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弱化了的存在是不能存在的,因为最强大的那个本原存在尚且难以永存,故而才有了代偿衍运的必要和现实。所以,如前所述,本原性的强存者其实已经规定了一切后衍性弱存者的基本存在阈限或存在阈。 因此,上章所谓的“无效代偿”又必须是有效的,否则一切代偿均不能成立。 有鉴于此,我们非得引出一个“代偿…
《物演通论》第十八章
这种补偿终于落为无效,因为处于更新层位的那个变态了的自身势必要将存在宿性中的缺陷以某种转化形式重复表达出来,甚至使之获得更趋昭彰和放大的效果,从而导致愈益迫切的下一轮补偿要求随之发生。 即是说,补偿所造就的物态跃迁或变质仅仅是物态上的,而物自性——指物的不可克服的自失或自缺的“自发衰变”及“自我摧残”…
《物演通论》第十七章
这一补偿的实现本身同时就是一次幅度不等的层位跃迁,亦即将自身的存在更替为一个新的转化形态,或者说寄托在一个新的存在方式之中。 然而,如果补偿是某种外来的追加,则被补偿者就一定不是那个原始的、同质的、单纯的“太一”或本原,因为在它之外全无其他存在。所以,从根本上讲,所谓“补偿”反而只能呈现为分化的过程…
《物演通论》第十六章
任一基层存在或前体存在,都是一个倾向于成全或补偿自身不圆满本性的相对残弱单元。 所谓“不圆满本性”就是某种先天不足的规定,亦即前述注定<1的存在效价或存在度的具体表达。它可以体现为某种弱势,也可以体现为某种残态,毋宁说残态是弱势的现象,弱势是残态的本质。残弱者不免失稳,失稳者终将失存,由以造成存在…
《物演通论》第十五章
老子曾有如斯二言,意味颇为深长—— 前一句是“反者道之动。”(《道德经》第四十章;或帛书·四:“反也者,道之动也。”)意指“道”的演动是循环往复的,这是一个典型的有限无止的逻辑模型,后来被黑格尔独立给出了详尽的逻辑学证明; 【这项证明诚属伟业,然而距离“绝对真理”实在还很远,因为代表着“绝对真理”的那个“绝…
《物演通论》第十四章
在此,有必要澄清几个有所特指且容易混淆的概念: “存在”——它不仅表象为一般外延上的所有具体存在者之总和,而且抽象为纵深内涵上的所有具体存在物之源流,而并不与存在物的感应状态或感知状态相关。唯因如此,它才得以从可望而不可即的感性存在逐渐演成(或相对存在为)不可望而可即的理性存在。(此意解于卷二。) …
《物演通论》第十三章
上述物存形态之转化和跳跃的直观序列提示,从物理存在到化学存在,再到生物存在乃至“人物”存在,宇宙存续的演化进程的确表达着物态存在效价的某种弱化规律,或者说,自然存在度在世界流变体系中必然呈现为逐层递弱的分布趋势。其基本态势可概括为: a.相对量度递减。即处于演动或跃迁格局中的物态存在,其进位层次的提…
《物演通论》第十二章
依据现代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的研究成果,从博物学的总体角度审视,宇宙之演化呈现出如下一系列物态递变的梯度: ——137亿年以前宇宙尚未爆发的那个“奇点”存在,其稳定在奇点形态上的时空维度暂不可考,它的潜在质量和/或能量是现有一切自然存在物的总和。根据哈勃望远镜观察,宇宙膨胀的加速度状态与其质能分布状…
《物演通论》第十一章
考察存在度在自然存在系统中的分布,不外乎有如下五种可能: A.紊乱分布。即各存在物的相对稳定性杂乱无序。这种情形多见于在不同物体之间随机散漫地进行比较,而一概无视观察对象之间的可能相关联系。此属俗常意识状态,与研究无涉,故而不在讨论之列。 B.均等分布。即各存在物的相对稳定性基本划一。这种情形多见…
《物演通论》第十章
这样一个存在度区间的设定,恰好与物质必然不灭和物质必然衍动的两项基本定理相吻合。 如果继续从这两项定理推导,即: A.抽象的存在是绝对的、不灭的、永恒的;【此项定理的可成立性与前述之“相对性存在是存在的绝对规定和绝对形式”或“存在相对于存在而衍存”在概念上同一。】 B.具体的存在是相对的、自逝的、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