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演通论》第一百二十章

这个载体的分化及整合过程就是“生物社会”的演化过程。

实际上,生物的社会化过程不过是无机物质的结构化过程的继续,正如生物的精神演进过程不过是原始物质的理化感应过程的继续一样。

玄难之处在于,物质的精神嬗变过程与物质的结构嬗变过程究竟是怎样叠合交错以达成自然后衍阶段之代偿演历的?

诸如此类的问题显然已经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精神哲学的讨论范围。然而,至少应该承认,精神哲学到此尚不宜算作有了一个彻底的了结,因为“精神存在”终于不能以生物个体作为承载单元,而是越来越倾向于以生物群体结构形式来实现“精神的结构化存在”。即是说,精神的分化代偿本身还需要全方位的自然实存结构造型予以代偿

唯因如此,精神的成长过程不得不经历社会炉火的锻铸。

这是地狱之火,熊熊燃烧之下,简直要把晶莹灵秀的精魂化作焦黑扭曲的灰烬。【通常,哲人们总是倾向于将伦理学(含各种有关社会构造及社会道义的学说)视为精神哲学的最高也是最神圣的理念,殊不知它其实不过是自然结构化熔炉中不断冒出的烟尘而已。】

这也是天堂之火,烈焰升腾之间,终于要将热望飞扬的精神连同僵冷沉滞的物质一起熔炼成宇宙结构的最后一块晶体。【通常,哲人们总是倾向于把社会结构(或曰“社会关系”)与物质结构视为截然分别的两个系统,殊不知它其实是同一自然演化进程的阶段性产物罢了。】

精神存在只有沿着这条滚烫的路径,才能走完自身衍运亦即自然衍运的全部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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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蓉《物演通论注释》第一百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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