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演通论中“存在”与“非存在”的概念关系
同学提问:
曾老师,物演通论有一个逻辑极点:存在之外无存在,而且存在(始基存在)不圆满,所以存在只能自己补偿自己以寻求稳定/回归为一。
问1:存在之外无存在,那么从逻辑上是否理应有一个“非存在”,这个“非存在”导致了/决定了“存在(始基存在)”的不圆满?
问2:逻辑上,存在自己补偿自己的过程中,为何“非存在”一定不可能参与其中或产生某种影响?还是说有可能有影响,只不过人类由于简约原理武断构造的感知通道无法追究到“非存在”,更追究不到它带来的影响?
曾蓉老师回答:
回1:看你如何定义“非存在”了。巴门尼德的“非存在”是现象,“存在”是本质;这在《物演通论》的存在论模型下,就是属性和本性。如果你把“非存在”定义为“无”,“相对的无”和始基存在没有区别,能导致了/决定了“存在(始基存在)”的不圆满的非存在这时候就成了新模型下的始基存在了。这就是《道德经》中“有生于无”的能生“有”的“无”,实际上还是“有”。绝对的“无”(或绝对的“非存在”)在有限衍存区间之外,实际上也是广义逻辑之外或逻辑极点之外,因为有限衍存区间涵盖了所有存在。如“非存在”能对“存在”产生影响,那“非存在”就不是绝对的“非存在”了,而是相对的“非存在”,实际上还是存在。
回2:如果是绝对的非存在,从何参与?你说的随着逻辑极点前移而变换的“非存在”就是相对的“非存在”,就是逻辑极点,就是始基存在或本原存在——定义不重要,要看内涵。当你已经把“非存在”的内涵定义成新的逻辑极点了,它就是新的始基存在或本原存在——这是从内涵上看的。定义不重要,所有的混乱都是任意定义下的偷换概念。
我们可感知可言说的都有相对存在,包括逻辑模型,所以“衍存区间”才是有限衍存区间,所以只有存在的相对性是绝对的。但凡说绝对,实际上还是相对的绝对。如《物演通论》提到绝对存在也只能是有限的相对存在的总和。绝对和无限一样,都是逻辑抽象的误区。
学友再问:
针对回答1中的绝对的非存在:如“非存在”能对“存在”产生影响,那“非存在”就不是绝对的“非存在”了,而是相对的“非存在”,实际上还是存在。
意思是“客观世界中没有绝对的非存在”,还是说“客观世界中有绝对的非存在,只不过逻辑无法抵达”?还是说“绝对的客观世界里的问题压根就不该通过逻辑来问”?
因为“始基存在为什么不圆满”,这个问题在逻辑上似乎无法回避。我的理解是:有一个东西在决定或影响始基存在,只不过人类通过逻辑无法抵达,因为那个东西属于“绝对的非存在”,逻辑这个“(精神)存在”和这个“非存在”不在同一个通道里所以无法沟通。
有点懂了:假设有绝对的非存在,这个“非”从逻辑上就界定了“非存在”和“存在”是2个不同的东西,不应该有相互作用关系。因此即使有绝对的非存在,它也不应和存在有关系。唯一能确认的是“相对存在是绝对的”。这样理解对吗?
曾蓉老师回答:
针对类似问题,你首先要定义的是“存在”和“非存在”的概念。《物演通论》中的“存在”可以假设是客观世界,但整体的客观世界就是所有客体关系的总和。所以你定义的“非存在”一旦是和本原存在或始基存在有关系,其内涵上就已经是整体存在的一部分了,或直接就是未分化的作为新的逻辑极点的本原存在或始基存在。本原存在或始基存在的内涵就是逻辑极点下未分化存在,就是可感知可言说可讨论的极点,就是没有具体内涵的逻辑极点。
“始基存在的不圆满”是根据现有的信息量通过反证法得出来的(见第八章)。如果有一个“非存在”能导出它,“非存在”就是始基存在了,而且同样不圆满。
人可以无穷追问,但现有的信息量是有限的,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所以才有逻辑极点,才有假设,才需要假设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