建立任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从而也不能使最起码的思维推理活动得以展开。

因为感性、知性、理性的不可分割与一体贯通,既往哲学中所说的“知性”事实上是广义的知性,包含了后衍的理性沉淀;而且,知性载体的意向性在感性发生时已经在起作用,如不同兴趣的人面对同样丰富的信息其关注倾向是不同的。故,广义的知性包括了狭义的知性和理性,所以,狭义的理性只是高度结构化的知性;讨论“感、知、应”分离时的“知”,就是广义的“知性”。同样,广义的“感知”包括了感性、知性、理性,如在书中常常对比使用“感应”和“感知”时;更广义的“知”包括了所有在者的感应属性,如在书中探讨“知”与“在”时。读者在判断作者使用一个词语是在广义层面还是狭义层面上使用时,需要结合上下文内容的表述来看。

换句话说,我们可以粗略地把感应属性划分为广义的感性和知性,也可以更细致地划分狭义的理化感应、感性、知性和理性。粗略划分的广义的感性和知性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运用,如我们把认知缺乏理性的美女叫感性美女,把有理性认知的美女称为知性美女;如王东岳先生讲大课时提到第一章“哲学上所谓的‘存在’仅指感知中的对象之总和”时因为时间和听众可理解程度的限制只能粗略地把“感知”区分为直观的“感”的部分和抽象的“知”的部分,但“感知”本身丰富的内涵其实囊括了整个第二卷。

(4)这段话是针对上一段的“狭义的‘理性’、‘ 逻辑’和‘思维推理’不过是高度结构化的‘知性’而已”而继续做的阐发:狭义理性的结构其实已经囊括了知性,因为理性分析和知性判断几乎是不可分割的。如王东岳先生的非理性灵感(即本能的知性判断)让他有了运用理性以证明其灵感正确与否的冲动,但其灵感其实离不开他理性知识的积累和沉淀,这些“显意识”形态的理性知识一旦被确认就沉淀为潜意识形态的知性,并默默发酵,才能生发为非理性的灵感。也就是说,知性和理性在结构上的贯通的,所以,理性不过是高度结构化了的“知性”而已。

逻辑的分化进程即逻辑的结构化进程,而逻辑结构就是其横向关联和纵向互动的复合体。也就是说,立体的逻辑结构囊括了彼此横向的关联关系和纵向的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贯通性互动,二者是统一的整体,甚至于对横向、纵向的分割也仅仅是出于认知和语言表达的需要。横向的逻辑关系是推理的“根据”,纵向的衍存关系和互动关系就是逻辑的“程序”。 原文中“‘关联’愈繁,‘根据’愈显得无根;‘互动’愈烈,‘程序’愈显得失序”是指:逻辑推理的环节越多,彼此关联的关系越复杂,对第一因的追究就越难,逻辑规定性本身的依据就越没有方向。如今天的知识量繁杂到梳理清楚彼此的关系、达成简一律的结论越来越难,这意味着哲学追求终极的难度越来越高。另外,直觉与理性的互动越多,衍存关系下的逻辑程序就显得越紊乱,再加上直觉与感性经验还有互动,以致于很多人都无法真正理解“直觉”、“灵感”是怎么一回事。

王东岳先生能完成人类当下如此大信息量的梳理,诚属伟业,其关键在于他明确了万物之间,包括广义逻辑之间的纵向衍存关系和横向依存关系,而且,这种横向与纵向的关系既有差异也是一体的。落实到逻辑的结构上来看,就是从“局限的、僵化的”感应形态层层衍进到“开阔的、可塑的”感知形态(即一般所谓的“逻辑形态”或“多向思维”)。

换句话说,所谓结构,相对于下一段的序列,侧重表达的是横向的关联关系。但横向空间和纵向时间是一体的,终不可分。所以,横向上千差万别的对象之间的关联关系通过消矛盾律和排序律也可以因为其关联关系的远近被梳理为纵向上的衍存关系,以此,才能明确理性以知性所得为根据,知性以感性所得为根据。

总之,关联越繁琐,互动越频繁,结构越复杂,梳理则越困难。逻辑结构复杂化到一定程度使得逻辑反思成为一种必要,即逻辑函项本身或者说具体的逻辑代偿量本身,也成为需要被梳理的对象,这就是逻辑学得以发生的原因,并使逻辑学成为比其他学问更基础、更深刻的学问。当然,数学和几何也是其他学问的基础,表达着精神存在(或逻辑存在)最深刻的逻辑规定性,因为数学也属于先验逻辑形式,且渊源于最原始即最早分化出的“复多属性”和“广延属性”,故具有原始性、稳定性和决定性,成为梳理其他学问的根据(具体见后续第一百零二章)

(5)所谓“序列”是对构成了整个代偿结构的不同层级化的纵观,而不同层级的逻辑规定的实现皆遵循对结构化程度日益复杂且前后叠加后的简约处理,后衍的理性载体如人类,其感知应该是所有前体存在的总和,但其视不如鹰,嗅不及犬,甚至他的光感频段都有所萎缩,皆源于他知性、理性的进化足以弥补感性的退化而建立起自己的最经济高效的识辩系统。这部分内容可以复习第八十六章之后衍不可换位主体的感应性规定。所以,整个逻辑序列所表达的就是整个逻辑本体或精神本体的规定性,亦即逻辑形式。而对这个逻辑形式的探究就构成了逻辑学。当然,对于前衍存在的可换位主体如质子和电子而言,其逻辑形式就是理化感应,感与应同步达成;对于后衍存在的不可换位主体如人类而言,“感应”已经分离为“感、知、应”,其逻辑形式即表达为感性、知性、理性的“能知”,而“能知”无法直接探究,只能通过对象化以后的“所知”去追究。整个逻辑序列下的理化感应、感性、知性、理性都是不同层级的先验武断形式,且以前衍的武断形式为基础,达成武断的不断升级和贯通,即广义逻辑自洽,这是逻辑代偿有效实现的方式。

但在我们运用消矛盾律和排序律的时候,其实离不开我们对纵向范畴(属于知性逻辑)底层的时间上的连续性感知,只不过感知本身的规定,使得连续衍进的对象同时呈现出空间上的非连续性差异,也正是这种时空感知上的差异,一方面构成理性认知的迷惘,使得广义逻辑失洽,一方面通过在更高层级上(即时、空一体乃至时、空、物一体的层级)消解其矛盾而继续实现广义逻辑自洽。所以,广义逻辑自洽和广义逻辑失洽都是递弱代偿规定性下(即纵向衍存规定性和横向逻辑代偿规定性下)的必然,也是感应属性代偿有效性和无效性的分别表达,属于感应属性代偿的一体两面。所以,人类的知识随着分化而越来越难以耦合成一个宇宙观层面的整体认知,但它才是人类求存最重要的思想和文化基础,思想家的伟大正在于此,《物演通论》的成就正在于此。

(6)逻辑序列的结构化进程即自然存在的结构化进程。正是逻辑序列中前衍的理化感应达成了高存在度的前衍无机存在,正是逻辑序列后衍的感性、知性、理性达成了低存在度的后衍生物存在。也就是说,自然衍存律中的感应属性泛化律和后衍存在者逻辑规定性或逻辑形式是一回事,都把属性载体或逻辑载体结构化或实体化为自然存在中的存在者,这本身也是所有存在者在不同存在度下的不同感应属性或逻辑代偿方式。换句话说,逻辑(Logic)与逻各斯(logos)分别作为代偿度和存在度(或感应属性和本性),最终是一回事;或者说,“知”和“在”同一,这也是第九十一章预定和谐三方面中第一方面“知”和“在”的一体性,亦即逻辑(Logic)与逻各斯(logos)的一体性:本性强时,即逻各斯(logos)代表的存在度高时,存在者质量大、存续时间长、稳定性高,相对应的感应属性必然很弱(即低感性、弱应激、被动态),通过感应属性表达的代偿很低;本性弱时,即逻各斯(logos)代表的存在度低时,存在者质量小、存续时间短、稳定性差,相对应的感应属性或逻辑功能必然很强(即高知性、强应激、主动态),通过感应属性表达的代偿很高。这在第八十章注释中解读作者用同一的精神和物质(属性和本性)的此消彼长类比爱因斯坦同一的能量、质量的此消彼长时有更完整的说明。

我们再看一下逻辑代偿序列的中间过程:所有的逻辑代偿都是为了达成依存实现,所以,“感、知、应”分离以后,无论感知的过程多复杂,其目的都是为了达成对依存对象的确认,如形式逻辑中的同一律达成多中选一、理性逻辑中的简一律化多为一,都是为了实现如理化感应一般的感与应的一一对应(注:哲学之感是为了达成对整个存在的整体依存之“应”,后续第一百一十八章有更具体说明)。当然,把纷繁的对象化多为一需要通过层层的概念归纳及演绎去层层消除矛盾和排序,这是一个通过逻辑形式表达的纵向上的因果链。越后衍的存在者依存条件越多、越复杂,其化繁为简的因果链条就越长。

对于“因果链”特别完整地做如下说明:

我们日常表达的因果都是被休谟否定了的理性逻辑下的因果。休谟对因果的否认说到底是对归纳法的否认,康德由此挖掘出先验的逻辑格律即人固有的认知世界的方式,由此构成人认知上的因果。但这还不是终极的因果,因为先验的逻辑格律受制于逻辑载体的存在度,唯有存在度才是逻辑载体逻辑因果链的决定因素。存在度决定了我们认知的逻辑极点和逻辑函项、逻辑函量,即逻辑因果链的环节和长度等一切属性代偿。

也就是说,我们日常的因果都是粗疏逻辑下的因果,专业学科的因果也是局部的多因素下的横向相关性的解读。越是后衍的复杂社会,其内部构成越呈现为彼此的相关性和偶然性,这与纵向决定性、必然性下的因果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横向的耦合关系是代偿层面的表象,纵向的衍存关系才是存在本性的表达。越后衍的存在者依存条件越复杂,依存状态越处于多因素下的横向偶然状态,当然这种偶然也是基于纵向必然下的偶然,复杂存态的纵向必然正是通过其横向偶然的集合来实现的(关于偶然和必然可以复习第九十一章)。所以,唯有说清逻辑序列纵向上的衍存关系,才能真正理解万物的因果。关于这一点,在第三十章和三十四章都有所交代,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逻辑序列表达的因果链。简言之,因为物演分化的倍增效应,导致越后衍的依存状态越复杂,几乎任何事情都是多因素交织的结果,单一的因果几乎都不成立。也就是说,万物的依存或耦合展现为横向的相关性和偶然性,只有纵向追溯其衍存关系才能挖掘出万物衍存进程中纵向上的决定性和必然性。

逻辑序列纵向上的衍存关系或衍存规定就是存在度递弱的自然衍存关系以及为弥补递弱存在度的代偿规定和简约原理下逐层代偿的关系:越原始的存在者感知方式越简单,即逻辑序列越短(因果链环越短);越后衍的存在者感知方式越复杂,即逻辑序列越长(因果链环越长)。所谓逻辑序列或因果链条就是逻辑载体或感知主体的逻辑结构(或先验逻辑形式),“因”是随着逻辑载体依存条件递增而由理化感应下的“一”分化为整个逻辑序列下的“多”,“果”是最后同一律或简一律的感觉确认的实现以达成主体的依存实现。换言之,任一存在者的存在度内涵已经暗含了特定的前体存在、自身特定的逻辑形式及自身特定的“知”。所谓特定的“知”就是其特定逻辑极点(如特定公理)下一步步可推理出来的认知体系。所以,因果链或主体的逻辑形式归根到底是由主体作为客体的存在性(或存在度)决定的。故,感性达成的依存实现和理性达成的依存实现本质上是一样的感应属性代偿有效性的实现,不同的只是因果链环由简而繁,即认知体系随着逻辑极点的前移而不断扩展。

简言之,“因果链”其实就是主体的先验的感应方式即逻辑形式,亦即主体作为客体实现的逻辑序列,无论这个序列或长或短,都起于一个武断的逻辑极点,终于一个武断的确认。理性逻辑是把“多因”排序后寻求唯一因,辩证逻辑是把“多因”归于可循环往复、互更互生的正反两点,当然最后还是要归于一点,如黑格尔最后还是把存在归于“绝对精神”,否则无以达成感应的一一对应。包括第二十四章中提及辩证逻辑总是希望在把“终点”与“起点”交于一点以自圆,也是出于同样的逻辑需要和规定。

也就是说,同一律、简一律乃至辩证法的演绎,都是通过因果链完成的感觉确认,以求实现依存,实现感与应的一一对应。当然,决定这个“因果链”或逻辑序列的唯一因素,无可置疑的就是逻辑载体的存在度,或存在性的度,或衍存位相。

另外,特别说明一下,本段指出:生物学上的适应性规定(也就是前述的“自然预定和谐系统”之规定),所谓“适应”,在此就是指认识主体本身的客体衍生关系,以及主体被结构化在客体系统中的自然存在状态。

它在本质上表达的就是存在度或存在性决定了的存在者的代偿状态(包括作为“知”的感应属性代偿),这种状态就是“适应”的结果状态,因为存在者“适应”的对象就是决定它的所有前衍存在。它需要“适应”的前衍存在或依存条件本身就是“它”的存在度的表达。

本段中“种种逻辑运算和推导,都是建立在上述感觉确认和因果链环基础上的抽象延展或本体演动”中的“感觉确认”指每一层级的感知确认都是基于先验逻辑形式下的武断,无论感性的不自觉认真,还是理性的公理,都是感性逻辑、理性逻辑下的武断,它们通常会作为逻辑推导的逻辑极点,当然这个逻辑极点会随着感知主体信息量的拓展而前移,而逻辑本体(即精神本体、即“能知”、即逻辑序列、即逻辑结构,都是一回事)也随着逻辑极点的移动而演动。当然,逻辑本体演动包括逻辑极点前移本身表达的就是逻辑载体存在度的递弱

也就是说,主体的逻辑形式即感知方式就是主体作为客体在物质演化中分化形成的逻辑序列,并随着主体存在度的递弱而延展演化,故主体的感知方式(即作为感应属性代偿的逻辑序列)与主体作为客体的存在性(或存在度)相匹配。

注:本章在上一章对广义逻辑的初步解读后,把广义逻辑视为逻辑结构或逻辑序列进一步更详解地解读,试图从纵向上更清楚地说清广义逻辑的内部关系。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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