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演通论》第二十八章

至此,递弱代偿的自然演化达成了“存在”的无上“善果”──即达成了追问存在方能存在的自觉的存在者,或者反过来说也一样,即达成了不问存在就不能存在的不自觉的存在者。他的“完善”与他的“弱质”等价,他的“弱质”又与他的“残质”等价,于是,所谓“完善”就与“残弱”无异,或者更准确地说,“完善”不外乎是“残弱”的形态,而“残弱”亦不外乎是“完善”的本质。

残弱者,存在效价或存在度的低度体现者;

完善者,代偿效价或代偿度的高度体现者。

作为前者,他不得不最大限度地依赖于其他存在,直到依赖于所有存在,否则即不足以维持其“自在”;

作为后者,他因此而最富成效地过问于其他存在,直到过问于所有存在,否则即不足以实现其“自为”。

无论如何,从“存在”或“落实为存在”的根性上讲,他无疑是最不优越的存在者,也就是最缺乏存在资格或存在权力的存在者。

在这里,亚里士多德的“隐德来希”(希腊文entelecheia的音译)一开始就无由存在,而且是越来越无由存在。也就是说,任何“完善目的”的“最终实现”一概都不能成立,而且是越来越不能成立。【无论是“神”的“至善”,抑或是“上帝死了”(尼采语)之后的“人”的“完善”均是如此。因此,十九世纪末,尼采对“人的超越”所抱的妄想,着实可以看作是西方哲学史所误导出来的曲解人性的最大硕果。顺便点评一句,亚里士多德继承古希腊先哲关于事物变化缘故之探讨所提出的“四因说”,实属皮毛之见,尽管起始于米利都学派的“质料说”最终导出留基伯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而起始于毕达格拉斯的“形式说”最终导岀柏拉图、欧几里德以及 亚氏本人对“逻辑形式”的研究,此二者后来恰好构成近代科学与当代物理学的前沿课题(即“物质探源+数理逻辑”),但今天已成定论的“万物同质说”(万物皆由夸克和轻子构成)使得“质料分别”观念全无立足之地;至于亚氏所谓的“动力因” 和“目的因”,此二者当时就陷入浮浅之谈或迷茫之境;唯有此书之所论,将有望归并纷纭的“四因”为终极之“一因”,并彻底澄清“万物同质”的“质”究属何物,以及“万物一系”的“动力”和“目的”身处何方。

反倒可以说,亚里士多德“追询存在”的“主善”论和尼采“改良人性”的“超人”论,以及人类永无止境地追求真理和追求理想的意志本身,都是原初那个在追逐圆满中收获残缺、在求取自足中实现自失的自然物性或物自性之继续贯彻和特定焕发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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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蓉《物演通论注释》第二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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