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武断之知可否谓之为“知”?或者问得更贴切一些,即武断之知如何成其为“知”? 这个问题可以借助于反证的方法来求解,即通过抽掉那个潜在的武断基础,看看“认识”的格局还能否达成。 哲学上一般是这样划分的:指谓具体之对象或存在物的学问乃为一般的学问或科学的学问,而对“指谓”本身加以指谓的学问就是哲学或形…
《物演通论》第六十六章
武断之必要,对于感性认识是如此,对于理性认识亦是如此。【注意:既然“逻辑过程”与“认识过程”同一(可谓之“广义逻辑”),那么,“理性逻辑”(可谓之“狭义逻辑”)作为“感性逻辑”和“知性逻辑”的后发衍生阶段或后衍形态就不可能与之不相适配。也就是说,理性认识非但不能纠正感性认识的失真,反而一定要把它处理成某种系统性…
《物演通论》第六十五章
让我们从所谓的初级感性阶段,即一般以为是“认识过程”得以发生的起点给以简要考察。【注意:所谓“认识过程”就是“逻辑过程”,因为“感觉”本身就是一个在感官水平上以及感觉中枢内将种种非图像要素综合处理成感性图像或表象的初级逻辑过程。笛卡尔使用的“观念”一词,就包含着这个由感觉发生的一瞬间所引发的一切内容(由“观”…
《物演通论》第六十三章
笛卡尔的睿智之处在于他将精神(即cogito “我思”)首先视为是一种“在”,笛卡尔的无奈之处在于他用以证明“在”的根据又只有这个“思”本身(即“在”仅指“cogito”在)。前者使精神成为纯客体,后者使精神成为纯主体,这就是令精神呈现为主客无分的佯谬存态之原因。 然而,如何才能够超然于精神之外或精神之上来把握和俯瞰一…
《物演通论》第六十二章
上述问题在未答之前业已提示: A.“指谓存在”纯属客观的产物和过程,因为指谓者或感知者正是作为追随存在的存在者才必须通过有所指谓或有所感知以实现自存; B.“指谓存在”纯属主观的产物和过程,因为指谓者或感知者正是出于自身质态的规定性才必须通过指谓性状或感知禀赋以响应他存; C.由此形成这样一…
《物演通论》第六十一章
所谓“哲学”无非就是对精神存在或精神现象的总结。 【一般认为,哲学作为“宇宙观”或“世界观”一定是包罗万象的,这实在是大错特错了。因为,从根源上讲,哲学正是要将一切知识所“包罗”的“万象”还原为精神之“单相”或“单元”,甚至不无理由地被许多最富头脑的哲学家认为是唯一可以言说的存在单元。也就是说,哲学首先遭遇到…
《物演通论》第六十章
综上所述,已知自然存在或一切存在者一概统一于存在性的演化,正是这同一存在性的演运才造成了“质料”或“质态”的分化,才造成了“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之落实,也才造成了“存在之所以存在”或“从存在到存在的对象”之实现。 而且,基于对此项存在性的系统证明,“存在”无论以何种质态存在,即无论以此岸之“对象”(即巴门尼德…
《物演通论》第五十九章
因此,作为设问者的物(即作为“人”的物)就是不问即无可自存的物(仍是自然之物),所问者,无非是要追寻业已从自身中遗失而又不可任其遗失的东西,故呈“追问”之势。 若无“追问”的内在要求,则断不会为不相干的事而生出无缘无故的“惊异”,也断不会有可以“设问”的自身素质。“惊异”是从特定素质的自身出发观望于异己的存…
《物演通论》第五十八章
存在自失于观念中的“存在”,使存在本身在另一个层位上变态重演着它的丰化过程,就像存在曾经自失于非观念的各个层位上变态重演着它的丰化过程一样。【所谓“重演”,乃是同一机制的连续贯彻,故在非历史的、不可变易的内性范畴中完全成立,而在历史的、流变失存的外延范畴中不完全成立。换言之,存在的质态终不能重演,但导…
《物演通论》第五十七章
自然的意志──或者换成较易为本书读者接受的说法即“存在在自失中衍存的存在性”──使物性升华为人性,而物的质态一旦进化为人的性状,自然的存在就自失为(或“跃迁”为、“显现”为)形而上学的“存在”。【注意:“性状”一词是“质态”一词的不等位或进位同义词;“形而上学的存在”一语是“自然的存在”一语的不等位或进位同义词组。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