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演通论》第十八章
这种补偿终于落为无效,因为处于更新层位的那个变态了的自身势必要将存在宿性中的缺陷以某种转化形式重复表达出来,甚至使之获得更趋昭彰和放大的效果,从而导致愈益迫切的下一轮补偿要求随之发生。
即是说,补偿所造就的物态跃迁或变质仅仅是物态上的,而物自性——指物的不可克服的自失或自缺的“自发衰变”及“自我摧残”之本性——依然如故。
为了方便起见,我将“补偿”一词换为“代偿”,以示区别。与前者不同,后者与其对象的关系是内在同质的,或者说代偿的对象就是它本身,而且它与自身的递补关系是一种既不得不补又愈补愈失的窘状,所以,此处的概念断不可与病理生理学或民法中使用该词的意思相混淆。
很明显,所谓“愈补愈失”盖出于愈补愈残的缘故,所“失”者,无非是存在效价或存在度之失,是为递弱的渊源和代偿的本质。
至于此,代偿的进程与存在的实现已没有区别,因为一切后衍性存在不外都是代偿性存在;再者,代偿的进程与分化的实现也没有区别,因为日益繁复的后衍性存在者正是代偿性分化的产物;由此演成愈弱的物质其种类愈繁的这样一个花花世界。
但不可忽略而又特别容易忽略的是,在代偿进程的每一步骤之间都暗含着一个重要而又微妙的区别,那就是故旧存在与代偿存在的度的差异。【这“度”的差异便是“物”的分别和“质”的所在,亦即“度”的流变就是“否定即规定”或“规定即否定”(斯宾诺莎语)。】
也就是说,在宇宙存续的演化历程上,存在度作为一个变项势将无可逆转地逐步下滑。或者反过来说也一样,正是由于存在度无可逆转地趋于下倾,才有了代偿函项的相应增势和物存形态的丰化历程。
由此达成递弱代偿的创世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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