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演通论》名词及概念注释

存在:简称“在”,从显意识上看,它是对“存在者”(简称“在者”)的总体抽象,因而它一定是主观化了的存在,而不可能是客体的总和,尽管我们可以把它设定为客体的总和。但,根据现代宇宙论,万物的演化导源于某种能量爆发即“幽在”(见后条),其最初的分化态迹近均质,作为“可换位主体”(见后条)的对象因此也一定呈现出无差别的匀…

《物演通论》第七十八章

基于b项,则任何感应者都必定是“唯心主义”者。即是说,任何感应者都必须在自身主观存在的基础上(或自身“代偿度”所限定的“自为先验性”上)来建立自身特定的感应形态或感应模式。【这里所谓的“感应形态”或“感应模式”,就是一切作为感应主体的感应者所“看”到的世界或世界表象,亦即我们确信是独立于我们之外的“事实”。然而…

《物演通论》第六十八章

“武断”一词,就其原意而言,是“以无知为知”的称谓。也就是说,如果从一般概念上推论,则“知”不成立。【请注意,倘若你以为这只是一种苏格拉底式的诡辩,我建议你仔细重阅前面的各个章节,并切实逐句弄懂弄通,否则下文简直不堪卒读。】 但无可否认的是,人们历来觉得自己确有所“知”,而且,唯因有“知”,才得以生存。 …

《物演通论》第六十四章

实际上,哲学历来未能摆脱这样一种两难处境:不知“感知”之规定性,则不知“存在”为何物;反过来看,由于感知主体本身也是一种存在物,因而,如果不知“存在”为何物,则对“感知”的规定性又无从谈起。此乃一切哲学困惑之根源。 【西方哲学史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起初是率然追问身外的世界,即“存在的本体”…

《物演通论》第五十六章

显而易见,接续于生物存态的“文明存态”本质上依然是那个原一的自然范畴。它的文明演历诚然是物的自为化进程最夺目的表现,却毕竟不能改变自为本身的自在性质——即不能改变自为存在与自在存在是出于同源基态和同源规定的自然本质。 因此,才会形成这样荒谬的存在之局:自然界之所以要为至弱存在者代偿性地缔造出足以导向…

《物演通论》第五十五章

失位和失稳是物的时空化演运的存续质态,反过来说也一样,即时空演化是物自性或存在性的自然展开,于是,如上所述,存在在总体上就表达为一系列存在的趋势或衍存律: ──条件量的递增使依存基础易于坍塌;(衍存条件递增律) ──感应性的放大使共存关系易生错乱;(衍存感应泛化律) ──能动性的扩张使存在者发生迷…

《物演通论》第五十四章

时间和空间在科学的直观表象中是运动的“维度”,在哲学的直观表象中是实体的“广延”,而在存在的自性中就是存在本身。 即是说,维度或广延是自然存在演化的产物,或者说是物的存在质态对于物的存在性的表达。所以,从存在的本原或存在度趋近于1的那个原始奇点出发,物的存在几乎无“维”可分,亦即几无“广延”可言,换一个…

《物演通论》第四十七章

“质”和“态”的同一性随着物的演化而实现为“本性”和“属性”的同一。由于愈晚近的衍存物属性愈繁,致使属性的概念陷落在混乱的表象中不能自拔。属性者,本性的延展或舒展;本性者,属性的根系或脉系;二者同归于存在性的自然演动和自然显现。属本性就是本属性的载体,本属性就是属本性的实现,说“有某某属性”就等于说“有某物”…

《物演通论》第四十一章

至此,我们又回到了最初的佯谬上,即代偿既是无效的又是有效的。 代偿的无效性使之表达为这样一种糟糕的矢量相关关系:要么进化而呈递弱趋势,要么灭归而告失存之局;前向是一个减量,后向是一种取消。倘若一定要给它界定一个可以定量的“代偿效价”的话,那么,它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似乎都是负数,或者说,似乎都只能趋近…

《物演通论》第三十八章

“存在阈”也就是“阈存在”,即“存在”在“存在阈”的规定中存在,这一点容易理解;再者,“阈下存在”导致“灭归”,“阈外存在”导致“非存在”,因而现实的存在还是皈依于仅仅变换了存在度和代偿度之内涵的同一存在阈而存在,这一点也容易理解;一般的谬误大多发生在“阈上存在”的假相里,故此有必要专门予以澄清。 存在阈作为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