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演通论》第一百四十九章

Ⅳ.社会度S的变化必须与ER关系对应,亦即:

S=ER

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社会方程”,它不仅表达为这样一个数理概念,即社会度S作为一个代偿增量必与分化度R和生存度E的乘积相等,而且,这一命题显示,社会整合结构之所以能够确立,乃是由于它以生物个体趋残及其生存效力趋低的生存代偿要求为其坚实的存在基础,而不能是一个无缘无故的组合操作。换言之,在现实中,对这个基础的丝毫游离都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动摇,并且终于注定仍被其ER基础拉回到等价的位点上,否则社会结构即告解体。下列三种S值可能偏离的情形必遭排除,就是明证:

 a R系数与S之间由于前述的残质配合度缺失而脱节。这种情形如果得不到某种改善,如自然突变的积累逐步造就配合态势或削减残质分化度R,则该生物迟早归于消亡。故而此项情形不能成立;

 b在非a条件下,S值小于ER对应值。这种情形必以某种方式被纠正,如蜂王衰老导致其“政治统驭”或社会调控力度下滑,则蜂群必将借由“换王政变”或“自然分蜂”等方式来调整S值的偏失即是例证;

 c. S值大于ER对应值。这种情形同样将以某种方式被纠正,如蜜源不足造成E值下降,S值相对偏高,此时蜂王自会主动缩减排卵量,或蜂群照例会借助“自然分蜂”以减少群内蜂员数量来恢复E值,否则即由饿毙减员来执行此项使命,从而达成S值重新等于ER对应值。

可见,这是一条铁的规律,任何生物存在和社会存在──包括后述的人类及其社会──都不能违背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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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蓉《物演通论注释》第一百四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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